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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原厅长薛恒,受审!

欢迎关注☞ 中宏网 2022-10-15
2022年8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21年,薛恒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5亿余元。2019年,被告人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3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视频: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被公诉,退休后高调赴慈善活动,却被通报揭老底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薛恒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薛恒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薛恒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报道

薛恒兼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期间
曾制造一起冤案

公开资料显示,薛恒,男,汉族,1955年11月生,今年67岁,绥中人,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薛恒早年曾在学校工作,担任过辽宁省绥中县高台乡中学教员、小学负责人等。

1975年2月,他成为辽宁省绥中县卫生局副局长,之后历任共青团辽宁省绥中县委副书记,绥中县加碑岩乡党委副书记,共青团辽宁省锦州市委副书记,辽宁省黑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锦州市土地局副局长、局长,凌海市委书记,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厅长等。

2007年2月,薛恒成为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3年后转任营口市委书记。2011年1月,薛恒履新辽宁省副省长,当年3月兼任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至2013年3月)。

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期间,薛恒曾要求“反腐倡廉”。

2012年5月11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时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薛恒说,“各级一把手都要亲自抓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各级一把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高度关注,做到发现一起、深挖一起、严惩一起;各级一把手要严格自律,时刻绷紧廉政的弦,用好手中的权。”

在薛恒落马之后,他的另一面也被媒体揭开。

据媒体报道,薛恒兼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期间,曾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并将其转变为“刑事案件”,进而制造一起冤案,后被受害人实名举报。

2016年1月,薛恒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2018年1月退休。

在退休之后,薛恒仍频频露面。

公开资料显示,在退休之后,薛恒多次参加慈善活动,还担任了“辽宁省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名誉会长”。

薛恒是在2021年8月23日主动投案的,在他投案的前几天,2021年8月18日,据辽宁省政法委发布消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进驻辽宁省督导开展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今年2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薛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

违规经商办企业;

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薛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薛恒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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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3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主动投案,他于2011年至2013年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


2022年3月1日,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在任上落马,他于2013年至2022年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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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平 萍 | 审 核:蔡旭东
来源:中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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