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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企业使用过期调料被罚5万元

昆滇经济 2023-02-03


7月4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22年第二季度涉旅典型案件,涉及问题为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作食品。



昆明锦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案件情况】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平台的举报单后,立即前往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双龙街道麦冲村的昆明锦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相对人从其供货商处购进了10瓶(罐)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祛湿健脾养胃粉”,检查时已销售了4瓶(罐),正在销售的6瓶(罐)无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等标签,举报属实。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轻情形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

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祛湿健脾养胃粉”6瓶(罐);

2.没收违法所得92元;

3.罚款5000元。

3项合计5092元。

【处罚单位】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2年4月11日


昆明华之堂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

【案件情况】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云龙社区居委会干坝塘的昆明华之堂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厨房操作台及储物间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操作台上的食品已开封正在使用。经查,相对人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中,未严格履行食品管理制度,正在使用的三种食品(调料)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833.5元,当事人陈述因制作部分菜品时使用,具体没有计算制作的菜品的销售收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从轻情形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料);

2.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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