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病企”20年 : 一名“破产法官”的初心与使命
人物小档案
陈秀良,中共党员,1967年出生,现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因审判业绩突出,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先进个人、重庆市审判业务标兵,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使“烫手山芋”变成“机遇”
谈起与破产案件的“缘分”,陈秀良记忆尤深,自己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刚刚开始独立办案时,庭长就给他分了一个破产案件。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的陈秀良刚开始独立办案,庭长就给他分了一个破产案件。那时破产案件被公认为是“烫手的山芋” “难啃的骨头”, 法律规定不健全、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和案例参考、程序上复杂繁琐、欠缺具体实施操作规定等诸多问题都是造成此类案件“难啃”的因素。而这起案件还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后院里受理的第一个破产案件。此时的陈秀良心里也难免打起了鼓,庭长鼓励他说 “任何事情都有个开始,迎难而上,攻坚克难,这也是法官的职责和使命。”受到鼓舞的陈秀良也自我打气:“烂船也有三斤铁,正好也可以通过案件的办理检验下自己平时所学。”然而案件审理并不顺利,“非典”的爆发让债权人会议无法按期举行。申请破产的工厂属国营大型二档企业,每月的清算费用达20余万,如果一味拖延,那破产成本将非常昂贵。“企业员工为了国企改革作出了牺牲,不能让他们成为国企改革成本的承担者。”陈秀良心里暗想。他积极走访债权人以及企业职工,了解他们的实际想法和诉求;仔细审核和评估了清算组提交的职工安置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一系列破产案件的主要草案,及时提出合适的指导意见;认真制定办案计划并及时向领导汇报获取指示,确保不走弯路、死路。在他督导下,相继高效率地完成职工安置、破产资产处置变现等工作,及时终结了破产程序。这起案子的处理得到了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并总结了该案的四个“第一”:第一个当年受理当年安置完职工;第一个当年受理当年完成破产资产清理评估;第一个当年受理当年完成破产资产拍卖变现;第一个当年受理当年终结。万事虽然开头难,但这起案件却让陈秀良感到了身为一名破产审判法官的价值和骄傲,之后陈秀良便对破产案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积极承担起破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审理工作,并且坚持用“多办案、办好案”的要求不断鞭策自己。“每当看到案卷背后那一个个期盼的眼神,我更感受到手中法槌的分量,虽然我的能力很有限,但是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在这三尺审判台上实现公平正义。”陈秀良说道。近年来,陈秀良同志受理案件847件,其中审理了一大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所办案件数量在部门和同类业务中一直居于前列,并且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当事人投诉,至今未发生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把“棘手案件”做成“样板”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规范和推动了民办学校的发展,但市场竞争下的资源整合也引发了民办学校停办等系列问题,而民办学校的清算程序适用、启动主体以及清算组组成等问题在法律上均无相关规定,这给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地适法障碍。
恰在此时,陈秀良接到了院里分配的重庆某实验学校清算案,这起案件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全国第一起民办学校申请法院清算案。
该案不仅在清算程序上无法可依,而且案情复杂,涉及的债权形式多样,有银行债权、集资款、教育储备金、粮油蔬菜欠款、工程款等。此外,某实验学校是地处市郊区县的一所全封闭私立学校,被坊间称作“贵族学校”,学校停办后来自于家长及社会各方的舆论压力也非常大。
接到案子后,陈秀良认真翻阅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试图为民办教育机构在内的事业法人清算程序进行有益探索。
他及时指定了清算组,之后的整整三个月,便把家安在了清算组,以便近距离接触当事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他一方面积极为当事人做好释法析理工作,一方面和清算组共同研究学校情况,指导清算组工作,督促清算组尽快联系拍卖机构,推进对该所学校资产的资产处置。
“审理破产案件并非简单的理清债权债务和资产。破产是综合性非常强的法律制度,破产案件的顺利处理,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股东、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非常复杂的协商和博弈,既要依法保护又要平衡方方面面,还要维护好社会稳定。”陈秀良说道,“审理此类案件不仅是要尽力,还要学会借力,仅凭法院的一己之力是很难最大化地实现各方利益。”
他绞尽脑汁思考这个案子的突破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议或者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加大对大、中院校的宣传,支持鼓励并协调资产状况优良院校参与竞买,或者突破竞买人为教育机构的身份限制,变更土地“教育用地”的使用性质,以扩大竞买人范围和使用范围,吸引更多收购方,尽快实现土地的货币价值。此外,他还建议税收部门退费,用来清偿学生学费等债务。
这起案件前后共制作了160多份裁定书,同相关部门协调沟通30余次,在历经一年马不停蹄的奔波后,最终得以妥善完结,并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现场兑付。第一、二清偿顺序清偿率为100%,最后清偿顺序平均清偿率为14.27%,其中个人债权实际清偿率为100%,现场共有235个人领到了兑付款,最高领取金额达20万,既保证了清算资产价值实现和债权保障的最大化,又切实维护了百姓的基本生活需要。
案件的成功办理也引起了全国数家主流媒体关注,由于该案是全国首例民办学校清算案,辽宁、山东、河南、新疆、四川、广西、广东等省份的十余家法院和政府部门先后来院学习借鉴,堪称此类案件的“样板”。
准备面试啦!是不是有点小激动?
法官当如是!
原来,这才是法院的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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