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非常规法律咨询记录簿

陈明律师 明律如是说 2022-12-02

本文所有咨询均源于明律及同行的真实事件,绝非杜撰。
      

身为一名律师,这一天要是不接几个广告电话,不接待几起比广告电话更多的法律咨询,就感觉这一天是不真实、不完整的。
    可总有些非常规的法律咨询能让律师崩溃。律师在接待这些法律咨询前,还是镇静自若、信心满满,随时准备展现一名酷律师美貌与智慧并存的翩翩风采;接待完这些法律咨询后,律师感觉活久见、哭笑不得、无话可说、只想做一名安静的美男()……
     1,宪法第四十二条
     风急雨骤日,律师在官方机构法律咨询点值班。也许是天气不好吧,来访者寥寥,律师百无聊赖枯坐静休中。
     一手提装满资料的超市马甲小袋袋的老者入。律师忙打起精神做专业状。
     律师,我想问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
     律师一看鼓鼓的马甲小袋袋,就猜测可能是陈年积案,一肚子苦水的事情。只要认真倾听频点头,面带微笑打比方,还是能够拿下的。
    您说吧,我们都是专业的律师,就怕您问得不专业呢。
    你对宪法第四十二条有无研究?如何理解呢?

什么法?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律师心中一万个问号发懵脸,与此同时偷偷用手机搜索宪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宪法啊,当然是极其重要的,这一条呢也是很重要的。要不您先说说您的事情吧?

老者一看律师支支吾吾,王顾左右而言它,还用手机搜东西。鄙夷地嘲讽到,宪法都不熟,还做什么律师?转身而去,还不忘送上一个回头杀的冷笑。

律师刚搜出宪法四十二条的内容,是有关公民劳动权的条款,正准备开言。被鄙视了、被嘲讽啦、被回头杀了,关键还是在法律领域内。一口恶气憋在胸口,几欲昏厥。

明律解析:除了写论文的、做研究的外,做法律实务的,是不太会用到宪法条文的。宪法固然地位崇高,但很多只是原则性规定,不具体不细致,不方便直接套用的。比如说《判决书》最后附的法律依据就几乎没见过直接援引宪法做判案依据的。不是这个律师无能,碰到这个咨询,绝大多数的律师都要阵亡的。


2、事实上的“房产证”

某年轻律师正坐在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一位衣着体面、傲气逼人的中年男士走进了咨询室。

中年男看了看年轻律师。问:“接待咨询的人呢?”

年轻律师心中不爽,但还是保持客气说:“我就是的,请问您要咨询什么问题?”

中年男上下扫了律师几眼,勉为其难地说,“我就是想问一下,我住的房子被拆迁,是不是应该有补偿款?”

由于涉及动拆迁的问题较为复杂,律师谨慎地问到:“您住的房子是您自己的吗?有产权证吗?”

“你别管是谁的房子,我就问你,拆迁难道不应该给补偿吗?”,中年男咆哮道。

 律师微不可查地往后闪了一闪,怕被唾沫星子溅到。

“房子要分是产权房还是承租公房或其他房屋。房屋的权证是什么?如何记载的?还要看您是房主、共有人、承租人、同住人......”

 “我没有房产证!但我们住了几十年了!是我爸爸自己盖的房,我就出生在里面的!”中年男继续咆哮。

 “您没有房产证,那该房屋到底是否有房产证或承租证明,在谁名下?这是回答您问题的前提,必须搞清楚……”

中年男咆哮着打断,“照你这么说,结婚几十年,没扯结婚证,就不算两口子了?”

对于这种根本不是一回事的比较、抬扛,律师已经无力吐槽了,但还是耐着性子继续解释:“您说的这种情形,1994年以前可以视为事实婚姻;但是如果是1994年以后,那就……

一听到事实婚姻,中年男顿时来劲了,“我这就是1994年前的,我这就是事实上的房产证!”

律师也是第一次听到事实上的房产证这个异想天开的说法,有点被雷到了。

“事实上的房产证……不好意思,我们国家的房产证只能由主管部门颁发,不能……

咆哮男立马就急眼了,拍着律师的桌子道:“是你说的1994年!是你说的事实婚姻!是你说的事实上房产证!你以为你谁呀?你还有脸在这儿装大尾巴狼骗人!”

律师想说,“事实上的房产证”这个锅我可不背。您这么牛,怎么不去自己立法、自己出司法解释、自己审案子、自己判案子、自己给自己强制执行呢……

咆哮男声震四壁,终于惊动了保安。

保安好说歹说,把骂骂咧咧的咆哮男给劝走了。

明律解析:依照物权法等的规定,不动产应该登记公示,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之一,还要颁发产权证给权利人。事实上的房产证?这还真是有创意有才华的提法啊~


3、为何我不能做女儿的代理人?

一天,一位老太太来律所当面咨询,甚至还带着本民事法律法规汇编的书。

律师,养父母算不算子女的近亲属?

请问,有无办理过收养手续?

有啊,都一起生活了几十年了,在一个屋子住,上一个户口本!

那算近亲属的。

近亲属能做子女诉讼案子的代理人吗?

可以做的,但最好请懂法律、有经验的近亲属代理更好一点。

我就是啦,我当年在检察院工作了好多年,而且为了弥补民事法律不熟的短板,我还买了好几本书,都快翻烂了!

老太太一边说一边示威一样挥舞着手里的书。

老师,您具体有什么法律问题呢?我们还是具体问题具体来分析分析吧。

律师一看是业内人士、老前辈,不由得坐得更端正,态度更诚恳一些儿。生怕贻笑大方。

是这样的,我前几天作为我养女的代理人,去XX区法院帮我养女的案子立案。立案庭的法官说我不能当我养女的代理人,不给我立案。而且她态度也不好,对我一点也不尊敬。我说我在检察院干了好多年,她光嘿嘿笑,一脸不相信的样子!

这不应该啊?您完全具备做您养女代理人的资格啊。要不您说说具体的案情。

哦,就是我女儿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案子。

啊!那被告是谁?

被告就是我呀。她上班忙,请不出假,她签好状子,让我先去立案,开庭她保证来的。

……这个好狠啊!被告要做原告的代理人!

老师……那个,那个,您在检察院里做什么工作的?

我后勤的啊,评过好几次先进工作者呢。

律师胸闷吐血中,差点“卒”。

明律解析:在诉讼中,原告与被告是对立的两方。代理人应该是站自己一方的。被告与原告代理人这两个身份,还真没办法合体。我觉得这个不需要再用法律知识什么的解释了吧?用常识、用逻辑就可以判断了。


点击关注下方二维码关注本公众号

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明律微信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