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冰冻小黄瓜?|记一起非常规劳动纠纷案

陈明东耳西来 明律如是说 2022-12-02

 

题目不解释,也没法解释,看完了本文,您自然就知道了。

 

大千世界,现实生活是最好最扯最全能的编剧,只有你想不到的剧情,没有它编不出的剧情。

 

比如下面这起劳动纠纷案件,时隔多年,仍让我记忆犹新。

 

信不信由你。


01

劳动者这么说

2005年春,我刚拿到律师证不到一年,像珠峰峰顶缺氧气那样缺案源。身为一名魔都新晋自由职业者,我呼吸着自由的空气,自由地花着之前的积蓄,自由的无人问津。

 

长此以往,何以为生?

 

这天,我认识的管律来电话说要给我介绍了一个标的不大的劳动案件。管律说当事人明天晚上请我们吃饭,顺便聊聊案情。管律说定了时间地点,就挂了电话。

 

第二天,我西装革履地装扮好,又怕太板正,就把领带抽掉了,塞到其实并没有公文的公文包里,打的前去赴约了。

 

管律和委托人已经在座了。

 

委托人胡总,公司老板,三十岁出头,看外形不像生意人,倒像演艺圈的模特,身高一米八,皮囊生得不错,戴着一副无框的眼镜,讲话细声慢气的。

 

奇怪的是,我问胡总案情如何?胡总总是岔开话题,来来来,尝尝这道鱼;来来来。喝喝这道汤。

 

管律也劝我吃饭吃饭,吃好饭再说。

 

饭后,胡总去买了单。

 

临要分手,胡总才从包里拿出一沓材料,说这是劳动仲裁那边转来的劳动者的申请材料、证据、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胡总让我先看看材料,明天下午,他会来律所和我办手续,顺便谈谈案情及后继如何应对。

 

胡总买单时顺手要了三张停车票分发,我欲言又止,也没反对。

 

挥手作别他们后,我马上拿出材料,在酒店大厅里就浏览了起来。

 

虽然我当时做过的案子不多,不过这案子材料确实也很普通,证据也没多少。

 

申请人苏某,是个二十五六岁的上海小姑娘,告胡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A公司,要求补发六个月工资四万八千余元;报销业务费用两万多元。

 

申请书事实与理由部分内容很乏味,无非就是几几年几月入职A公司,任业务主管,月工资八千元(当时算蛮高的),另可报销业务费用。A公司自半年前起,未发放工资、不报销业务费用,故来申请仲裁云云。

 

证据主要有申请人经办的申请人在上面签名的A公司买卖合同一份;代表A公司去税务局开会的签到表照片一张;门禁卡一张;名片一张;与胡总MSN聊天记录五六张(证明有涉及安排工作、报销费用等);银行流水,里面有申请人自行标注“公司老板”胡总每月转给苏某的8000元七八笔“工资”(转账无附言备注)、标识为A公司财务的某某四五笔“报销”(转账附言为“办公费”)。

 

很普通很常见的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啊。为什么胡总在吃饭时一直不愿意谈案情呢?

 

 

02

单位老板这么说

 

第二天下午,胡总来到律所,我在会客室接待了他。

 

胡总拿出了厚厚一沓资料给我看,我大致翻了一下,主要是他和苏某的MSN聊天记录,以及苏某和案外人的MSN聊天记录。

 

胡总说,陈律师你先听我说说,再看资料。我和苏某是朋友介绍认识的,不瞒你说,其实就是相亲。我是蛮满意苏某的,后来也约了她几次,她也都来了。见了几次后,我就把话挑明了,她说她还没想好,但同意继续交往交往再说。

 

我们交往过程中,她表现得很清纯,说之前一直在上学,家教也严,都没谈过恋爱。我和她后来最多也就拉拉手、拥抱拥抱,她说要把初夜留到新婚之夜。我虽然比较诧异,但还是觉得自己碰到稀罕女孩了,很尊重她。

 

另外,她也表现得很独立自主,没主动向我要过东西(但我买给她,她也不会拒绝);有时一些小钱例如喝咖啡、看电影什么的,她也会去买单。她本科是学国际贸易的,研究生是企业管理,本来准备考博,所以没找工作。最后博没考上,工作也暂时没找,当时赋闲在家。言谈中她多次提及要创业。

 

我当时手里有家贸易公司A公司,拿到了几家产品还不错的公司的代理,主要做内贸,外贸很少。我一则想追求她,二则也想把外贸这块儿做起来。于是我邀请她一起来搞家外贸公司B公司。

 

准备成立的B公司注册资本十万,她出两万,我出八万,她当法定代表人。为了照顾她,我特意让她出面签了一份A公司的合同,以业务提成的名义给了两万元,用于出资。为了签约时和客户客套,还给她印制了A公司“业务主管”的名片。

 

我们口头商议B公司由她经营,我负责资金和产品端。为了讨好她,我还给她每个月发八千块“工资”,都是从我个人账户打给她的,实际上也没啥要她干的。

 

B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费用,给她报销过几次。因为当时B公司还没设立,我觉着A公司也好B公司也好,都是我的公司,所以就让A公司财务报销给她了。

 

门禁卡是因为B公司设立后为节省费用,实际是在A公司的办公区域划了两间房子给B公司用,所以用的是一样的门禁卡。

 

后来B公司成立后,她也不太来办公室,来了也是在办公室玩电脑,或者来报销费用。我说B公司设立了,应该走B公司账,不能在A公司报销了,所以暂时没报销。

 

B公司成立好几个月了,她一单生意也没谈下来;我把之前A公司的一些外贸客户分过去,她也没跟进或实际操作。

 

我和她的关系在办公室没有公开过,私下里也就那样不远不近不咸不淡地处着。

 

结果有一天,我们网管说她老是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还在办公室用电脑看电影、打游戏什么的,影响很坏。我也想了解一下她整天在办公室干吗?于是我让网管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了她的MSN聊天记录,还有一些网站访问浏览记录。

 

结果,这biao子居然一直在骗我!她根本就只上了个财会专业的大专,根本就没正经工作过,也不会做生意。所谓报销都是她自己吃喝玩乐的发票,和业务经营根本就没什么关系,甚至有些发票是她家的物业费发票!

 

她以前也不知道谈过几个男朋友,至少打过一次胎。气就气在,她一边花着我的钱,一边和别人说我是“刚度”。还在电脑里到处和人打情骂俏,勾三搭四。给我戴绿帽子,哦不对,我们本来也没什么。

 

你看看这段,说着,胡总翻看几页MSN聊天记录打印件。

 

大致摘要一下。

 

苏:为啥搿两天一天比一天热?最高温度要到三十八九度,真是热煞!


某男: 侬现在辣辣做啥?

 

苏:我辣辣打电脑。

 

某男:胃口哪能?想勿想七小黄瓜?

 

苏:做啥?

 

某男:你这是上火了,来我这边,我用我火热小黄瓜帮你降降火!

 

苏:帮侬切特,放冰箱里,变成冰冻小黄瓜!

 

某男:我靠,谋杀亲夫啊,最毒妇人心。

 

苏:吾老喜欢侬个“小黄瓜”的,尤其是冰冻小黄瓜,想想就凉爽。

 

某男:葛末我等辣海,侬马上来噢,再会!

 

苏:OK.

 

我看得瞠目结舌,这让我以后还怎么面对小黄瓜啊?

 

胡总气得脸都绿了,说这只是其中一段,比这好猛的还有许多许多……

 

我问,然后呢?

 

我把这些东西甩给她了,她臊得不行,就自己走了。我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了,没想到她现在居然还有脸来告我?我把这些东西扔出来,我看她怎么做人?

 

我想了一下这样的庭审画面,觉得很别致,我也很想看到。

 

然而,律师的职业道德还是战胜了我的八卦心,我说,我不建议您这样么做。

 

 


03

明律这么说

 

我理解您的心情,这种事情,正常人都无法忍受的。但是现在是在打官司,我们平常说得是一件事情,可在案件的裁判者眼里一定要是有一种法律关系,或者说至少有一种主要的法律关系。

 

现在本案是劳动争议案件,苏某与A公司的法律关系其自称为劳动关系,您去抗辩苏某与您系恋爱关系,当初签合同、发工资报销、印名片、给门禁等都是因为您在追求她,所以不应支付劳动报酬。这显然不是一个好的抗辩理由。

 

首先,主体不一致,您是您,A公司是A公司,即便您是A公司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法律层面,您和A公司也不能划等号。

 

其次,您和她之间甚至连恋爱关系都算不上,只是追求与被追求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非理性的,无法用一般的权利义务来衡量的关系,很难讲明白讲清楚。

 

最后,即便举证讲清楚了这种追求与被追求的关系,也不能对抗或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该付的工资还是要付的,该报销的费用也是要报销的。

 

还有,您获取她MSN和别人的聊天记录此节是违法的,侵犯了别人的通信自由和隐私权。

 

胡总问,那怎么办?她在领着我的“工资”在我的办公室用我的电脑和别人交流什么冰冻小黄瓜、火热小黄瓜,还要我来买单吗?这也太欺负人了吧?

 

您别急,胡总。我们换个思路。她来要钱,不就是因为她认为她和A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吗?所以A公司要发她工资,要报销她费用。我们否定了她和A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A公司不就不用付钱了吗?

 

那怎么说?

 

反正最好不要扯什么恋爱关系,我估计仲裁员会听得很认真,然后判你败诉。我觉得可以说她告错公司,她不是A公司的员工,而是B公司的股东、经营者。所谓工资,只是B公司筹备开设阶段,每月8000元是您作为B公司的大股东给具体办事的小股东的一种补贴,后来B公司设立并能正常运转后,您就停发了这笔补贴。报销也是这样,是B公司的筹备开办过程中的办公费用的报销。MSN中您和她谈及的工作、报销,其实都是B公司的事情。

 

那A公司的合同?代表A公司去税务局开会的签到表照片呢?门禁卡、名片呢?

 

代理人不一定必须是本单位员工;照片、名片的真实性予以否认;门禁卡是因为B公司也在该地址办公。

 

这样行吗?这不是事实啊?

 

但您说得事实在法律上是说不清的;而且打官司不是事无巨细地体现客观事实,而是应该围绕主要的法律关系去体现“法律事实”。

 

那我们该提供什么证据?

 

B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信息,证明您和她都是B公司的股东,证明大家是合伙做生意的关系;苏某代表B公司工作的一些文件资料,证明她是在处理经办B公司的事务;B公司工伤备案的租房合同,证明该门禁卡的用途;她提交的那份合同的客户的书面说明,说知道苏某不是A公司的员工,只是代理签署了该合同,后继合同履行(送货、开票、付款等)她均未参与,是A公司其他人员经办的;您和她MSN聊天记录中商讨B公司经营的有关内容,证明您所说的工作也好、报销也好,都是指向B公司的。

 

胡总将信将疑地按照这个要求去准备资料了。

 


04

案件结果

劳动仲裁阶段,苏某没有请律师,对A公司的证据基本都认可了。

 

最终,劳动仲裁结果为,认为苏某和A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足,对苏某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苏某之后提起了一审并聘请了律师,最终,一审双方调解掉了,A公司总共支付了苏某15000元,双方无其他争议。调解笔录里谈到,苏某要配合胡总,把B公司的股权O元转出,法定代表人等也要更换掉。


 

05

为什么要这样说

案子的结果当然没有什么参照价值。

 

我们来马后炮分析一下,为何要弃客观事实的“男追女,女劈腿”不讲,而去讲“告错公司了,不是和A公司的劳动纠纷,是和B公司的经营纠纷”呢?

 

这里稍微科普一下。

 

1、      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

 

所谓客观事实就是不依赖人们的认识的事实真相,就是已经发生的和正在发生的一切事实的总和。

 

所谓,法律事实是依照法律程序、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案件事实。

 

有时法律真实几乎等同于客观真实,但有时候又与客观真实完全相悖。有证据支撑的事实才叫法律事实, 也就是民间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法院采信的必须是法律事实,判决依据的也是法律事实。

 

2、一案实质上只处理一个法律关系(或者一个主要法律关系)

 

法律工作者为何执着于从一件纠纷里归纳、提炼出一个法律关系呢?

 

因为只有明确了主要法律关系,才能进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打官司最终处理的其实就是各方权利义务的判定问题。

 

诉讼中的基础法律关系非常重要,它往往决定着案件的案由、管辖法院、诉讼策略,很多时候还体现着案件的本质,基础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甚至能决定着案件能否胜诉。

 

所以,找到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应该是诉讼案件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3、      诉讼应该趋利避害、化繁为简

 

明白了法律事实与基础法律关系,自然就明白了其实诉讼中应该实话实说,但也不必完全实话实说。

 

要让己方的证据围绕着确定的基础法律关系展开,去构建、去追求对己方有利的法律事实。

 

这样的话,一个是必须对客观事实有取舍,琐碎的、无关的、会妨碍到明确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据、陈述都是必须舍弃的。

 

另外,明显对己方不利的证据、事实陈述也是必须避免的。

 

最后,要给裁决者明确的结论,而不要让裁决者一头雾水或者去猜测。即俗称的要让法官做单选题,而不应该让法官做多选题。

 

综上,本案放弃了说不清道不明的男女八卦,而去讲相对容易一点、清晰一点的、便于搜集证据的两人一起经营B公司的事情。

 

结果不说令人满意吧,至少是差强人意的。

 

只是这案子让我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心平气和地对待小黄瓜,无论是看到、说到或者听到……



 

所有不快,如风过耳
IT IS OK!


更多文章
请长按下方图片关注
关注并分享明律如是说
 添加作者微信
*陈明,以德服人魔都老律师,以笔为刀码字新作者

保持安详,两两相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