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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发令丨重庆五中院对离异夫妻子女探望权作出引导

李睿龙 宋颖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订阅号 2022-12-06

2022年1月1日

《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

全面开启了“依法带娃”时代

近日

重庆五中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督促一对离异夫妻

依法履行父母的法定职责

夫妻离婚,母亲探望女儿起纠纷


丁某、马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20年4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小明由母亲马某抚养,婚生女小花由父亲丁某抚养,双方可随时探望子女。马某在探望小花的过程中多次与丁某及丁某的现任妻子发生纠纷,目前,马某仅能在派出所探望女儿。因探望屡次受阻,马某存在行为过激的表现,双方也多次发生肢体冲突,先后八次通过报警解决。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责令依法探望




重庆五中院依法受理该起探望权纠纷后,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解,逐渐梳理出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根源,对双方在探望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进行了认定。


2022年4月14日、4月15日,法院分别向丁某、马某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对马某探望方式不恰当以及丁某阻碍马某探望的行为进行训诫。





同时,责令双方积极沟通、互谅互让,合理合法行使探望以及配合探望,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双亲关系,为小花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此外,对教唆、藏匿阻碍探望,强制、强行进行探望等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抚养关系的变更、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中止探望、侵权责任等法律后果对双方进行了释明。




法官说法:依法实施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旨在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氛围。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作为父母,仅仅履行基础的抚养义务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应当是让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探望是未成年子女获得未与其生活父母一方情感关心的途径,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子女造成的感情伤害。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以期让双方当事人从孩子角度出发,彻底化解双方因探望问题产生的纠纷,让孩子在父母双方不缺位的情况下健康成长。



转变家庭教育理念

掌握家庭教育方法

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成长路上

让“爱”不再缺位


摄影:尚博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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