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1947年5月出生于美国密歇根州的底特律市。1969年获密歇根州立大学文学学士学位,1976年获得哈佛大学博士学位。毕业以后先后执教于芝加哥大学和哈佛大学。先后出版过《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现代世界中的革命》、《保护士兵与母亲》等专著。曾任美国社会科学史协会主席(1996年)、美国政治科学学会主席(2001-2003年)、现为哈佛大学艺术与科学学院院长,政府与社会学系教授。
近十年来,比较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突然兴起了一股对“国家”的兴趣。无论是作为研究对象还是被用作解释研究者感兴趣的现象的原因,作为一个行为主体或一种制度组织(institution)的国家都受到了高度重视,来自所有主要学科不同理论倾向的学者对此进行的研究为数已十分可观,所探讨的领域也非常宽广。从事拉丁美洲、非洲和亚洲研究的学人,考察了国家在进行广泛的政治改革、促进民族国家经济发展,以及与跨国公司进行谈判等方面的作用。对欧洲、北美和日本等发达工业民主国家感兴趣的学者,探索了在开展社会项目、管理国内与国际经济问题等方面国家的参与。比较史学研究者则探讨了民族国家的形成,社会革命中国家的解体与重建,国家对阶级结构、种族关系、妇女权利以及社会抗议模式等方面的影响。经济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对作为产权确立者和作为市场的监管者或扭曲者的国家进行了理论构建。而文化人类学家则探究了非西方背景下“国家”的特殊涵义和行为特征。虽然没有明显的共同研究议程或通用理论将这些不同的研究联系到一起,但我仍将在本文中证明,这当中有不少的研究或是论点互为补充,或是分析策略非常相似。证明这一观点的最好方法是,考察一系列的比较和历史研究所强调的议题,这些研究都十分重视国家的行为主体身份,关注国家如何通过其政策及其与社会集团模式化的关系来影响政治和社会过程。但首先,有必要先强调一下“找回国家”这一说法所体现出来的研究范式的再定位。毋庸置疑,当前学术界正进行着一场变革,因为不久之前社会科学领域主流的理论和研究议程还很少会提到国家,即使是(也许有人会认为尤其是)在政治和公共政策决策议题上也是如此。尽管确实存在十分重要的例外现象,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的政治科学和社会学中主流的研究视角仍是多元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在解释政治和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社会中心论的方法。在这些视角中,国家被视为过时的概念,代表着对民族国家特定的宪政原则的干瘪无味的法律形式主义的研究。取而代之的概念则被认为是更适合科学的、普遍性的研究。“政府”主要被视为一个平台,经济性的利益集团或规范化的社会运动在其中或者互相斗争或者彼此结盟,从而塑造公共政策决策。这些决策被理解为是对需求群体(demanding groups)间利益的分配。相关研究则集中于社会对政府的“输入”(inputs)以及政府“产出”(outputs)的分配效果。政府本身并没有被认真地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因此在比较研究当中,相比较于由所有社会的政治系统所共享的一般“功能”(functions)而言,政府组织间的差异自然就不那么重要了。于是,学者们在研究中经常会发现,多元主义与结构功能主义范式会促使研究者不断地去探讨那些他们最初在概念上并不重视的现象。多元主义者在探索特定公共政策决策中的决定性变量时,常常会发现政府领导人提出的议案远远超乎社会群体或选民的要求;有时甚至还会发现在特定的公共政策决策中,政府机构才是最重要的参与者。在多元主义理论的前提假定中,调和这些意外发现的方法极其有限。在对纽黑文市(New Haven)的政治所进行的经典的多元主义范式研究中,尽管市长理查德·李(Mayor Richard Lee)对城区改造(urban renewal)提出强有力的个人提案这一案例被广泛引用,但没有一项研究是完全从国家中心主义的视角,来分析某些类型的市长在创新性利用联邦资金方面的潜能的。在有关“官僚政治学”的重要著作中,如格雷厄姆·艾利森(Graham Allison)的《决策的本质》(Essence of Decision)以及莫顿·霍尔珀林(Morton Halperin)的《官僚政治学与外交政策》,政府机构都被个别对待,就好像它们纯粹是经典多元主义中的竞争性社会利益集团的对应物一样。在这种研究方式中,美国政府作为一个整体的结构和行为都退出了研究者的视野和分析范畴。与多元主义者一样,研究背景更为广阔的、致力于比较政治发展的结构功能主义研究者,尝试将其宏大理论应用于西欧历史或者应用于某些特定的非西方政体时,常常会发现历史范式和顺序与初期理论概念和假设中提出的命题难以匹配。由于相对于有关社会经济“差异”的任何内在的一般性逻辑而言,国家建设中具体国际国内斗争显得更为重要,“政治发展”(political development)(研究表明这是一个极端进化主义的概念)这一范式也随之走向终结。在这一研究领域,最有成效的还是社会科学研究协会的比较政治学委员会在1954-1972年这最后的阶段所提倡并资助的那些历史性的研究。通过将案例分析和比较史学证据与该委员会的宏大理论相对峙,这些研究中有关国家的思想和结论在许多方面都突破了动机上的被动反应模式。许多年轻的学者从另一条理论路径也在不断地提出新的概念和发现。自20世纪60年代中叶以来,喜欢批判性思维的“新马主义们”发起了一系列有关“资本主义国家”的激烈争论,到现在已经提供了大量的概念错综复杂、经验数据涵盖广泛的文献。这些研究主要涉及国家在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型过程中的作用、发达工业资本主义民主国家中政府对社会经济事务的干预,以及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下依附型国家政府的本质与作用。总之,新马主义者探讨了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功能的另一种理解途径。有些学者视其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有些学者则将之看作是政治性阶级斗争的竞争舞台。这些新马克思主义流派学者的争论催生了有价值的概念和问题,本文所要讨论的比较和历史研究中的许多文献,在确定什么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以及提出假设命题等方面都从中吸取了养分。然而,从理论层面来看,事实上所有研究国家的新马主义者仍然深受社会中心主义的假设的影响,而毫不允许他们自己去质疑:国家是否真的从本质上就是阶级或阶级斗争的体现,其职能真的就只是维持和扩大特定的生产模式。由于这种定义性的裁断,自主性国家行为的许多可能的形式就被排除在考虑之外。更有甚者,新马主义理论家通常都喜欢寻求对所有国家共同拥有的特征和功能进行一般化——而且通常是以极端抽象的方式——比如用单一的生产模式、单一的资本积累的状态,或者是用在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的地位来进行概括。这就难以为国家结构与行为的跨国差异和短期变动等因素赋予因果性变量的重要地位,从而削弱了某些新马主义比较研究框架的有效性。至此,上面主要讨论了自“二战”以来美国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然而,多元主义者和结构功能主义者不愿意研究国家,批判性思维的新马主义流派也不肯承认国家具有真正的自主性,这两者都与现代社会科学诞生以来的研究倾向遥相呼应。这种现代社会科学随18世纪和19世纪西欧的产业革命和民主革命一同出现,因而很可以理解其奠基性理论家会认为社会的变革动力(social dynamics)以及社会利益(social good)不是来自过时的、早已被取代的君主制和贵族制国家,而是来自公民社会——不同的人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不同,如理解为“市场”、“产业劳动分工”或者“阶级关系”,等等。这些奠基性理论家们,尽管政治立场有如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与卡尔·马克思(Karl Marx)一样势不两立(现在这两位对手在伦敦海格特公墓里的墓穴只相隔一条小道,这倒也并非完全不相称),但他们全都认同工业资本主义战胜了国家间的军事扩张主义和领土敌对状态。对这两派的所有理论家来说,19世纪英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预示了一切国家以及整个世界的未来。
世界历史历经血腥的世界大战、殖民征服、国家建设革命,以及民族主义反殖民运动,进而从19世纪英国霸权下的世界和平时期,向“二战”之后美国霸权下的世界和平期发展,西方社会科学的主要目光,也偏离了原有的将国家视为有影响力的和自主性的组织行为体的中心解释模式。这并不是说,人们忽略了诸如政治威权主义和级权主义之类的现象,而是说对这类现象的理论解释,偏重于采用经济落后或不幸地坚持非西方式的“传统”价值观之类的思路。只要资本主义、自由主义的英国,和作为其继任者的、资本主义、自由主义的美国能够被信以为真地看作是无可争议的“主流社会”,西方社会科学就能有效地控制住其在主要的理论范式中轻视以国家为中心的解释模式所带来的问题。而这些主要的理论范式都致力于理解现代化,理解其原因和发展方向。对英国和美国这些“最现代化”的国家而言,经济变革仿佛就是自发产生和渐进发展的,而政治学的基本研究素材,似乎就只有政府立法部门的决策。然而,“二战”后的发展事实使得各种各样以社会中心论来解释社会变革和政治现象的创举,变得越来越不可靠。随着20世纪30-50年代“凯恩斯革命”(Keynesian revolution)的兴起,国家宏观调控成为标准做法,公共社会开支也在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发达工业资本主义民主国家蓬勃发展。殖民主义帝国体系的解体簇生了数十个“新兴民族国家”,而且人们很快就看到西方自由民主模式并不能在这些国家的政治组织和政策选择过程中简单地复制。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到20世纪30-50年代中叶,英国和美国都确定无疑地在一个国际经济竞争更为激烈也更不确定的世界当中遭受到巨大的压力。在这样一个节骨眼上,毫不奇怪,以国家作为行为主体和作为有社会影响力的制度结构的观点会变得时髦起来。当代的社会科学家愿意采纳国家中心主义的解释,而且不只是将它应用于级圈主义国家和后发展国家,还应用于英国和美国自身,比如,最近一些观点就强调国家结构明显地塑造了英美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政策的内容,还深入思考了英国和美国的政府可能会对当前在国家工业复兴中的努力如何产生妨碍或促进作用。简而言之,由于对大型公共部门的争论已经在资本主义民主国家中占据了政治舞台的中心地位,也由于在这样一个不确定的、竞争性的、众多实体相互依赖的世界中,英国和美国尤其显得是一种特殊的国家社会模式,宏观社会科学领域正在进行一种范式转移,该转移蕴涵着对国家与经济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根本性的重新思考。在19世纪,即使是在工业化已全面启动之后,倾向于欧洲大陆的社会变革与政治现实的社会科学理论家都不赞同那些关注思考英国的理论家们不再重视国家特征的观点。尽管他们也积极认同自由主义理念,但这些研究社会现象的大陆学者,尤其是德国学者,仍然坚持国家是一种机制性的现实,重视国家对公民社会所施加的作用和在公民社会内部所产生的影响。因此,在比较社会科学学者再次强调国家的重要性时,也许我们不应该感到奇怪:为何许多研究者都在重新强调——当然其中肯定也有很多的修正和拓展——诸如马克斯·韦伯(MaxWeber)和奥托·欣策(Otto Hintze)这样的著名德国学者对“国家”的基本解读,这些德国学者广为人知的著作流传至今。马克斯·韦伯认为,国家是声称对一定的领土及该领土之上的人民拥有控制权的强制性团体。行政、立法、(税赋)征收以及强制机构,是一切国家的核心所在。这些组织在不同国家中的构成会有不同,它们也有可能是镶嵌在某种宪政—代议制系统当中。这种系统由议会进行决策,通过选举来竞争关键性行政和立法职位。尽管如此,在下面一段话中,艾尔弗雷德·斯特潘(Alfred Stepan)明确而犀利地指出了韦伯式视角的精髓所在:必须将国家视作比“政府”(government)还要宽广的范畴。只有持续性的行政、立法、官僚和强制系统,才会不仅要尝试构造某个政体中的公民社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还会力图构造公民社会内部的诸多重大关系纽带。按照这一视角,国家自然不会涵盖一切,其他的组织与机构也会塑造社会关系和政治,而研究分析必须致力于探索国家的结构和行为与这些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是,韦伯式的国家观的确是要求我们超越将国家视为纯粹的竞争舞台的视角,后一视角认为国家只不过是社会集团提出要求并致力于政治斗争或妥协的一个平台。而且,正像奥托·欣策的研究所证明的那样,将国家看作控制领土的组织这样的思维方式,使得我们离开对一切政体的基本共同特征的纠缠并转而考虑跨国背景(transnational contexts)约束国家结构与行为的各种不同路径,其中,跨国背景是随历史而不断变化的。通过国家间相互主宰与竞争的地缘政治关系,通过观念和公共政策模式的国际间交流,还通过贸易、生产活动的分工、资本流动以及国际金融等全球经济模式,这些背景不断地冲击着个体的国家。因此,国家必须站在国内社会政治秩序与跨国关系二者的交叉面上,而且在后一领域,国家必须努力谋求生存并取得相对于其他国家的优势地位。正如我们所知的,也正如韦伯和欣策所概念化的,自欧洲历史中诞生之后,现代国家从来就是一个由彼此竞争和相互裹挟的国家所组成之系统的一个部分。尽管明显是在韦伯-欣策式观点的启发之下,社会科学界对国家的兴趣正日渐浓厚,但在理论上重新定位的实际工作却才刚刚开始。在学界理论习惯性地拘泥于社会中心主义思路的大环境下,从事这项工作显然会异常艰辛。即便是近来的新马主义流派以及(也许我们应该称之为)新多元主义流派启用有关“国家自主性”(state autonomy)的一些非常抽象化的术语进行的理论建构,也并没有为我们提供足够丰富、能够包容众多比较历史学研究的论据及发现的概念或解释性命题。本文无意于继续分析这类一般性理论的不足,我将转而探讨本书所选取的一些历史的和比较的研究,看看它们为我们对社会和跨国背景下的国家的认知提供了何种启示。我们会关注到当前学术界中两种略有不同但同样重要的发展趋势。首先,我们将考察有关国家自主性以及国家作为试图实现政策目标之行为体的能力的论证。然后,我们将探讨有关国家对政治的内容和运作的影响的争论。本次考察的最终目的不是要提出任何一种有关国家或国家与社会结构的新的一般性理论。至少就目前来说,我们并不想这么做;而且,这无论如何也不是一篇述评性文章能够实现的目标。相反,我只是希望能够为今后有关跨越不同主题和全球不同地缘文化区域的国家和社会结构的关系问题的研究,提供一个参考性的概念框架,以及一些范围适中的议题和假设命题,并对此略作一些说明。
作为一种对特定领土和人民主张其控制权的组织,国家可能会确立并追求一些并非仅仅是反映社会集团、阶级或社团之需求或利益的目标,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国家自主性”( state autonomy )。只有国家确实能够提出这种独立目标时,才有必要将国家看作-个重要的行为主体。进一步思考,人们于是会想到可能需要考察国家实施这种官方目标时的“能力”( capacity),尤其需要考察其遭遇强势社会集团的现实或潜在的反对,或者是面临不利的社会经济环境时的情况。那么,什么是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的决定因素?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关注这些问题的一系列最新研究的观点。
这些研究采用了多种推理路径——或单一或混合的方法——来解释国家为何会形成自身目标,以及如何形成并追求这种目标。国家与跨国结构以及与信息的国际流动之间的关联,会鼓励国家的主要官员追求转型战略,即使这样做,有可能会遇到政治上很强势的社会力量的冷遇甚至抵触。同样,国家对维持控制与秩序的基本需求,既有可能会激起直接的镇压,也有可能反而会激发国家推动型改革(state-initiated reforms)。确切地说,若论谁更可能在这种环境下采取行动,似乎组织凝聚力很强的国家官僚集体,尤其是与当前主流社会经济利益相对独立的职业官僚集团,更有可能在国家危机时刻,启动特别的新型国家战略。此外,官僚集体还可能会用其独特的方式细化早已确立的公共政策,并在较长时间段内采取相对持久的行动。国家超越本国视野的倾向、在其维持国内秩序时可能会面临的挑战,以及国家官员集体能够吸引和利用到的组织性资源——韦伯一欣策式国家所具有的所有这些特征,就能够帮助解释自主性国家行为。在艾尔弗雷德·斯特潘(Alfred Stepan)和艾伦·凯·特里姆伯格(Ellen Kay Trimberger)的解释中,上述这些因素的组合,极为清晰地勾勒出了能被称之为自主性国家行为的极端情形——在这些历史场合中,重要的精英分子动用军事力量控制了整个民族国家,然后雇用官僚机构从上往下地实施改革或进行革命性变革。本文选编自《找回国家》,题目为编者所拟,欲详细内容请购买原书阅读。—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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