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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唐宋变革与中国传统法治

贺卫方 勿食我黍 2019-12-26



贺卫方老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以及国内多所大学名誉或兼职教授。主要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理论、比较法、司法制度、外国法制史,开设《比较司法制度》、《外国法制史》等课程。




引言:由胡适先生想到内藤湖南


贺教授首先向李红海老师表示感谢,然后谈到胡适先生(讲座当天12月17日是胡适的127周岁生日)。他表示胡适先生作为卓越的知识分子,其精神值得怀念和学习,已故的季羡林先生也有一篇非常感人的文章叫《站在胡适之先生墓前》。

 

胡适先生初到北京大学时还很年轻,二十七八岁就成为北大教授,开创了新的社会风气。特别大的贡献是以近乎一人之力改变了我们的话语风貌、语言体系。我们今天的语言体系就是由于先生当年的努力、奔走,不断发表文章和不断倡导白话文而变得跟一百年前非常不一样。

 

胡适先生经常喜欢引用的一句话是明朝吕坤的“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有一次在监察院的演讲就以这句话作为主题告诉法律职业者,诸位的使命就是为人辩冤白谤,让社会正义、公正的行为能够得到保障,违法的、滥用权力的、践踏人民自由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从法律角度加以惩罚。

 

在研读胡适有关书目时,贺教授发现,1980年代胡颂平编写的十卷本《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2015年由台湾中央研究院进行补编,补编第409页中有一段文字,称日本汉学研究名家内藤湖南当年受了胡适先生很大的影响。

 

根据贺老师的阅读,胡适先生不懂日语,也没有在日本长期居住,内藤湖南的著作里也没有显示出受到了胡适先生的影响,反倒是胡适先生可能受到日本东洋史学、包括京都学派的影响比较大。

 

胡适先生1891年出生,内藤湖南先生是1866年出生,比胡适大了整整25岁,内藤湖南是胡适先生的上一代人。内藤湖南下一代的学者例如青木正儿倒是多次跟胡适先生通信。内藤湖南说自己受中国影响很大,更多地是说像顾炎武、章学诚这样的人是他钦佩的学者。  


日本保持对中国文化、历史研究的世界级水准,且经常开风气之先。书店里可以看到对中国历史文化各个角度的研究真是缤纷多彩,研究中国问题的著作卷帙浩繁,断代的、专题的都非常丰富。日本对于中国历史的研究经常影响到西方国家,比如内藤湖南先生的学说现在就唤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又一次关注。

 


实际上在19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时候,内藤湖南的思想在中国也有相当的影响,譬如陈寅恪先生就很关注内藤先生的研究。


最近这几年,其著作不断被翻译成中文并出版,包括《东洋文化史研究》、《中国史通论》、《中国史学史》等,还有一些研究内藤湖南的著作,例如美国学者傅佛果的《内藤湖南:政治与汉学》、内藤湖南研究会主编的文集《内藤湖南的世界》等等。


内藤假说(Naito Hypothesis)


内藤湖南1907年成为京都大学的讲师,两年以后成为教授。他的理论有很多,其中“唐宋变革论”是非常重要的学说。(这个假说实际上是有关中国历史分期的独特主张,认为唐代乃是中国中世纪的末尾,而宋朝成为中国近代国家的开端。)

 

“唐宋变革论”


关于现代化的研究有很多,大多数学者认为,现代化首先发生在西方,比如说英国。但内藤先生说全世界最早进入现代(近代)化的国家是中国,是宋代的中国。 

 

英国著名学者艾伦·麦克法兰曾在清华大学做系列演讲,形成《现代世界的诞生》一书,书里明确指出,过去人们对所谓的近代社会或者现代社会的起点的理解太晚,1066年的英格兰已最早开始现代化。但如果按内藤先生的理论,中国比英国还早了一百年,公元十世纪中期的中国已经率先进入近代社会。

 

观察湖南的著作,他系统地提出唐宋变革论是经典的文章“概括性的唐宋时代观”(收入《东洋文化史研究》),他总结这段时期的特征概要如下:


1.贵族政治的终结

2.皇帝独裁体制的确立

3.平民阶级地位的上升

4.官员选任的门户开放政策

5.货币经济对庄园经济的取代

 

有趣的是,我们可以从他的概括中理解他对于现代性定义的理解,也想起了梅因爵士在其经典著作中的概括: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标志便是从身份到契约,贵族制度的废除和社会身份的流动是从前现代化的身份社会向现代化的契约社会转型的一个突出特征。

 

不过,“唐宋变革论”在对所谓“中华文明停滞论”提出严厉质疑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困惑。这种困惑是:


这样一种理论是否能够有效地解说中国社会真正走向了现代化?内藤湖南现代化的理论中是否存在着内在矛盾?这种矛盾、冲突是否影响到理论本身的圆洽、逻辑上的贯通?

 

我们可以通过上面所说的这些方面观察他的其它著作,从历史本身去考察这些转型因素的出现究竟给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尤其是宪政体制带来怎样的影响,诸如君主权力的体制性限制、地方权力与中央权力的关系、社会阶级化的走势、科举取士给官僚阶层的思维以及决策方式带来的影响,等等。这些也许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从封建制到郡县制


其实,内藤先生的重要观点是唐宋变革的完成有着遥远的“种子”。这一变革并不是公元十世纪突然开始的,而是有着遥远的前提性事件——那就是在秦朝郡县制的确立和实施。


在这个方面,郡县制对封建制的取代是中国历史的巨大改变。

 

明治维新之后的1871年,日本明治政府宣布废藩置县,而中国的“废藩置县”早在公元前221年就发生了。中日之间文明演变的种种差异,很大程度上源自这2092年的历史落差之中。

 

这样一个庞大的帝国用郡县制进行管理,是不容易的。古人造字特别让人有想象空间。“县”这个字是“首长”的“首”倒过来写。这个汉字实际上代表着悬挂的意思:把人的脑袋砍下来吊起来,就是县。


用这样的词来形容官员被悬在一个地方,而不是扎根在一个地方,这是中国文字所传递的信息。

 

秦始皇创立了郡县制的模式,废除了封建制。他原本指望江山永固,却实际上成为了最短命的王朝。不过,虽然他的朝廷很快就没了,但他所创造的这一套政治模式从秦朝开始就没有停过。毛泽东的诗里面曾经提到“百代都行秦政治”,的确如此。

 

内藤湖南第一次到中国大陆是1899年。那年他33岁,是一名非常年轻的记者,报社派他来中国进行考察,坐“仙台号”轮船从日本到中国。他读了太多中国古代的书,在梦里都想着中国的事情。

 

登陆烟台时,他有诗句:“夜泊烟台无月夜,不忆家乡忆异乡。”


这“异乡”却是孔子的故乡,是诸葛亮的故乡,这是李白的故乡——这篇土地上发生的种种对于他而言真是太熟悉、太亲切了。他在中国写下了游记后来成为一本名著:《燕山楚水》。其中引经据典,抚今思昔,有写景,有交游,有考据,有流淌着情感的文字,感召了许多人对中国历史发生了浓厚的兴趣。

 

看到胶东半岛“山体裸露,植被荒疏”,一片破败的景色,他写道:“故国荒凉如此,皆二千年郡县制之馀弊也,实令人无限痛惜也。”


为什么是“故国”,读者也没想明白,或许内藤湖南已经把中国当故国了,或者像我们常听到的那句俗语:不把自己当外人了。

 

观察内藤湖南真正的故国——日本国,它的体制跟中国体制很不一样。日本体制首先是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横向分权,即天皇和将军之间进行分权。天皇是全国最高元首、也是神道教的大祭司,是一个具有特别大的分量的存在。

 

理论上讲,天皇可以说是无所不能。但是在过去七八百年的时间里面,日本天皇居然没有多少真正意义上的亲自对政治的操控,这就形成了长期天皇不亲政的历史。真正行使统治权的是将军。将军是真正征服了天下、统一了天下的人,通常被日本天皇授予“征夷大将军”名号,由他来代理天皇行使真正的权力。

 

为了使权力更具有独立性,德川家康甚至把总指挥部搬到远离京都的江户。1603年的时候,江户还是一个一万人口左右的小镇,但是到了江户幕府末期时,江户已经成为百万人口的大都市——因为那里是政治中心,有将军驻守,将军司令部在那个地方。由将军完整地行使对全国的治理权力,这便形成了“统”和“治”这两者之间的分离。

 

岩仓具视,后来是主张“废藩置县”非常重要的人物,但在幕末的时候,他却认为封建制优于郡县制。他认为封建制有利于国家凝聚力量,并把中国在鸦片战争的失败归咎于郡县制度。(见《全国合同策》,1865)

 

最近这些年,无论是中国学界还是日本学界,更多人开始关注地方该如何制约中央权力等问题。显然封建制并不像我们通常想象的那样——比如中国的词汇,封建专制、封建独裁。


实际上封建制很难独裁,也很难专制——郡县制恰恰为独裁和专制提供了良好的体制。

 

日本的政治体制尽管存在转型——比如说“废藩置县”——但长久的封建制度留下来的地方权力的稳固和地方自治的传统,至今仍然在影响着日本的政治。而在郡县制下,由于所有的官员都由朝廷任命(内藤湖南说这是“漂泊的行政官”,没有办法形成对地方的强烈责任感),予取予夺都由皇帝决定。

 

因此中国古代的官员是完全依赖于皇权存在的——根本不存在真正的地方政府,设想以地方自治来约束中央权力就完全不可能。实际上,中国在17世纪以后,比如顾炎武、黄宗羲等人,就已经提出了中国的问题坏就坏在过早地实行了郡县制,尤其像顾炎武提出“寓封建于郡县”的见解,主张回归封建制(可参看杨联陞:“明代地方行政”,载杨氏著《国史探微》)。


官僚与君主


马克斯·韦伯曾指出,“现代化的统治要依赖专业化的官僚群体” 。韦伯看到了欧洲的一批从大学毕业的法科学生进入了各个朝廷。他的理论中“对规则的遵守”、“权力的运行是可以预期的”等西方官僚的特质,在古代中国是荡然无存的。

 

不仅如此,官员的选任制度导致了社会的一种流动。湖南认为,中国的社会是流动的,因为中国的官员选任制度是开放给每一个男人的。大家都可以通过公开的科举制度成为官员。

 

开放给所有的人的选官制度同时意味着担任官员的人不可能通过继承的方式传递自己的权力,或者爵位、地位。这跟日本社会非常不一样。日本也分为士农工商“四民”,但日本的士农工商是不互相流动的,世代如此。

 

这个可能也是日本为什么在隋朝、唐朝的时候大规模向中国的学习的时候,有着非常审慎的选择——比如太监制度、科举制度,就坚决不学。甚至有日本学者认为这是日本最光荣和智慧的选择。

 

与此同时,“四民”处于相对隔绝的状态。当然,在现代人的角度上看社会流动是正常的,阶级固化是最坏的,不过我们要想象的是从前的那种社会——每个阶级都是稳定的、世代传承的,农民永远是农民,因此农民成为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必须和其他的阶级抗争。工匠世世代代都是工匠,没有别的选择。在这种状态下,社会阶层变得稳定,多元化的利益构造形成了阶级化的力量,可以成为制约政府的力量。

 

中国的战国时代,孟子区分了两种公卿:贵戚之卿和异姓之卿。对于前者而言,“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对于后者而言,任务却没有那么艰巨:“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这种贵族阶层可以改易君主的设想是典型的贵族政治时代的构思。

 

宋代以后,官僚阶层不再从贵族中产生,科举取士使局面完全变化了。君权日益走向绝对化,而臣子的地位却日渐卑微,连宰相这样辅佐君主的重臣也可以肆意罢免。到了明朝,甚至废除了这一官职。中央机关的大臣们沦为秘书式角色,地方官员更可以随意调遣和免职。另外,为了抑制州县官员与任职地方势力的勾结,到了明清时代,官员任期缩短了,成为湖南所谓的“漂泊者”。


这样,官僚阶层既无法通过整合的力量迫使君主自身“官僚化”,也难以通过与地方势力的结合拥有与君主交涉的力量。

 

内藤湖南揭示了我们社会变化中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比如平民阶层地位的上升。其实当一个国家只剩下一个君主的时候,皇帝的权力就变得无限大,因为中间已经没有中间阶层了,中间阶级荡然无存了,人民高度流动。


流动性带来社会结构上的演变——社会越来越倾向于原子化。

 

科举取士带来的官僚文人化


接下来要谈科举取士带来的文人化倾向对于官员的思维、知识形态、决策模式所产生的深刻影响。中国这种独特的选官制度,是通过考试的方式来选官。胜出者必须在哲学、历史、修辞以及书法等方面非常优秀。

 

科举考试使官员形成了一种知识共同体,因为大家读的书是一样的书,对于中国古典的东西都烂熟于心。官员便特别热衷于以一种文人(men of letters)形象来示人,不仅是文人还是诗人。


这种诗人、文人担任官员的事实有着怎样的影响,是值得研究的。

 

例如对一名司法官员来说,需要有灵活的语言描述事件本身,必须要准确地呈现事实,还要有良好的逻辑才能有良好的司法判断。但诗人是不太讲逻辑的。比如说有一句诗叫“春江水暖鸭先知”,逻辑学家就会问,为什么鹅不先知呢?然后有一句诗是“一轮有月照苏州”,逻辑学家问,那杭州照没照?

 

关注中国古典时期的司法判决,体现的风格真的是文学性特别好,讲究对仗、用典、音韵、节奏,但就是没有办法真正进行一种事实与法律条文之间的来回游动,并在这个过程中做到严格的法律推理。

 

这种“个别主义”无法给案件的处理带来确定性和可预期性。我们一开始从胡适先生说起,胡适先生真的特别了不起,因为他到了北大就发起了白话文运动,提出了“文学改良刍议”,提出不追求用典和不讲对仗,帮助人们从文言文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让我们今天有可能发展出一种为现代法学奠定基础的语言系统。从这点上我们要感谢胡适先生。


结论:内藤湖南的“不完整近代化”


从宋代开始的中国式的“近世”或近代化,是一种残缺的近代化。


消灭了贵族阶层以及更广泛的阶级社会结构,在增进了平民主义的同时,也使得社会更加原子化。中国的皇帝有太多的权力——世俗权力、宗教权力、道德权力甚至思想权力,这些权力集于一身,让君主变得愈发难以制约。

 

西方社会对君主权力的限制是通过斗争来实现的,但是日本对天皇权力的限制似乎没有通过斗争来实现。日本的德川幕府时代有270个以上的藩国,他们都是处于基本自治的状态。这种地方自治在中国很早就没有了。

 

两个国家很大的一个区别是日本是一个岛国。岛国这个地理结构,周边受到大海的隔绝,给封建制度的长期延续提供了空间。但中国的北边、西边和南边都是各种异民族环绕,大陆地理结构也决定了封建制度的维持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巨大困难。官员的选任带来的流动使稳定的官僚阶级没法形成,文人为官的特质也形成了一种治理国家的独特风格。

 

回头看内藤湖南的学说,我们可以说中国太早在某些方面进入现代化的事实也阻碍了在其他方面进入现代化。过早的社会流动,过早地消灭身份社会,可能使中国没有办法全面地进入包括君主权力限制和法治方面的现代化。这多少也启示我们,在今天向法治中国努力的道路上可以从什么方面发力。



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律评论》公众号,系2018年12月17日下午3点10分,北大“法学阶梯”高阶讲座系列第十二场综述。由北京大学法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张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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