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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一案例入选重庆法院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典型案例
周某聚众斗殴案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8日,被告人周某(未成年人)受陈某某邀约,一行数人驾车前往重庆市南岸区某支路,与对方人员潘某某等斗殴。周某等人持砍刀围攻对方车辆,并持刀追击对方人员。后周某先行驾车离开现场,并获得200元出场费。南岸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周某向市五中法院提起上诉,后撤诉。
家庭教育指导实施过程及典型意义
南岸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周某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管理教育;周某职高辍学,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较多,法治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很差。市五中法院对周某父母依法予以训诫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案是因未成年人犯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典型案例。《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可以责令其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监护人在对周某的家庭教育方面完全缺位,应深刻自省并接受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导。鉴于周某处于服刑阶段,人民法院责令周某父母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周某的教育改造工作,引导其遵纪守法,学习生活技能,戒除不良习气,力争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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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高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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