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卷首语
三月,春来江水绿如蓝,万物生发,正是一年中最好的季节。
可对于中国的平台经济巨头而言,这段日子似乎不那么好过。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布施行《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其中规定:若平台被认定为必需设施且拒绝交易,就可界定其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一违法性行为。伴随着抖音对腾讯涉嫌垄断的起诉,对平台巨头垄断的抨击如狂风暴雨般袭来。但考察目前对于平台垄断的批评,可以发现争议较大。究其原因,则是因为在产业不断融合的大背景下,原来分立的行业之间的壁垒不断被消解,使得相关平台服务于这一因为不断开放而扩展的统一大市场而很可能具备了社会共享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功能。关于垄断危害的界定,一个基本的前提是平台与关联企业共存的行业边界要清晰存在,方能确定垄断在何种情况下产生危害。产业融合与创新交织,行业边界也处于不断消融和扩展过程中,如果难以识别何处是边界,就很难判定平台对竞争者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同时,在一边倒的批评声中,腾讯过去10年致力于平台开放性的努力似乎也被完全遮蔽了。其实,对腾讯垄断的指责早在10年前就成为公众关注的议题。从2001年开始,腾讯启动首届“全球合作伙伴大会”,连续8年的主题都是“开放”,致力于寻找一条以“开放”破解“垄断”的合作之路。然而,2021年的舆论风暴对于腾讯来说可谓是当头一棒:10年一直高调宣称致力于更高程度的开放与合作,其结果却还是坠入了“垄断”的陷阱。到底是在“开放”,还是在“筑墙”?是在开“东墙”、筑“西墙”?还是在“开放”与“垄断”的纠缠中迷失了方向?对于研究者而言,定位垄断开展批评是简单而易行的,但腾讯10年“开放之路”如何异化为了“筑墙之路”?窃以为,这其实是一个更有讨论价值的议题。作为新型经济组织形态的平台经济有着不同于以往传统经济的运行逻辑,如何重新界定“开放”与“垄断”?这不仅是需要业界探索的问题,更需要学界研究者基于产业经验世界的现实,以敬畏心对待新现象,而非沿袭传统经济的想象力设定一个“敌人”,像堂吉诃德一样鲁莽地挥舞“垄断”的利剑冲过去。
其实,当前研究中面临的类似情况还有很多。例如,关于建设性新闻的讨论。在西方,媒体作为“扒粪者”,有着“看门狗”的批评报道的传统,建设性新闻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对媒体作为批评者的自我纠偏。如果抛开西方新闻业的“扒粪者”传统,单纯讨论建设性新闻就很可能夸大了它的意义。同时,在中国语境下讨论建设性新闻的风险在于无视“正面宣传报道”的强大历史传统,专注于加码“建设性”,而忽视媒体舆论监督的功能建设,那就在很大程度上曲解了建设新闻对于新闻业发展的价值了。
哈耶克在对当代知识分子的批评中说,这些知识分子试图构建理想世界,在乌托邦中解决一切问题,唯独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人类的一切良性秩序,是从社会传统中生长出来的,其根基是在法律边界之内激发的个体活力。对这一作为经验世界的“自发秩序”,研究者应当保持敬畏心,不然就很容易陷入“何不食肉糜”的荒唐中无法自拔。基于此,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或能获得“仁在其中矣”的研究之乐吧。本刊愿以此与诸君共勉,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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