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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基本功之一,写作案件分析报告

海扬刑辩 海扬刑辩 2022-12-23

冯延强律师按:2022年7月23日,应法律名家讲堂·大案刑辩论坛之邀,我以《刑辩律师的五项基本功》为主题作了一期讲座。这五项基本功包括:一个分析报告、两股辩护力量、三大实用理论、四个辩护角度、五个庭前提纲。现将该次讲座的讲稿发表出来,鉴于字数较多,为便于阅读,分多篇发出。本篇内容为五项基本功之一,一个分析报告,即刑辩律师如何写作案件分析报告。

▲今年在老家县城的法院开庭后留影


感谢何智娟律师的介绍,感谢大案刑辩论坛的邀请,感谢各位的倾听。


这次讲座我本来定的题目是《实习律师的成长计划》,结合自己近几年跟实习律师相处的经历,说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那些刚入行的年轻人们跟我实习,具体能从我这里学到些什么。徐昕老师认为这个题目有些普通,建议我将题目升华一下。我考虑后,决定将主讲的题目改为今天的《刑辩律师的五项基本功》。


开讲座对我来说其实是个很大的挑战。因为有些内容,虽然平时经常运用,甚至已思考了多年。但要真正讲出来、讲清楚、让人听明白,却并非易事。很多概念都需要重新查证,有些观点需要重新梳理,所讲内容需要提前谋划。准备讲座的过程,也是一个孕育讲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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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刑辩基本功,其实只是我自己对刑事辩护这份职业的理解,是我多年来执业的心得体会,部分来源于成功的经验,也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失败的教训。总而言之,这只是一家之言。实际上,我甚至认为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刑辩技术,即便是一些被行家里手们公认的刑辩技能,在实务中具体运用的效果也会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希望诸位细细品味、灵活运用,不要迷信、僵化。


言归正传。我要讲的刑辩律师的五项基本功,具体包括:
一个报告,案件分析报告;
二股力量,当事人和辩护律师;
三大理论,法律关系.犯罪构成.举证责任;
四个角度,程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
五个提纲,程序.发问.质证.举证.辩论。

这五项基本功的关系,我制作了下面这个简单的示意图:

▲刑辩律师五项基本功的关系图


这五项基本功之间的关系,不是平行的,而是有交集的;不是彼此分割的,而是相互穿插的。比如四个辩护角度,是案件分析报告的四个主要内容;五个庭前辩护提纲,是四个辩护角度的具体落实;所有的辩护观点都要建立在包括三大实用理论在内的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再好的辩护观点,也要通过当事人和辩护律师这两股最主要的辩护力量发挥出来。所以,这五项基本功实际上是一个体系。

基本功这个概念,与实战效果相对应。我所讲到的刑辩基本功,在实战中如何发挥出最佳效果,我认为其原理跟格斗一样,既要重视平时的训练质量,也要取决于现场的灵活发挥。

先说一个报告,案件分析报告——辩护律师在辩护实务中对案件要有宏观、动态、全面的把握

关于刑辩律师的案件分析报告,要从法官的案件审理报告说起。最高法院主编过一本《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书籍,除了介绍判决书、裁定书之外,还有一个专门的报告类别。报告类文书中的第一个报告,就是案件审理报告。


其定义大概是:法官对前一段诉讼程序、案情全貌作出的全面总结,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处理方案等提出意见。其作用在于,它是案件在判处以前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报送领导审核、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制作裁判文书的基础,也是日后检查案件质量,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教训的重要根据。我将其主要项目和诉讼中的意义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制作成下表:


经过上述分析,我认为刑辩律师在工作过程中,非常有必要制作一份类似于法官审理案件报告那样的报告,我将其称之为刑辩律师的案件分析报告。我在实习律师期间,我的指导老师就是这么要求我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协要求律师订卷归档时的卷宗目录中,有一份阅卷报告(或者阅卷笔录),是订卷归档的必备项目之一,实际上类似于案件分析报告。

刑辩律师的案件分析报告,是辩护律师在阅卷、会见、调查、讨论案件的过程中,对案件中的程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全面记录、综合分析的文书。

刑辩律师写作案件分析报告的意义,它可以是整个辩护过程中的总纲领,可以使刑辩律师始终处于以不变应万变的境地,避免出现疏漏,防止陷入一种走一步看一步、辩到哪里算哪里的境地。我经常给实习律师们讲江湖郎中和专科大夫之间的区别。获得律师辩护权,是世界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尽全力帮助当事人辩护,是刑辩律师的职责。我们刑辩律师不应抱有“偏方治百病”的幻觉,而是应该掌握“科学的医术”,做一名比较专业、高度负责的“专科大夫”。

法官案件审理报告与刑辩律师案件分析报告的对比:

案件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程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也就是稍后会讲到的四个辩护角度,此处不再展开。再次强调刑事辩护的特征之一,动态性:积极主动、步步为营、随机应变;程序不停息,辩护不终止。

运用案件分析报告找到突破点的案例

最近我们团队正在辩护一起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案件,当事人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某部门的一名退休干部。大概案情:检方指控“被害人”的银行账户由我的当事人保管并使用,进而认定只要是从“被害人”账户到达被告人账户中的资金,都是“被害人”的资金。而我的当事人却主张只要是到达他账户里的资金,所有权都是他的。

在最初写作该案的分析报告时,我初步对当事人自称收到的款项进行定性,认为其性质除了当事人自称的赠与合同中的赠与财产,还包括一笔委托合同中支付的报酬;

在进一步撰写分析报告的过程中,我又对上述委托合同进一步拆解,认为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而不可能是无偿的,并且委托人实际上已经履行了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义务;我还进一步分析认为,该委托合同是双务的,而不是单务的,并将我的当事人作为受托人应当履行并且已经履行了的受托义务进行了仔细梳理。

在对案件分析报告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们逐渐确定了该案的突破点,彻底推翻控方的指控逻辑:
  • 控方的逻辑:李四没有出借给张三近千万元的经济实力。
  • 辩方的反驳:李四自有一部分钱,又接受了张三的一笔赠与款、接受了张三支付的一笔报酬、收到了张三的一笔还款,四笔钱加起来,完全具备出借给张三近千万的经济实力——李四将从张三处依法获得的财产,反过来再借给张三,这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没有任何问题!

▲观看完整的讲座视频,可以直接长按、扫描这个二维码,也可以直接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


或许有朋友会认为,律师的辩护思路只在脑袋里想想、或者简单记录一下就得了,一定要形成案件分析报告吗?我认为,律师对案件的分析有时很难一步到位,或许这也是客观生理规律使然。只有将想法转换为文字,才能鲜明地看出其中的破绽,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去不断完善,避免眼高手低。并且,在写作案件分析报告的过程中,可能会有新的灵感迸发出来。

我甚至认为,刑辩律师如果无法将脑海中的思路用逻辑连贯的文字表达出来,那么说明这个思路本身可能不够成熟、不够完善吧。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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