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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重庆五中院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6月2日,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展以“强化社区矫正、促进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法治宣讲,积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生态环保公益活动。






该活动由重庆五中院、江津区人民法院、南岸区司法局、南岸区天文街道办事处及司法所联合在天文街道办事处举办,系该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开展生态环保公益活动的系列活动之一。







当天上午,重庆五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忠曼与南岸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明白分别代表重庆五中院和南岸区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在社区矫正中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公益活动的框架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将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相结合的公共利益促进机制,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生态环保基地建设、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巡山护鸟、巡河防污等生态环保公益活动,鼓励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后,继续参加生态环保公益活动,传播环保理念。






随后的法治宣讲活动中,重庆五中院环资庭庭长冉崇高和江津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朱锐分别向到场参加活动的3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作了题为《消除认识误区 远离违法犯罪》《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的启示》的专题普法讲座,分析了当今世界面临的生态环保严峻形势,例举了司法实践中的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消除其对生态环保违法犯罪的认识误区,引导树立正确的生态法治理念,自觉珍惜和保护生态环境。






活动现场还播放了《印度白色垃圾污染》、《天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等生态环保宣传短片,并发放了环保典型案例宣传资料,开展了法律咨询服务。


讲座结束后,不少社区矫正对象称自己受到了一次极为深刻的生态环保法治教育,纷纷表示将从自身违法犯罪行为中吸取教训,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生态环保公益活动,以自身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爱护环境。




供稿:叶明智

摄影:尚博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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