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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高标准农田非粮化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榆阳检察
2024-10-27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高标准农田非粮化行政公益诉讼案”

入选陕西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粮食安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第1期(“高标准农田”专刊)发布了5件高标准农田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高标准农田非粮化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

近年来,榆阳区共有11个乡镇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面积6500亩。但是部分乡镇查明辖区内各乡镇普遍存在基本农田种植苜蓿、树苗、山药等经济作物,影响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部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缺位,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2024年1月,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和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对乡镇存在的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议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高标准农田管护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及时修复损坏的项目设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监管长效机制或有效的工作方案。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全面排查并认真完成各项整改工作。行政机关对全区高标准农田开展了专项检查,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清单,指导乡镇整改并逐一销号。截至目前,在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协调下,相关行政部门向全区各乡镇就“非农化”“非粮化”方面下达清单103条,整改了撂荒468 亩,非粮化 16 块 380亩。取得了显著成绩。
粮食安全事关国运民生,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而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不到位问题严重影响耕地质量和粮食安全。检察机关深入基层听取民情民意,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开展全面调查,敏锐发现问题的堵点、难点,充分运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发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办理一案,实现治理一片的效果,以检察力量进一步筑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文字:刘  斌

编辑:张  妮

 审核: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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