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医保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市医保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充分履职,全面安排部署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工作。
01
全力做好费用拨付。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向我市所有定点住院医疗机构预付2个月的医保资金,及时拨付专项疫情资金。截至目前,全市医保基金预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58617万元,专项疫情款拨付8700万元。
02
及时调整支付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药品,临时放宽限定支付范围;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采取先治疗后付费的原则,确保参保患者获得有效救治。
03
严格价格监测监管。
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全市医保部门密切关注相关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对于供应和价格情况异常的,将及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04
建立药店购买适应症含“发热”内容药品人员信息采集制度。
针对全市所有药店,自2020年1月30日起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药店购买适应症含“发热”内容药品人员信息采集制度。凡是到我市零售药店购买退烧药品的人员均要求登记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有无武汉接触史等信息,并必须测量体温。全市将每天采集到的相关信息及时汇总至市防控指挥部分析研判,进一步织密疫情防控网。
05
提供便捷医保服务。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向全市参保人员发出倡议,引导参保人员在疫情期间尽量选择通过“浙里办”APP办理医保业务。放宽医保审核规则与定点管理协议。疫情期间,允许相关医疗机构以流动药房等形式到村里给患者配药,提前取药、用量限制等医保审核规则暂时放宽;允许全市医保定点药店售卖原属于生活用品的劳保口罩,进一步满足群众购买需要。针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设定点发热门诊医疗救治点,全市医保部门特事特办、现场办公,要在第一时间开通医保结算,解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
文案来源: 市局办公室
文案编辑:于胜敏、叶芳
文案审核:胡岳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