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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再发2起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

昆滇经济 2023-02-03



近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再发2起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供各地各部门政策制定机关分析学习,防止和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典型案例详细内容如下↓↓↓



案例一

昆明市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道路绿化维护服务、道路亮化及10KV线路维护服务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设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不合理的准入门槛。


【基本案情】

昆明市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道路绿化维护服务、道路亮化及10KV线路维护服务招标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A标包要求投标人具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相关范围”。

【定性分析】

该条款设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不合理的准入门槛,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认可、检验、监测、审定、指定、配号、复检、复审、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的规定。

【温馨提示】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案例二

昆明市某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制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转型升级发展旅游业实施细则时,将补助对象限制在该区注册、办理税务登记,排除了在该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补助条件的区外企业,设置了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基本案情】

昆明市某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制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转型升级发展旅游业实施细则中“第一条 适用范围 在某区实施旅游产业品质提升、开展A级旅游景区创建,申报转型升级发展旅游业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在某区注册、办理税务登记且独立核算的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第五条 申报流程 (二)区文化和旅游局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申报内容符合要求,申报主体企业5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申请并获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单位),需承诺5年内不得将工商注册、纳税、统计等关系迁出某区,否则将收回其获得的扶持资金,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不再享有某区任何扶持政策”。


【定性分析】

该文件将补助对象限制在该区注册、办理税务登记,排除了在该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补助条件的区外企业,为不合理的准入门槛,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规定。同时,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限制其五年内不得迁出该区,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退出条件”的规定。


【温馨提示】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点击链接查看前3期案例详情:昆明发布3起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


昆明市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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