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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

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或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前述重庆市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客户;前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开户行。


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重庆市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重庆法院“易诉”平台、重庆移动微法院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或在重庆市内任一法院,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向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特此公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转载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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