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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又双叒叕一案例入选,速看~

12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重庆法院第三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典型案例》。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选送的案例《构建精细化绩效考核制度,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成功入选。




下面就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重庆五中院这次入选的案例讲了些啥吧~





为着力构建更加客观、公正、合理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更加有效的引导、规范、激励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高效履行职责,市五中法院对考核内容、方式和结果应用进行精细化设置,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2017年以来,面对每年受理案件超过3万件、司法改革和基建等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全院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干警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判执行和改革任务,法官年人均结案230余件,党建“星火计划”获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市级机关“三基”建设十佳案例,并先后涌现出了“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优秀集体和个人。






一、创建“党建引领”的精细化考核内容

紧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深刻把握机关党建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职责定位,坚持党建、队建和业务同步考核,通过设置项目化、精细化考核内容,着力促进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一体推动、深度融合。



一是“1+2+10+20”精细设置党建考核指标。“1”指在部门和个人考核指标体系第一条旗帜鲜明地坚持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属性,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2”指明确要求各支部按照《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党建工作督查办法》2个办法,做好支部党建工作。“10”指加大党建考核“权重”,突出党建考核地位,赋予党建10分的权重,党建考核占共性指标50%、占整个指标体系10%的权重。“20”指通过将“三基”建设、绿色机关建设和“模范机关”创建相关工作任务纳入考核,设置“三会一课”相关情况、谈心谈话相关情况等20项指标开展党建考核。



二是“德能勤廉”精细设置共性考核指标。以“德能勤廉”为脉络,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参加政治学习、配合市委巡视和开展专题教育等6项内容纳入思想政治建设考核。将参加任职、续职、晋级学习培训,学习宣传《民法典》,参加业务技能竞赛等5项内容纳入业务能力建设考核。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考勤纪律、请销假、干部值班等情况等7项内容纳入工作作风建设考核。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落实《三个规定》、案件回避、约束业外活动和受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等12项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对部门、个人未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的,视情况设置0.02-3分的扣分。



三是“三分法”精细设置业绩考核指标。分部门。依据业务属性划分审执、综合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对13个审执部门依据办理案件的特殊性分别设置不同的质效指标和权重,对9个综合部门依据不同的职能职责、重点任务、人员情况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分层次。依据职务层次将个人划分为中干和一般干警两个层次进行考核,中干正职的考核得分为部门分数,中干副职得分由部门分数的一半和个人分数的一半组成,一般干警考核分数则由各部门考核组分别考核得出。分类别。把个人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个类别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条线又将法官分为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监(再审)、审监(减假)、执行7类法官分别确定考核标准。



二、创新“季度+年度”的精细化考核方式

针对年终一次性考核方式容易造成“前松后紧”工作局面的弊病,为推动均衡结案、合理安排全年工作,以市高法院印发的《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为契机,新增季度绩效考核,构建以年度为主、季度为辅的绩效考核制度。



一是新增季度绩效考核。季度绩效考核仅考核当季工作业绩。以季度为考核周期,4月份开展第一季度的绩效考核,7月开展第二季度的绩效考核,10月开展第三季度的绩效考核,第四季度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与年度绩效考核合并考核全年绩效。审执业务部门结合年初确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围绕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审理效率、案件评查结果等内容,设置办案完成情况和办案质效情况等10余个考核指标。综合部门根据年初确定的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和加快智慧法院建设等重点工作和部门职责作为年度目标任务,对照年度目标任务确定季度任务,设置15个左右的考核指标,考核综合部门的常规性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提升季度绩效考核效率。采取院考核部门、部门考核个人的方式进行,充分调动部门参与考核的积极性,强化部门管理职责,提升考核效率。审执部门的考核数据仅由2个职能部门提供,综合部门则采取部门自查、考核办抽查的形式进行,个人由部门自行制定细则进行考核,简化考核流程。



三是注重反馈分析凝聚共识。在季度和年终考核中,考核办和部门考核组在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初评后,将初评结果和计分依据反馈给部门和个人,考核办收集整理异议后,报考核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开,让考核在阳光下运行。在每季度末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会和半年、年终工作总结会上,对部门和个人绩效进行反馈,对当前的审判运行态势、质效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把握当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三、强化“量化计分”的精细化结果应用

为确保考核结果应用公平公正,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呈现考核结果,在季度和年终绩效考核中,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表现均能以分数的形式展现出来,并以分数为基础,对考核结果进行精细化应用。


一是将分数与奖金分配挂钩。通过将分数与奖金分配挂钩体现工作实绩导向,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把考核奖金分为40%的基础性和60%奖励性部分,奖励性部分又分为50%季度奖励性和50%年终奖励性部分,在分配过程中,通过部门季度和年终考核分数确定部门季度和年终考核奖金,将各类人的奖金总量通知各部门后,各部门通过个人季度和年终考核分数确定个人季度和年终考核奖金,考核办审核汇总后,统一造表发放。2017年以来,每年考核分数最高与最低的同类别干警年均奖金相差在奖金标准的10%左右。



二是将分数与评先选优挂钩。以部门年终考核分数为依据,90分以上符合条件的部门可被评为“先进”等次,增加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嘉奖”的名额。对80分以下评为“不达标”等次的部门,减少其“优秀”等次名额,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若连续两年被评为“不达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还应进行调整。个人年终考核分数则作为部门内部在评先选优时的主要依据。通过与评先选优挂钩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2017年以来,先后有8个考核分数较高的部门被本院表彰为集体嘉奖或评为先进集体,每年60余名考核分数较高的干警被本院评为“优秀”等次、50余名考核分数靠前的干警被给予“嘉奖”。



三是将分数与人员配置和晋职晋级挂钩。根据对考核结果的分析对比,评估部门人力资源配置是否合理、个人工作是否饱和,对出现不合理、不饱和的情况,及时对人员配置和工作分工作出调整。2017年以来,根据对考核结果的分析对比,前后共调整2名法官、5名法官助理和9名书记员的工作岗位。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晋职晋级中,将个人的季度和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个人工作的重要依据。2017年以来,共晋升200余名绩效考核分数较高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职级。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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