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韦森,原名李维森,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本文原载于《经济学家茶座》2011年第2期(总第52辑)。近日读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先生的短文“商品市场与思想市场”,引发了许多思考。读到文中所引英国诗人弥尔顿(John Milton)1644年说出来的一句话,更觉茅塞顿开:“真理和智慧不像那些可用票证、法规和标准进行垄断和交易的物品。我们不能想象将地球上的所有知识做成标准商品,像细毛制品和羊毛打包布那样做上标记,发放许可证”。在全球化加速进行和信息已经网络化的21世纪,读到十七世纪英国诗人弥尔顿的这段话,你会不拍案叫绝?!在这篇文章中,科斯教授对自现代西方社会中“商品市场”和“思想市场”两分法做了一些评论。在当代西方社会中,有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商品市场与思想市场是有区别的:“在商品市场中,需要有管制;而在思想市场中,政府管制则是不适宜的,且应该对政府管制加以严格限制”。为什么应该是如此?这种观点认为,在商品市场中,政府有能力进行管制,且动机纯正。其主要原因是,在商品市场中,买卖双方信息常常不对称,消费者往往缺乏选择能力,一些厂商则常常会利用这一点作弊,并会运用垄断力量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而,一旦政府在商品和劳务市场的管制缺失,一些败德厂商可能会不以增进公众利益的方式行事。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对商品市场的管制和规制,有时是必要的和必须的,因而在西方各国也非常普遍和盛行。照这种观点看来,在思想市场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如果政府试图管制思想市场,抑或是无效的,抑或动机不良,因而即使政府实现了预期的管制目标,也不受人们欢迎。对这种商品市场和思想市场要分别管理的观点,科斯本人提出了一些不同看法,主张“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我们应采取相同的方法来对待所有市场”。尽管如此,科斯还是对在西方民主国家中政府对思想市场的管制的做法在整体上表示了一些怀疑,他提出,“如果我们这样做,即把经济学家所称颂的用于商品市场的同样方法用于思想市场,那么,政府对思想市场的干预显然就会在总体比对商品市场的干预强得多”。在这篇文章中,科斯还提出这样一个看法:即使思想市场的管制者是知识分子——即也是一个“思想生产者”——出身,也于事无补。因为,按照芝加哥另一个经济学家迪莱克特的一些见解,科斯进一步解释道,自利和自尊往往使那些来自知识分子的思想市场管制者“夸大他本人所在市场中的重要性”,结果,“当知识分子中的很多人把自己视作为就是在做[思想市场的]管制工作时,他们认为别人应该受到管制的想法就很自然了。但是,自利和自尊的混合,使他们自以为别人都应该受到管制,而自己却不应该受到管制”。在思想市场上管制者总是认为别人都应受到管制而自己却不应该受到管制,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乃至在任何国家和社会中,都会出问题。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谁来管制思想市场的管制者?这是一个不可或缺和绕不过去的问题,但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了,尤其是在我们国家。思想市场的长期管制,往往使市场的“生产者”和“参与者”忘记了管制者本人的合法性和权力来源问题,而只是注重和抱怨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评这,说那。这是一个致命的忽略。按照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原理,任何权力都必须要有制衡。法国启蒙时期的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根据这句话,我们可以推想,如果思想市场管制者的权力没有任何限制,他会倾向于无限制地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会导致这也管,那也查,东也关,西也禁,那理论界和思想界还有什么真正的真理探索可言?对于这一点,诗人弥尔顿先生其实也早就预言到了。弥尔顿发现,对思想市场的管制,更可能压制的是真理而不是谬误:“如果要禁止,没有什么比真理本身更可能被禁止;在我们由于偏见和习惯而变得朦胧的眼中,真理给人的第一印象比许多错误更丑陋,更难以置信”。今天读到这位十七世纪英国诗人的警示,真有一种醍醐灌顶的感觉。既然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制衡,以免其无限制地滥用权力来任意和随意管制市场,那就“思想市场”来说,谁来规制媒体管制?谁赋权给思想管制者?这就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问题了。值得注意的是,在1644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这本小册子(商务印书馆1958年有中译本)中,弥尔顿先生还有过一句黄钟大吕般的呼喊:“给我知的自由、说的自由、凭良心坦率争论的自由,这是高于一切的自由”。弥尔顿300多年前说的这话,国人今天读来也许并不感到新鲜了,但这句话无疑有些现实意义。之所以说它已不新鲜了,是因为,知的自由、说的自由,以及凭良心坦率争论的自由,实际上早已写进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了,且在历次《宪法》中都有。譬如,现行《04宪法》第三十五条,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明文规定。在《宪法》序言一开始,也有这么醒目的一段话:“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序言中的白纸黑字,明确记载了中国人民已为民主自由进行了百余年的奋斗。这也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知、说和争论的自由,说来并不是个什么新鲜话题。之所以说诗人弥尔顿的话今天有还现实意义,是因为,谁来管制思想管制的问题现在又凸显出来了:难道一个或几个公民的自由,可以不受限制?可以任意凌驾于其他公民的自由之上?概言之,谁来规制媒体管制?谁来赋权思想管制?看来是应该讨论讨论的话题。后记:这篇文章最初发表在我的《财经网》专栏中,基于对时下一些人对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任意且随意管制的强烈愤慨,加上自己这一段时间的特别繁忙,未能仔细阅读科斯的这篇文章,就写出了这篇专栏文章。后来经广西民族大学的唐谊军老师提醒和指正,方知自己在一些地方误读了科斯(尽管科斯教授对西方国家政府对思想市场管制应和对商品市场采取一样的管制方法的见解现在看来仍有待探讨,尤其对他的这一理论在中国当下社会的适用性要特别谨慎和警惕)。现在是修改稿。这里谨志对唐谊军先生的谢忱,并在自己今后的研究中引以为戒。——韦森于2011年1月9日夜谨识于复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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