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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用药纠纷,药典、说明书、教材、指南…谁的法律效力大?
医生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 正确看待超说明书用药纠纷的问题:
医生临床用药必须以药典、药品说明书,最新教科书、以及指南等为依据。这些也是国际通用的用药依据。
在临床用药中,药物说明书因篇幅有限,药典、教材内容更新慢,与最新临床进展不相符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些已经形成国际广泛共识的药物使用方法也往往不能及时在药物说明书、药典中体现。
医生通过临床实践、专业讨论或相关文献报道证实了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及用量改变等问题,并在一定程度应用于临床。遗憾的是,这种“超适应证”用药因没有取得相关的法律地位,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因此,临床上前瞻性的药物研究,不能作为临床医生常规用药的指导原则。临床医生在实践的过程中,全面评估患者的实际情况后,分析患者确实需要超说明书用药时, 在现有医学可评估的范围内用药风险应远远低于用药后给患者带来的收益。
医生在给患者用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履行告知义务,要告知使用此种药物会产生的后果和个例情况,让患者对药物的风险有一个全面认知。
本文首发:医学界临床药学频道,作者:大雪无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