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是税非—虚开发票罪】大写的慌,那些年虚开的发票何时成为引爆实际控制人的雷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ST天宝)于2019年7月5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7月29日再次公告称,已于近日获悉,董事长黄作庆先生因涉嫌虚开发票罪,经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大连市公安局正式逮捕,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孙树玲女士因无逮捕必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目前已取保候审。
这并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次因为虚开发票出事,2016年10月26日振芯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燕女士因犯挪用资金罪、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尽管该公司一直强调,实际控制人仅仅扮演财务投资者角色,并没有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但何燕获罪的影响着实不小。按照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若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上市公司将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振芯科技定增正好在该时间周期内。定增终止,对于振芯科技多个急需资金投入的项目而言,其影响可想而知。
无独有偶,2019年5月30日,有媒体发布名为《独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康美药业遭税务稽查》报道,称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ST康美于5月下旬被税务部门立案稽查。随后康美药业在公告中予以了否认,称经公司自查,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截至5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均未收到税务部门的立案稽查函。
之所以媒体会想到康美药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因为在我国以票控税的模式下,业绩造假往往伴随着虚开发票。当然康美药业在财务造假过程中是否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我们不得而知,需要最终等待监管部门的调查结论,对此我们也不作评论。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对于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做了重新界定:
虚开税额5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大家可能会感到疑惑,既然虚开的发票在被查处前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那虚开发票方的利益从哪里来呢?既然虚开发票处罚这么严厉,为何还有这么多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会铤而走险去虚开发票呢,虚开的发票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我们总结企业虚开发票的动机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1、暴力虚开:一些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并申领发票后虚开,不申报缴纳增值税,随之处于走逃状态。至于被冒用身份信息或者挂名股东与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虚开发票时的责任如何界定我们在后续再作专题讲解。
2、余票虚开:由于目前经济领域存在大量不需开票的业务,一些生产商进项税额长期累积,难以消化,客观上产生所谓的“富余票”。拥有“富余票”的生产商只要向其他企业虚开销售额或无货虚开,下游企业依据虚增的进项税额即可以抵减税款或者增加退税,而生产商因虚增销售额而增大的销项,可以通过“富余票”予以冲抵,随即成为吸纳虚开的黑洞。如此循环反复,从不开票、累积成“富余票”,再到虚开给出口企业退税,出口骗税便得以实现。
3、税收优惠虚开:一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由于设计的原因,使增值税环环相扣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如黄金销售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等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本环节减免税,却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销售对象抵扣税款,形成了虚开发票的漏洞。
4、业绩造价虚开:一些公司为了满足上市或者贷款融资的业绩要求而虚开发票,此时则需要有受票方配合,而受票方取得发票以后同样需要消化,因此就会产生虚开发票的整个链条。
5、增加成本虚开:一些公司因利润过高,为了降低税负,则会让供应商增加发票金额,甚至在没有任何交易的情况下,直接向开票公司买票。
无论做得多么高超和巧妙,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很多企业一开始缺乏依法纳税的意识,在做大之后,公司的股东特别是实际控制人往往在意识到风险以后总想着如何补救,然而过去虚开的发票随时可能成为引爆的雷,因此我们真诚建议企业尤其是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的成立初期开始就要规范运营,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