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这家上市公司及18名负责人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尤其是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在整个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发展、治理内控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为投资者高度关注。
5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违规行为,向易见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
目前,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已经结束。易见股份是上交所唯一一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上市公司。
4月30日,易见股份披露公告称,因业务形成的资产、负债及权利义务等需进一步梳理清查,部分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落实,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对于易见股份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重大风险事项,上交所始终密切关注,事前多次发函,明确监管要求,督促易见股份及时披露年度报告编制进展,充分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的风险。易见股份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后,上交所按照自律监管“三及时”原则要求,快速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对易见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处分决定中指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投资者全面、及时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合理预期。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勤勉尽责,共同保证定期报告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和披露,其法定职责不因内部具体职务分工不同、专业背景差异而减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易见股份的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复兴,时任副董事长邵凌,时任董事苏丽军、丁加毅,时任董事兼总裁史顺(代行财务总监),时任独立董事高巍、刘譞哲、王建新,时任监事张吉杭、范宏平、陈敏、吕玲,时任常务副总裁丁思德,时任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林咏华,时任副总裁黄钰迪、刘天成、罗志洪,时任董事会秘书薛鹏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开谴责的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目前,根据相关规则要求,易见股份已经停牌,若其在一定期间内仍无法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将依规对其实施退市等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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