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贵州分类考试招生QQ群:929406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

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时光校区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

 

学校情况简介: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普通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下设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多年来,学院秉承“修德砺能 精工铸艺”的校训,紧贴产业发展需求,坚持立足贵州、面向全国,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政校企合作力度,积极与企业共建产教协同发展的双主体育人平台,与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环境集团、贵州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 监督机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纪检监察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9年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精准扶贫专项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2019年贵州省艺术类专业考试;面试时出示省考试院艺术专业考试的成绩依据。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9年3月1日09∶00至3月7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1、领取准考证时间

考生于2019年3月15日9∶00至16∶00在我院清镇时光校区领取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分类考试准考证。

2、考试(测试)时间和地点

高中考生

时间

3月17  9∶00至17∶00

地点

清镇时光校区(清镇职教城)

中职考生

时间

3月16日  9∶00至17∶00

地点

清镇时光校区(清镇职教城)

二、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

考试内容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使用学校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总分值100分。

综合成绩=文化素质(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50%)

   2、中职毕业生

    考试内容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综合考试有省考试院组织统考并评定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对其进行实际操作测试并评定成绩。综合成绩总分值100分。

综合成绩=文化综合考试(50%)+职业技能测试(5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上旬。

2、按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基准线,分数线上考生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文化素质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②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3、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役军人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毕业生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

5、报考精准扶贫招生计划专业的考生,按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

学院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


 第十四条   

国家一等助学金:3500元/年

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

国家三等助学金:2500元/年

学院一等助学金:1500元/年

学院二等助学金:800元/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www.gzky.edu.cn

招生网站:

http://zhaosjiuy.gzky.edu.cn/index/zsxxw/wzsy.htm

咨询电话(传真):

0851-84706856   

0851-84706383  (传真)    

招生邮箱:zs13052@qq.com

联系人:陈老师、徐老师、宁老师

监督电话:0851-84705505


贵州分类考试招生QQ群:92940601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