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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公用充电设施昆明这样建
昆明市级行政中心充电桩群。
《方案》明确,昆明将组织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充分调动充电运营商等社会资本和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等各方积极性,统筹推进居民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方案》提出“5+3+1”的试点示范统建统营模式,具体来说:
从2022年起
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的居住社区中先行建设一批公用充电设施,每个区至少确定并完成5个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在昆明高新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度假区的居住社区中先行建设一批公用充电设施,每个区至少确定并完成3个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其余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至少确定并完成1个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形成试点示范效应。
到2025年
在全市全面推广,但因自身客观情况不满足条件的,可在社区周边支路、次干路、可利用的边角地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方案》遵循“1年试点、3年推广”的总体安排,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从聚焦重点到均衡发展,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小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采取统建统营模式的社区需满足6个要求,即社区意愿、车位条件、电力容量、消防设施、安全保障、安全数据互联互通,其中居住社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需满足充电设施用电符合要求。若不满足,变配电设施产权为供电局的,由供电局提出解决方案;变配电设施产权为用电用户的,由用电用户会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协商解决方案,支持应用有序充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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