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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政策简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出台,中美审计监管谈判有望加速

中信建投政策研究 胡子de全球观察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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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数据出境活动进行了规范,系对此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数据出境有关规定的进一步补充,有助于加速中美审计监管谈判,有利于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有利于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

简评


一、主要内容
1、从数据处理者性质、数据性质与规模两个角度规定了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需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4种情形。当属于下列4种情形之一时,数据处理者需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数据处理者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且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数据为重要数据;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2、明确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评估事项。数据处理者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前,应当首先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重点评估数据出境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数据出境的风险,数据出境后的安全性等,并形成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

3、规定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评估材料和程序。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需将其形成的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与申报书、相关法律文件等一同提交给省级网信部门。省级网信部门负责进行材料完备性查验,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出具书面通知。

4、明确了数据处理者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中需要约定的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相关责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用途、方式”,“数据在境外保存地点、期限,以及达到保存期限、完成约定目的或者法律文件终止后出境数据的处理措施”,“出境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风险时,妥善开展应急处置的要求和保障个人维护其个人信息权益的途径和方式”。

5、明确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结果有效期、重新申报评估情形、监督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等。《办法》指出“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结果有效期为2年,自评估结果出具之日起计算。”当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评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影响出境数据安全的其他情形时,数据处理者需要重新申报评估。

二、影响与意义


近年来,数据出境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2016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网络安全法》,其中第37条授权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办法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2021年,全国人大先后审议通过《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奠定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的上位法基础,并扩展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的适用范围。同年10月,国家网信部门发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时隔近一年,《办法》正式出台,这对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1、落实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有关数据出境的规定。尽管《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已明确提出“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但何种情形应该进行安全评估、如何进行安全评估等问题并未解决。《办法》从适用情形、评估程序等方面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进行了详细规定,从实际操作层面真正落实了相关上位法中有关数据出境的规定。
2、补充了中概股保密新规中数据出境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加速中美审计监管谈判。中国证监会于4月2日公布了《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九条指出“涉及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或档案复制件需要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给在美中概股公司能否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审计底稿提供了具体依据,这将加速中美审计监管谈判,促进相关双边协议的达成。
三、预判与展望

1、数据出境活动将在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有序进行。《办法》为数据出境活动提供了安全评估的具体操作办法,后续数据出境活动将以安全为前提有序开展。

2、中美审计监管谈判有望进一步加速。在中美审计监管谈判过程中,在美中概股公司审计底稿的访问权限始终是谈判焦点。《办法》为该问题提供了明确规定和可行方案,这有助于促进中美审计监管谈判共识的达成。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文章来源

报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出台,中美审计监管谈判有望加速时间:2022年7月09日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作者:黄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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