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45号令)、《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82号)、《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成公通〔2018〕62号)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勤务辅警50名。岗位代码:0401001,详见附件1:《2024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3.年满18周岁,35周岁(含)以下(1988年3月24日至2006年3月23期间出生);7.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品行端正。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1.网上报名:2024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17:00。2.网上缴费:2024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20:00。3.准考证打印:2024年3月29日12:00至3月30日20:00。4.笔试时间:2024年3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选择本公告考试进行报名。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等信息,了解具体招聘需求,报考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1.报名注册。报考者须按照网络提示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 ),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者上传照片后,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或与本人不符的,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2.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报考者根据提示选择应聘岗位,如实、准确填写《2024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并提交。如因填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无法通过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3.确认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20:00,报考者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缴费完毕,即报名成功,报名信息将不能再更改。除职位取消特殊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4.各职位计划招聘数与该职位报名成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未达到该比例,将按照报名成功人数相应削减招聘名额并在微信公众号“成都锦江公安”进行公布。报考者请于2024年3月29日12:00至3月30日20:00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1.报考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3.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于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60分钟。心理测评由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在面试环节后公布,不合格者即不符合招聘条件。1.体能测评原则上在笔试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于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以现场通知为准。报考者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3个项目。3.测评标准:①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3′1˝、31岁(含)以上≤13′4˝)、1000米跑(30岁(含)以下≤4′25˝、31岁(含)以上≤4′35˝)、纵跳摸高(≥265厘米)。测评标准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应测项目中任意2项合格即通过。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4.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5.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将在微信公众号“成都锦江公安”进行公布,同时明确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1.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2.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比例1:3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并在面试候考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存档备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1)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首页及本人页);(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认证);4.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审查资料或参加面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5.资格审查及面试后,心理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6. 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心理测评结果将在微信公众号“成都锦江公安”进行公布,同时明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1.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2.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3.体检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组织,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1.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组织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成都锦江公安”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2.聘用对象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一)薪酬待遇按照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辅警薪酬相关规定执行。(二)其他待遇: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4.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028-86406128(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警务督察大队)。1.招聘中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统一由微信公众号“成都锦江公安”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且务必保持通讯畅通。2.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心理测评合格、面试成绩60分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测评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相应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4.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28-86406149(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政治处)附件:
1.《2024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附件1、2)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