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求仁得仁还是死有余辜?|别再神话或黑化他
张扣扣,又名张小波,男,汉族,1983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
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家和邻居王正军家发生冲突,冲突中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被王正军持钝器打击致死。
2018年2月15日除夕当天,张扣扣持刀将王自新及其两个儿子王校军、王正军杀死。
2019年7月17日上午,张扣扣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上面这几句话就是笔者每天看、读、写、用的法律文书的典型叙事风格:准确、客观、不掺杂感情因素。
字里行间没有世态人心,没有喜怒哀乐,没有恩怨情仇,没有岁月如刀。
张扣扣必须被判处死刑。
张扣扣也只能被判处死刑。
21世纪了,在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在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在积极提倡法治治国的中国;张扣扣除夕当天当众手刃三人,场面血腥,必死无疑。
无论张扣扣的杀人动机为何?无论舆论或民间评议如何?张扣扣必须死刑。
普通的老百姓不需要具备什么法律知识,仅凭借常识也可判断张扣扣难逃一死。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笔者完全理解并支持对张扣扣判处死刑。
从法律角度而言,张扣扣被判处死刑是不容置疑的正确判决。
但笔者仍然想写下一些文字,再记录、叙述一下本案。
不是为张扣扣翻案,更不是鼓吹私下复仇。
笔者希望能够以完全来自目前已经公开报道的资料,归纳、记录下本次张扣扣案件的有关情节,以便能让仁者见仁、智者见者,各有所得。
张扣扣也好,张小波也好,这两个名字都很普通乃至土气。
张扣扣的家庭也是一样普通、土气,陕西汉中乡下的一家家境一般的农户。
按照我的理解,张扣扣里的“扣扣”二字,其实就是“扣子”的叠音昵称。
林彪的女儿叫林果果,汪秀萍的儿子叫张扣扣。
副统帅也好,农妇也好。起这样一个叠音的类似小名的名字给儿女,这里面传递的亲昵与疼爱的意思应该是一样的吧?
扣扣~扣扣~汪秀萍这样唤着儿子的名字,一直到1996年8月27日这天。
这一天,她死了。
她死于和邻居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等人的冲突中。
两家的矛盾根源及冲突原因众说纷纭,但可以肯定的是,都是一些不大的琐事。
汪秀萍死时四十岁左右,农妇。
当时年仅13岁的张扣扣目睹了她死亡的前前后后。
1996年8月27日后,张扣扣仍然被叫做张扣扣。
但是张扣扣没有妈妈了,他再也不曾听到过妈妈扣扣~扣扣~这样唤他了。
这显然是一起刑事案件。
法院依法进行了判决。
判决书显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止。
民事赔偿部分,判决由王正军的父亲王自新赔付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王自新、王校军两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后,王正军及张福如均未提起上诉。
据《每日人物》报道称,王正军服刑3年后即出狱。
9639.3元赔偿款,除去王家之前已经支付的8139.3元丧葬费,王自新严格按照判决金额,又给了张福如1500元的赔偿。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却是杀母“仇人”。
3年刑期+1500元(扣除汪秀萍的丧葬费),这就是张扣扣得出的母亲汪秀萍的生命的价值。
据称,张福如也时常给张扣扣灌输类似报仇的观念。
两家人一墙之隔,低头不见抬头见。
张扣扣在和王自新等人碰面时会想到些什么,无从得知。
张扣扣2001年—2003年在新疆服兵役,是迫击炮手,后复原回家,一直打工为生。
张扣扣的战友说,新兵连训练时,张扣扣告诉别人他参军的原因是要锻炼好身体为母报仇。“他这话被层层上报,全团开大会的时候政委在会上点名说过这个事情,我们大家才都知道了。”后来部队领导对张扣扣进行了批评教育,“扭转”了他这种想法。
张扣扣自己也对人说过,当兵时,部队上领导问他们为什么来当兵,他说他是为了给他母亲报仇才来当兵,当兵可以锻炼身体,为以后报仇。部队领导为此给他做了好几天的思想工作。
现在看来,这思想工作显然没有做通、做彻底。
张扣扣为母复仇的念头仍然植根在心底深处。
笔者虽然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但一直认为法律并不是万能的。
法律的存在是一种既主观又客观的存在。
法院判决书对汪秀萍死亡一案已经一锤定音,相关判决也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
这是客观的。
但张扣扣认为3年刑期+1500元=母亲的生命,这是不公平的。
张扣扣的想法是主观的。
主观意愿与客观实际发生了矛盾,张扣扣选择了他认为的正义——为母复仇。
2018年2月15日,腊月三十,中午12时20分许,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
张扣扣在王校军、王正军上坟返回途中,持刀先后将二人刺死。
而后张扣扣又持刀来到了王自新家里,将其刺死。
张扣扣刀杀死王自新时,王的老伴杨桂英正在屋内,她耳朵不好,听不太清,眼睛也不好。
直到王汉娃进屋去叫她,她才知道张扣扣杀了自己三个亲人。
另外,据张小万回忆,在张扣扣逃离前,他曾看到张扣扣指着杨桂英说:杨桂英,你是个女的,我今天不杀你。
之后,张扣扣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逃离了现场。
王自新被杀时,71岁,王家户主,务农。
王校军被杀时,47岁,为王家长子,任南郑区红寺湖管委会主任,曾担任过南郑文物旅游局副局长等职务。
王正军被杀时,39岁,王家三子,在西安打工。
三个大活人,转瞬间都变成血淋淋的残破的尸体,前后历时十分钟左右。
张扣扣杀死王家父子三人后,当众自称是“为母复仇”。
两天后,张扣扣向警方投案自首。
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一审,当庭判处死刑。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死刑。
复核,依法裁定核准张扣扣死刑。
张扣扣案在一年零五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死刑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这速度相比其他判处死刑的案件,略快了一点。
另,最高院裁定记载“张扣扣却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在其母被害21年以后蓄意报复王正军及王的父兄,精心策划犯罪,选择除夕之日当众蒙面持刀行凶,致三名被害人死亡,且有追杀王校军和二次加害王正军的情节,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张扣扣杀人后为进一步发泄怨愤又毁损王校军家用轿车,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亦应依法惩处。
也就是说,除了众所周知的“为母复仇”的原因之外,法院还认为张扣扣的犯罪原因之一为“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
张扣扣案因有“为母复仇”的要素,颇为引人注目。
那么张扣扣为母复仇是否具有正义性呢?
站在张扣扣个人及其家庭乃至社会的特定角度看,复仇是具有一定的正义性的。
但放在国家与法治的角度, “非经审判,不得对任何人处以死刑”!
所以私自复仇的张扣扣严重侵犯了国家法治的权威——即国家的权威!
若人人都以自己的私行为来伸张“正义”,国家的秩序、法律的威严就难以维系。
失去了国家秩序、法律秩序,正义也就没有了容身的基础。
另外,笔者综观网上对此事的评议,民众乃至很多法律工作者都称张扣扣为“大侠”、“好汉”、“英雄”等。
笔者认可张扣扣一案确有前因后果。
万事皆空,唯因果不空。
然,“大侠”、“好汉”、“英雄”等称谓,不合时宜,不匹配。
血亲复仇、同态过度复仇、私刑报复等,这绝不是应该提倡、表扬、鼓吹的东西。
大家不管秉持何种态度,之所以在这里叫好、评析,热血的叫好声也好,所谓理性的评议声也好,还不是因为“事不关己”、“站着说话不腰疼”吗?
设身处地,易位思考,我们假使处在张扣扣的位置上,会成为什么样的人?会作出什么样的抉择?会作出什么样的举动?
无法预测,也不敢预测。
讲句肯定挨骂的话,同样的事情假使发生在自己身上,无论您持何种观点。
如果您还能和今日自己秉持的态度言行一致、身体力行的。我敬你是条好汉!
对于当事人及其亲友而言,这是两团化不开的、不愿碰触的、凝固的血块儿。
且来看一看王家仅存的二儿子王富军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的话语节选吧。
潇湘晨报:张扣扣17日被执行死刑了,你知道这个事情吗?
王富军:我知道,昨天就知道了。
潇湘晨报:怎么看待这个结果?
王富军:说不出来,反正已经判刑了,死有余辜,但是我心里一点都不高兴。
潇湘晨报:为什么是高兴不起来?
王富军:他弥补不了我三个亲人的命。
潇湘晨报:那你有同情过张扣扣吗?你觉得他是个可怜的人吗?
王富军:我觉得是一种悲哀,这件事情我们两家没有赢家,就是造了个孽。我一点都高兴不起来,我们两家搞成这个样子,这个事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潇湘晨报:张母以前和你母亲一直闹不和吗?村里人都知道吗?
王富军:也不是一直不和,农村嘛,发生口角很正常。
潇湘晨报:主要是因为哪些小事呢?
王富军:这些事我不想提,反正已经枪毙了,说这些现在没有任何意义,说了我亲人也活不过来,已经发生了。
潇湘晨报:不少网友说张扣扣是英雄,为了母亲。
王富军:那些人纯粹是不了解事实,所以我不想辩解什么,事实就是事实,那些人就是就是看热闹的心态,事情又没发生在他们自己头上。
潇湘晨报:那你的孩子现在在哪里带啊?
王富军:现在上技校,家里的事对他影响也比较大,原来学习挺好,打算上高中考大学,现在就报技校去了。
潇湘晨报:你对他今后有什么期望吗?
王富军:我就希望他能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就行,别的我现在不想。
潇湘晨报:你会跟你小孩讲将来要报仇什么的吗?
王富军:我从来不跟他讲那些,尽管他也试图跟我聊,我就希望他能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就行,叫他好好学习,以后走上社会好好工作,与人为善,其他的什么都别想。
对于张扣扣本人而言,手刃三名王家人或许是求仁得仁。
对于王富军而言,张扣扣是死有余辜。
无论是求仁得仁,还是死有余辜。
生命就一次,脆弱而又弥足珍贵。
死一次就够了,也结束了。
快意恩仇,最终快意的可能也只是无关的“看客”吧?
两个家庭都已经支离破碎,两家人也都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所以,与人为善、好好地活着比什么都强。
别瞎琢磨了,都歇了吧。
顺便推荐大家看一下余华的《活着》,真心沉重、真心好。
估计你们也看出来了,笔者这篇文忽左忽右,立场不明。
是的,作为一名普通人,我对张扣扣持一定程度的同情与理解。
但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也同意和支持对张扣扣判处死刑。
我既是一名普通人,也是一名法律人,有点小分裂很正常。
我常常设想,假如张扣扣的故事被拍成电影。
假使经办过张扣扣案件的警官、检察官、法官也坐在电影院里看电影。
周围没有认识他们或他们认识的人。
他们不是在履行公职工作,只是一名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观众。
观影厅里夹杂着些许微微光亮的小黑暗让人感觉很安全。
他们会如何评价这部电影呢?
他们又会如何评议男主角张扣扣呢?
他们是面无表情还是会有所触动呢?
灯光亮起。
全文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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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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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明律,魔都律师,以德服人,以笔为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