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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人伟:关注收入分配中的纵向失衡问题

赵人伟 经济学家茶座 Teahouse 2021-02-02
    【作者简介】赵人伟,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经济研究所前所长、研究员。
     本文原载于《经济学家茶座》2012年第3期,总第57辑。

一、纵向失衡——收入分配研究中一个值得拓展的领域
在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中,迄今人们都集中在居民收入分配的横向失衡或横向不平等上面,这无疑是正确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居民收入分配方面,我国已经由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了一个高度不平等的国家。尽管国内外学术界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估计还有差异,不过,用基尼系数来衡量的不平等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甚至已经接近0.5的水平。因此,中国收入分配已经列入最不平等国家的行列。正因为如此,收入分配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长期以来,人们对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乡村内部的收入差距、部门间的收入差距(特别是垄断部门和竞争部门间的收入差距)进行了许多研究。应该说,这些研究的注意力都放在横向的不平等上面。近年来,这一领域的研究有所拓展。例如,针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不断下降的情况,我国经济学界对国民收入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特别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显然是对上述居民收入分配关系研究的一种拓展。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述,就是从小分配关系(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拓展到大分配关系(国家、企业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再如,由于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有着互动的关系,又鉴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已经从几乎没有什么个人财产发展到个人财产的高速积累和显著分化的状况,我国经济学界对财产的分配状况也进行了若干研究。这些研究表明,我国个人财产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已经大大地超过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对财产分配及其同收入分配的关系的研究,显然也是对上述居民收入分配关系研究的一种拓展。
不过,就这两方面的拓展来说,人们关注的重点仍然是横向的不平等问题。具体来说,它们是考察在一个时点上居民之间的收入和财产的分配关系以及国家、企业、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即使有时有不同时点和不同时段的考察,但考察的重点仍然是横向的不平等问题,很少涉及不同代人之间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问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同代人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或收入分配的代际失衡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在这里,我们把不同代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失衡定义为收入分配的纵向失衡,或简称代际失衡。当然,我们不能用平均主义的观点来看是否失衡。这里的所谓失衡,是指收入的差距超过了合理的区间。在这篇短文里,我仅就自己的所见所闻,对这一问题提供一些案例和思考,并对其成因进行一些探讨,其目的在于抛砖引玉,供学术界同行们进一步切磋。
二、收入分配纵向失衡的若干实例
(一)长期的工资冻结造成的代际失衡
我国从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以后到1977年实行工资调整以前的大约二十年时间,实行的是工资基本冻结的政策。其间,只有1963年对部分人员实行了工资小幅调整的政策。工资的长期冻结造成了对青年一代人不利的收入分配格局。从表面来看,工资的长期冻结似乎对所有的人的影响都是相同的,换言之,在工资冻结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但是,实际情况则不是如此。因为,在人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劳动贡献曲线的变化是不一样的。总的来说,劳动者一生中劳动贡献的曲线呈抛物线状态,即在工作起点时贡献较小,壮年期达到高峰,近老年期又有所下降。因此,劳动者一生中的劳动报酬也应该呈抛物线状态,即初参加工作时比较低,壮年期达到高峰,而后有所下降。然而,工资冻结则意味着把劳动报酬的曲线变成了一条不变的直线。
这种因工资的长期冻结而造成的对青年一代人不利的收入分配格局,当年无论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学校),还在是国有企业,情况都是类似的。最近,我对我所在的当年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77年以后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有关情况做了一点回忆和调查:我把1957年前后至1977年前后一直在经济研究所就职的人员中选了两组:一组是1957年(或前后)的正研究员和行政11级以上的高级干部(简称高研组);另一组是1957年(或前后)的初级研究人员,其中多数的职称是实习研究员(简称低研组)。经我本人回忆和查阅有关资料,在1957年,上述高研组的平均年龄约45岁,低研组的平均年龄约25岁;高研组的平均月工资为227元,低研组的平均月工资为64元。1963年,国家对部分低研组人员的工资作了微调。不过,经过局部微调,低研组的平均月工资仅仅长了8元,到1977年只有72元。高研组的工资虽然未作调整,但直到1977年,仍然大大高出低研组的工资。到1977年,上述两组人员的年龄都长了20岁。换言之,经过20年的变迁,低研组人员的年龄已经达到20年以前高研组的程度,但是,他们的工资仍然不及20年以前高研组人员工资的三分之一。这种情况,即使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也未曾出现过。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教训确实值得我们总结和反思。
这种代际失衡的情况及其后果,上世纪80年代曾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学术界反响比较明显的是北京中关村地区出现了若干中年科学工作者英年早逝的相关报道;文艺界反响比较突出的是《人到中年》电影中所描写的陆文婷大夫(由潘虹主演)的尴尬处境——不仅回报大大低于付出,而且因其社会地位同所得的回报一样低下而遣遇鄙视。
(二)在职人员同离退休人员之间的失衡
这里我们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同高等院校一致)为例。众所周知,1956年工资改革的时候,高等院校的职务(或职称)和工资等级是有差别的。从职务或职称来说,高等院校分为正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等级,但工资则分为12个等级(1957年扩大为13个等级)。正教授的工资为1、2、3、4级,副教授的工资为4、5、6、7级,讲师的工资为7、8、9、10级,助教的工资为10、11、12、13级。但是,1985年的工资改革推行的是职务工资制,取消了一个职务或职称下面的不同工资级别。这种体制在实行了大约20年以后,又逐步恢复了一个职务或职称之下分为几个工资等级的体制。例如,正教授的工资分为1、2、3、4共四个等级。于是,1985年以来形成的职务或职称又要重新进入相应的工资等级。就以正教授来说,他们要分别进入1、2、3、4级,而起点则只能是4级。但是,这种恢复只适用于在职人员。于是发生了一个问题:从1985年以来的大约二十年间退休的人员应该怎么办呢?由于他们已经退休,不能进入重新设置的工资等级。如果他们的退休金只能同相当职称的最低档(例如,正教授的最低档是4级)相适应,那又如何反映他们在这20年间所作出的劳动贡献的差别呢?这种体制和政策的变迁显然造成了对离退休人员不利的收入分配格局。换言之,在收入分配问题上造成了在职人员同离退休人员之间的代际失衡。
(三)退休人员内部的失衡
在2006年的工资改革过程中,我应有关方面之约撰写了一篇文章。文章发表以后收到许多读者来信,谈的是退休人员内部收入分配的失衡问题。例如,同样是局级干部,或同样是处级干部、科级干部,20年以前退休的、10年以前退休的和近期退休的,收入差距很大原因有两个。第一,退休金是按临退休前的工资和一定的替代率计算的。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即使是同等级别的干部,在不同时间段,临退休前的工资水平是不一样的。换言之,退休越晚,临退休前的工资就越高。于是造成这样一种后果:对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一代人不能享有相应的成果。第二,由于在职人员额外补贴不断增高,而计算退休金时并不将这些补贴作为基数。于是,我国的退休金的名义替代率即使达到90%以上乃至100%,实际替代率往往在50%以下,而西方国家即使只有60%左右的替代率,其实际替代率也往往高于我国。
(四)离休人员同退休人员之间的失衡
在外国,年老时只有退休的制度安排,而我国则有退休和离休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即1949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享受离休的待遇,此后参加工作的人则只能享受退休的待遇。这种制度安排虽然可以对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给以较多的照顾,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在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和经济利益带来纵向的不平衡。最为突出的是在1950年抗关援朝期间参加工作的人员同1949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之间的不平衡。2002年我曾经在某国有企业的调查中看到这样的实例:有的抗美援朝干部曾作流血贡献,但有病时往往因报销比例太低而无法住进医院;而仅仅在大约一年以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则可以住在医院享受较高的公费医疗待遇。
(五)住房价格的急剧变动造成的代际失衡
住房作为财产是存量,收入则是流量。存量和流量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存量分配的失衡必然会加剧流量分配的失衡。2005年以来我国住房价格的飙升造成了收入和财产分配上严重的代际失衡。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由于住房价格的急剧变动,我国社会实际上已经分为35岁以上和35岁以下的两大人群。35岁以上的人群,要么分到了福利房,要么30岁左右结婚时买了房子。然而,35岁以下的人群由于年龄的原因没有赶上福利分房,到了结婚的时候想买房,但房价上涨了好几倍,就只能望房兴叹。可见,近年来房价的飞涨造成了对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出生的一代人不利的分配格局。
以上所列举的仅仅是收入分配中纵向失衡的一些案例。
说到纵向失衡问题,不仅中国存在,而且国外也存在。
国外有关纵向失衡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养老、医疗和教育等社会福利领域。例如,在养老保障中,如果年青一代的劳动者交纳高额税负以资助领取公共年金的退休老人,但他们也许永远得不到与他们的缴费相同的补偿,这就会产生付出和补偿之间的代际失衡问题。又如,医疗服务往往是针对人的生命周期的某个特殊阶段提供的,大部分的医疗服务都用在人的生命周期的初期和末期,特别是未期,从而医疗服务的提供者(负担者)和接受者之间会产生分离,产生代际失衡。教育服务主要是提供给年青一代人的,也存在着代际问题。因此,代际问题就成为收入分配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维度。国外有的学者提出要关注代际和谐(Inter-generationalharmony)。我想,所谓提倡代际和谐,并不是要反对代际互助。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各个领域的代际互助,包括收入分配领域的代际互助是完全必要的。问题是要掌握一个度,使代际互助不要变成代际失衡。当然,掌握这个度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据说,美国的艾森豪威尔总统在任期间曾经通过发行国债的办法来筹资建设州际高速公路。不过,在执政生涯的末期,他一方面为自己支持了州际公路系统的建设面感到骄傲,另一方面又为自己留下了国债而感到惋惜。可见,在“骄傲”和“惋惜”之间,在“为子孙后代造福”和“吃子孙饭”之间如何取得平衡,在艾森豪威尔的头脑中也是困惑难解的。
如果说,国外的代际失衡主要表现在公共服务领域,那么,我国的代际失衡则表现得更为广泛。这是由我国特殊的发展背景和特殊的政策背景所形成的。下面,我们拟就我国特殊背景下收入分配中的纵向失衡或代际失衡的成因问题作一探讨。
三、收入分配纵向失衡的成因探讨
   (一)发展过程中的大起大落问题
上述纵向失衡有许多是因发展过程中的大起大落造成的。长达20年的工资基本冻结显然同1958年大跃进的失败造成的三年经济困难和“文革”造成的经济困难有关联。众所周知,在上述20年期间,我国曾经发生过3年的经济负增长。那么,在这两次经济困难之间为什么有1963年的工资局部调整(提高)呢?这是因为,在大跃进造成的经济困难之后,政府实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使国民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复苏,为调整工资提供了些许物质基础。遗憾的是,此后不久,又开展了“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使经济再度陷入了困境。可见,经济困难是造成上述工资基本冻结带来的收入分配关系扭曲的根本原因。
住房价格飙升显然是经济发展失衡在价格波动上的反映。经济发展不可能是一条直线,但如何防止急剧的波动,即防止所谓的大起大落,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上述住房价格飙升所带来的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上的代际失衡,还仅仅是因果关系链条中的初级层次,即分配失衡同房价的关系。这个链条中的更深的层次是房价为什么会飙升?人们都会说,原因很多;在诸多原因中,不可否认的是土地出让费用太高。然而,土地出让费用太高是同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分不开的。于是,有的国际专家认为,中国的地方政府过度地依赖土地出让作为收入来源,这等于剥夺了未来的市民可以从土地资产中获得的收入,并认为这是一颗“定时炸弹”,应该尽快加以排除。如果这一评论是可取的话,那么,既然今日的土地财政是剥夺了下一代人的收入,就又产生了另一个代际失衡的问题。仅仅在住房问题上,我们就面临了双重的代际失衡问题。究竟应该如何解开双重代际失衡这个结?看来,既要有战略眼光,又要有战术措施。
(二)政策演变中的连续性和协调性问题
人们常常说各项改革措施和各项政策应该配套。在英语中,则常常用一致的、协调的(Consistant)来表达这种思想。不过,人们往往是从横向的比较来看这种协调性的。实际上,政策和措施的这种协调性不仅表现为横向,而且还表现为纵向。具体来说,就是政策的发展变化要有一定的连续性。上述1985年的工资改革显然同先前的工资改革(1956年的工资改革形成了改革开放以前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后来的工资改革(2006年的工资改革)缺乏纵向的协调性和连续性。工资形成机制是沿用计划体制还是要转变为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这确实是属于体制改革问题(特别要注意劳动力是否能流动、劳动力市场是否形成)。但是,一些属于工资等级的划分之类的问题,诸如教授的工资要不要分为1、2、3、4等级,则不存在姓计划、姓市场的问题,更不存在姓资姓社等问题。在体制改革中,没有必要在这类纯技术问题上进行朝三暮四的变动。
在住房改革问题上,也存在着政策的连续性问题。众所周知,上世纪90年代,在邓小平同志南遛讲话和中国共产党十四大的指引下,中国掀起了进一步推动市场取向的改革热潮。但是,也许是由于对市场经济中市场和政府的不同作用缺乏深入了解,改革中出现了一些简单化的思维和政策。例如,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个口号:“遇到问题找市场,不要找市长”。在政策实践中,則将一些本来不应该都推向市场的准公共产品(诸如教育、医疗、低收入者的住房等)过多地推向市场。于是,社会上出现了市场化不足(该市场化的没有市场化)和市场化过度(不该市场化的推向市场)并存的局面。可以说,上世纪90年代的住房改革实行了过度市场化的政策。到了新世纪,当我们对这些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以后,又不得不回过头来进一步发展保障房。
上述离休人员同退休人员之间的失衡虽然不涉及政策的连续性问题,但却涉及政策的一刀切问题。按照参加工作的时间来区分不同群体是一种简便而明快的办法,但是,也会产生一刀切的弊病。看来,这种政策在贸彻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使这种代际失衡加以稀释。
(三)决策过程中不同利益集团的多方博弃问题
     决策过程中必须有多方的博弈才能使各方的利益在博弈中得到比较均衡,以避免利益过分地向某一成某些集团傾斜,从而损害其他集团的利益。如上所述,工资长期基本冻结的政策固然同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所造成的经济困难有密切的关系,但在经济困难面前作何种政策选择则同决策过程中有无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有关。从总结经验教训的角度来看,当年的冻结政策选择显然同弱势群体无权参与博弈有关,由既得利益集团单方面所选择的政策只能有利于既得利益集团,从而使得因经济困难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由年青一代人来承担。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今后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决策中,必须听取各个不同利益集团的意见,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意见,并且要促使各个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多方博奔,才能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避免利益的失衡,包括纵向的或代际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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