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沙箱监管:制度建构与我国启示
自英国推出沙箱监管以来,各国纷纷效仿,作为科技金融前沿地的加拿大也于2017年颁行。其以个案判断为基础,以促进金融创新和消费者保护为核心,针对本国现实提出了适应性的准入条件和制度设计。根据加拿大的启示,我国在推行沙箱监管时首先应改变监管理念并整合监管框架,进行主动监管和功能监管,在具体的运作上以制度、主体、消费者、方法为着力点,适当借鉴经验并以本地化为原则,探索适合中国的沙箱监管,以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
作者 | 柴瑞娟、常梦
来源 | 证券市场导报
引言
随着科技金融层出不穷的发展,金融创新的格局也日渐扩大。科技金融一般是指在金融领域中的数字化创新,人们最初对该概念的理解仅限于便利交易的创新科技。近年来,由于新兴技术的变革,科技金融的范畴大幅增长,如在线众筹、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加密货币等。金融业通过科技改变了传统金融信用中介角色和信息采集来源,提升了传统金融体系的供给能力,重塑了金融服务的格局。但其风险也不容小觑,尤其科技金融在传统金融的风险之外,又复合了科技风险,加快了风险蔓延的速度,而且由于创新产品日渐丰富、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及科技金融的大力运用,金融风险也更富复杂性,因此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如何在促进金融创新和防控风险之进行平衡是一项严峻挑战。
许多国家和地区为此采取的一些措施大概可以分为三种模式:创新中心、沙箱监管、加速器,为科技金融企业提供指导或者资助。其中由计算机领域演化而来的沙箱监管为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施行,另有多个国家地区已经通过该计划或处于审议中,成为了一种兼顾创新与风险的有力监管工具。沙箱原是计算机专业用语,为执行中程序提供隔离环境的安全机制,通常严控程序所能访问的资源,属于虚拟化的一种。沙箱监管引入到金融领域意指为可能有破坏性的科技金融创新企业提供安全的监管环境,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进行测试,以促进金融创新和监管之间平衡的实现。英国为沙箱监管的首创国家,于2016年6月份颁布,已支持60家公司在受控的条件下在真实的市场测试其创新产品和服务。经过一年多的运行表明其在减少推向市场的时间、融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取得了成功。第一组进入的公司中90%都已推向了更广的市场,40%在测试中或者测试结束后得到了融资。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阿布扎比、澳大利亚、毛里求斯、荷兰、印度尼西亚、文莱、泰国、巴林、瑞士、美国亚利桑那州也先后颁布了沙箱监管计划。
目前国内对沙箱监管的关注和研究多聚焦于创始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对加拿大沙箱监管制度尚无人研究。加拿大作为沙箱监管制度的后来者,其在借鉴英国沙箱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进行了本土化的设计和创新,其沙箱监管制度充满了灵活性和主动性,突破创新主要反映在创新标准和期限上,包括个案认定创新,公司甚至可能获得永久豁免等。本文通过对加拿大沙箱监管相关制度及运行的梳理,以期为我国沙箱监管的建立提供多国别、广视角的镜鉴。
加拿大沙箱监管的诞生背景
科技金融蓬勃发展势在必行,各国都意识到了创新和监管的重要意义并纷纷进行革新,企图确立在科技金融领域的领导者地位,一些先驱国家已经领先于加拿大。在国际科技金融的研究中,基于人才资金、政府政策以及消费者需求和企业等因素考量,英美德、澳大利亚和香港被视作领先的科技金融中心。加拿大竞争局在2016年启动的科技金融研究中就提及了这个问题,相之于诸如英国积极统一的变革,加拿大则面临着联邦体系的挑战。
虽然加拿大是诸如比特币交易等前沿科技金融的热点,而且应用了世界上第一台比特币自动取款机,其致力于成为科技金融发展的领先国度的意图不言自明,但是加拿大在创新领域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其科技金融采纳率低于美英中等国家,仅有18%,在全球调研的20个市场中处于倒数第三,根据安永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加拿大,8.2%的数字活跃消费者在过去六个月内至少以货币转移和支付以及储蓄和投资的形式使用过两种科技金融产品,而全球的平均水平则为15.5%,香港甚至达到了29.1%。众所周知,加拿大的传统金融结构相当稳定健全,尤其是银行业用户粘性大,许多加拿大人和银行之间有着极强的信任关系,民意调查显示93%加拿大人对自己经常办理业务的银行印象良好。在信任度和认知度欠缺的情况下,创新的金融产品的使用主要分布在青年和高收入群体,比例较小,而且由于加拿大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科技金融的发展市场。但是如果对可用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提高,采纳率在一年内可能会增加三倍。除却市场因素外,科技金融本身也面临着监管障碍,由于加拿大的10个省和3个区都有各自的监管机构,并且法律也有差别,因此企业很难全面符合各省和联邦的法律要求,尤其是证券法规、反洗钱法规和支付条例。因此对于加拿大而言,若想在科技金融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进一步对现在的科技金融监管现状进行变革。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是金融服务业的核心,分布着加拿大四大银行,多伦多-滑铁卢科技金融走廊是北美第二大信息技术集群的一部分,也是世界科技金融中心之一。为了利用得天独厚的金融环境和人才优势,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安大略证券管理委员会(OSC)率先于2016年10月24日公布了launchpad创新中心,该团队通过与专家学者合作,成立科技金融咨询委员会,为符合资格的新兴和早期科技金融业务提供直接支持,在可能影响证券监管的早期阶段提供非正式指导,企业通过与OSC LaunchPad团队召开会议的方式,探讨监管要求,在适当的情况下,OSC将考虑对创新者进行有时限的注册或其他豁免,以帮助科技金融企业符合证券法要求并加快推向市场的时间,OSC其后分别与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签订了合作协议,为两国科技金融企业互相推向市场提供支持。
为进一步支持在加拿大提供创新服务、产品和应用的科技金融企业,更好地了解科技创新如何影响资本市场,评估监管影响的范围和性质,以及现代化科技金融证券监管框架可能需要做些什么,加拿大证券管理局(CSA)于2017年2月公布了沙箱监管计划,其是由加拿大3个地区和10个省的证券监管机构组成的伞式组织,旨在通过协作为加拿大各地提供监管计划,共同制定在全国范围内一致施行的政策法规,协调、改善和统一加拿大资本市场监管,确保加拿大证券行业的平稳运行。正是由于CSA联合性的特点,避免了由于各省法规不一而导致的合规成本增加。
加拿大沙箱监管的制度架构、运行实践与启示
一、加拿大沙箱监管的核心: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和消费者保护
沙箱监管允许企业在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通过比标准的申请过程更快,更灵活的流程注册和获得证券法律要求的免除救济,以便在有限的时间内在整个加拿大市场上测试其产品,服务和应用。其突破了传统监管思维,能够防止创新产品在初期就大肆蔓延,从而实现了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平衡。
通过实践分析,沙箱监管的核心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得以反映:(1)金融创新起初就被纳入包容性监管环境中,能够有效避免监管意外,降低违反法律的诉讼风险和立法监管框架的沉没成本;(2)减少企业寻求监管机构批准注册的时间和财务,降低合规成本;(3)表明监管者对新技术的开放心态,受到信号影响的科技金融企业将会加速创新,从而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也能为金融中心之间的竞争提供相对优势;(4)促进监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知识交换,帮助监管机构有效地执行或制定更完善的法规,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管效率;(5)降低客户采纳风险和提高资本投资回报,以此让企业获得更多融资;(6)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金融创新服务,提高金融可及性和经济包容性。
具体到消费者保护,则因企业的创新模式而异,大致包含以下措施:(1)申请公司应该进行现场环境测试,提供商业计划书,阐述潜在的投资者利益;(2)限制豁免时间,就批准文件来看,一般是12个月或者24个月,逾期则需要受到完整的证券监管;(3)附加报告义务,每季度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向主管机构提供交易情况,每年度结束后提交经审计的业务报表,对重大变更和投诉信息进行临时报告,投资基金还要提供每月资产净值等;(4)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收集客户投资需求和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等信息,并对个人进行电子身份验证,告知业务内容和风险,确保投资者对此有详细的了解,同时按照种类限制不同业务的开放范围。(5)建立和维护合规系统,充分管理与业务相关的风险,以防范出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当然沙箱监管的缺点和面临的挑战也是不容忽视的,事先对“沙箱”进行监管,并对其进行持续监督,这会增加公共成本和监管俘获的风险。由于进入沙箱监管的企业没有完全符合目前的法律,可能会引发一定的风险。其次由于获准企业可以得到一定的豁免,这对于其他未申请进入沙箱的企业而言会导致不平等的竞争环境,还有缺乏透明度的问题,虽然当局公布了准入标准,但是最终决定并不反映申请的全过程,这是需要改进的细节。此外,CSA还面临着IT基础设施以及人才组织的挑战,作为证券监管机构,具有双重任务来保护投资者免于不正当,不公平或欺诈行为的侵害,并培育高效,公平和充满活力的资本市场。因此在设计沙箱监管的考虑了目前的监管障碍,力争在吸取经验的基础上设计一个更合理的监管方案。
二、加拿大沙箱监管的准入标准和运行程序
满足准入标准是进入沙箱监管的先决条件,明确具体的标准设计能够给潜在的创新公司清晰的指导,也有利于公平竞争。CSA主要从以下几点确定是否满足准入标准:一是真正的创新,这指从加拿大的市场角度看能显著不同于其他金融企业,而何谓真正的创新则没有固定的标准,需要个案确定,由当地的证券管理机构逐个评估;二是创新的范围,不仅包括产品,也包括服务和应用;三是创新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初创科技金融公司,传统金融机构如果能够发展出新的业务模式也可申请;四是消费者权益,沙箱监管使企业能够从可能阻碍其创新业务模式发展的要求中获得豁免,但是其也要保证消费者权益不会受到损害;五是申请的公司应准备好提供实时环境测试,商业计划和潜在投资者利益的阐述(包括如何将投资者风险最小化)。
目前创新模式的公司包括:在线平台,如众筹门户网站;在线贷款,天使投资者网络或其他证券交易和咨询技术创新;使用人工智能进行交易或建议的商业模式;基于分布式记账技术或加密货币的风险投资;面向证券业的技术服务供应商,如面向非客户的风险和合规支持服务(也称为监管科技)。但不仅仅限于此,只要是从加拿大的市场的角度看是创新的模式即可,每一家申请公司都需要和监管部门讨论,进行个案分析。
CSA考虑到,由于新技术的发展,证券监管框架也应与时俱进,于是对参与沙箱的公司的注册条件也以同样的方式进行了调整。因此,授权在沙箱中运营的公司仍然受制于可能适用的监管要求,其他限制和条件可以强制保护投资者,如合规和报告义务等。同时 CSA沙箱监管中的企业注册和豁免将受到时间限制,时间长短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已有的实践为一年或者两年,如果在运行中发现需要延长可另议。
根据6月份公布的具体流程,申请进入沙箱监管需要五个步骤:(1)论述:该公司向当地证券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介绍其业务模式,工作人员将分析并提出问题,与公司合作确定可能需要注册和免除救济的监管要求,公司也可讨论参与沙箱监管的资格,包括可能施加的限制和条件。(2)申请:申请公司向本地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申请,进行注册和取得监管要求的豁免。尽管是向本地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申请,但可以根据护照制度进入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协助公司或其顾问,指导公司及其律师准备申请。(3)复审:CSA工作人员快速审查申请。(4)调整:CSA工作人员确定将适用于沙箱监管中公司的限制和条件。(5)运行:如果公司同意这个量身定制的计划,它将获得授权在特定期限于沙箱监管中运营,但须遵守相关的限制。打算在沙箱监管运行的公司应准备向CSA提供运营数据,以便进行监控和数据收集,不断进行改进。
三、加拿大沙箱监管的运行实践
根据CSA公布的最新进展,已有8家公司在沙箱监管计划的许可名单之中。可分为在线风险投资平台、加密数字货币投资基金、代币发行三类,具体如图一所示。
AngelList 公司目前为止已投资约7.6亿美元,惠及2095家初创公司,后续投资达7.4亿美元,为科技金融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Impak finance Inc发行数字货币impak coins 是加拿大第一个合法的ICO,投资者遍布至少89个国家,达2000余人,售出1,731,799个mpk,总计1,370,361加元,平台上线了社会创新中心、租车等业务,正在以数字化的方式影响经济,传播以社会责任、生态关怀、经济效率和包容性治理为核心的价值观。First Block Capital公司发行了加拿大首个比特币信托,代理投资者购买比特币,跟踪比特币市场价格。Ross Smith Asset Management ULC发行的数字货币投资基金RSCF已经正式以105.59%的价格返还给投资者。Token Founder 公司ITO发售已于四月底结束,投资者可以购买数字货币FNDR Tokens,募得资金将用于继续智能令牌资产管理平台建设。3iQ公司专注于为破坏性技术和加密资产提供创新的机构质量投资,其发行的3iQ Global Cryptoasset基金日资产净值已达9.1579加元。Rivemont Crypto基金是于2017年12月推出的加拿大拥有最多加密货币投资选择的基金,如比特币、莱特币、以太经典等,在最新周报中显示其已经高于基准20%。综合而言,进入沙箱监管的公司虽然将来的发展如何尚不得而知,但就初期而言已处于平稳运行阶段。如Impak finance公司首个合法的ICO已成功结束,impak.eco系统平台也全面上线,以社会责任为己任的企业可以申请注册为服务提供商,通过填写问卷等方式接受平台的深入调查,若其服务以人类和环境为核心,符合联合国制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个或几个,则能够通过申请。用户通过便利的交易渠道和结算方式在线上购买这些企业的服务,并可得到一定比例的奖励,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共同为解决社会问题做出积极的贡献。以平台的Loop果汁为例,与普通企业不同,该服务中的果汁原料来自于因外表不符合售卖标准或库存管理问题而被丢弃的果蔬,工作人员在水果农场和超市的分销阶段回收,制成纯天然的果汁出售,此举不仅减少了食物浪费,也有利于人的健康。此外,Impak.eco入围了《Fast Company》杂志2018年改变世界创意大奖,业务也拟在欧洲扩展,7月5日宣布在法国预售impak Coins,并打算于2018年10月份进行ICO,以期更广泛地造福人类。未来加拿大证券管理局将接纳更多的企业进入,为加拿大科技金融提供优异的监管环境,力求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上风。
四、加拿大沙箱监管的启示
通过对加拿大沙箱监管的探析,其以下几个特征明显:(一)原则性:加拿大沙箱监管以个案识别为基础,不设定具体的创新标准,能够在灵活指导的前提下适应新技术的变化,从而提高政策的适用性;(二)平衡性: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鼓励创新为核心,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鼓励创新以培育公平高效的市场。(三)协作性:省级证券监管机构对申请公司进行先期指导,为其提供相关的合规服务,最后在加拿大证券管理局的协调下根据护照制度在各省推广。
金融新业态不断涌现,创新总是走在法律的前面,尤其我国现在的金融立法及理念相对落后,行政主导立法现象严重,目前的监管水平和经验也不足以制定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法律,因此有必要吸取新监管方式的经验促进改革。就加拿大沙箱监管的实行而言,其对于我国最大的启示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
金融新业态不断涌现,创新总是走在法律的前面,尤其我国现在的金融立法及理念相对落后,行政主导立法现象严重,目前的监管水平和经验也不足以制定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法律,因此有必要吸取新监管方式的经验促进改革。就加拿大沙箱监管的实行而言,其对于我国最大的启示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
2.面对科技金融,整合监管框架,探索功能监管。我国金融改革试点往往不涉及全国性的市场,这与科技金融的跨行性和跨地域性的特点相悖。在竞争白热化的今天,对于企业而言市场就是机会,而沙箱监管的测试一般不限定区域范围、创新范围,仅仅针对产品和服务,更符合多元化创新的特点和市场需要。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分层次的混业监管改革,在全国金融会议上提出了将提出监管模式改为“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并通过机构改革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格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1月成立,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鉴于银行和保险两者之间的融合越来越深,2018年3月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打破部门了壁垒,这些改革某种程度上减少了权责不清、多头监管、监管真空的问题,反映了功能监管的方向。在此现状下,颁行沙箱监管有利于进一步理清职责,为创新服务提供一个以产品为基础的监管框架。
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风险和监管现状
我国科技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创新速度有目共睹,前景不容小觑。2016年几个大型交易使中国成为科技金融投资额最高的国家,2017年投资总额虽减少了72%至28亿美元。但在全球投资市场上仍占据重要地位。同时科技金融采纳率高达69%,在全球调研市场中拔得头筹,是平均水平33%的两倍多。此外,在科技金融前沿的区块链领域,中国表现也可圈可点,2017年申请区块链专利225项,位居全球首位。中国在逐渐成为科技金融中心之一,世界100强的科技金融企业中的排名前三的公司蚂蚁金服、众安、趣店都来自于中国。
无可置疑,科技金融正助力数字经济在中国的发展,但取得如此瞩目的成绩某种程度上得益于宽松甚至是略显滞后的监管环境,比如监管部门在支付宝推出网上转账服务11年后才对转账额度采取限制措施。在之前我国对于科技金融主要是先发展后规范,体现了对金融创新的包容态度,与此同时也引发了系列恶性事件,如E租宝非法集资、P2P跑路等,展现了科技金融下严峻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金融中介是科技金融的本质,故仍有市场、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等传统风险,但因科技金融又具有鲜明特性,如高创新、低利润率、轻资产等,故科技金融的风险又异于传统金融,主要表现在强化风险,如技术风险及监督遗漏风险等,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匿影藏形。尤其是由于技术漏洞引发的数据安全,将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数据是科技金融发展的核心,KYC在向KYD过度,而数据的生产者即消费者本身却没有主导权,部分非法机构盗取信息,加深了个人信息安全管控风险。因此如何维持金融稳定的同时又能促进金融创新是监管部门的一大难题,目前监管法规不够完善,监管体系分工不明,监管人员能力欠缺,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监管的时滞。由于科技金融有去中心化的趋势,风险也分散化分布,金融监管面临的数据规模性、业务复杂性、风险多样性持续上升,监管能力面临巨大挑战。
故监管机构需要了解如何改革现有监管制度使其有效地应用到因新技术而转变的场景中,在监管的引导下,通过真正的金融创新,弥补传统金融的缺陷,在创新和监管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在保护消费者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服务企业利用新兴技术和商业模式帮助行业发展,促进金融的普惠性。为此我国监管机构进行了系列积极的探索,不断优化监管环境。
在监管主体上,2017年5月央行成立了科技金融委员会,加强科技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研究规划;在监管标准上,颁布了网贷、第三方支付、ICO等相关规定;在监管设施上,启动了中央在线清算平台,作为全国统一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清算系统;在监管方式上,中央和省级政府调研科技金融沙箱监管,成立科技金融试点区,北京市房山区启动了沙箱监管。2017年6月18日召开的科技金融安全节"暨"监管科技和网络安全"研讨会上正式启动“沙箱监管”,通过在示范园设立“沙箱监管”为科技金融初创企业研发提供支持。中金云、金信网银等四家平台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为"沙箱监管"提供底层技术支撑。第一期入选18家公司,绝大多数为科技金融公司、传统金融机构等,为期六个月。而该沙箱监管和加拿大、英国等的沙箱监管有所区别,其为中金云金融旗下的一款产品,以监管科技为理念,依托前沿技术,促进产品及服务的创新合规,为行业提供安全的监控服务平台。
加拿大沙箱监管启示下我国沙箱监管的建构
虽然北京市房山区已经启动了沙箱监管,但将其定位为监管科技更为妥当,而且仅仅限于示范园区,影响有限。在各个国家纷纷公布沙箱监管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的情况下,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甚至呼吁建立全球性的沙箱监管,但是短时间难以实现。不过目前我国可以试行沙箱监管,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使得更多人享受金融创新的成果。
对于我国而言,可以部分借鉴加拿大经验,同时考虑当下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从下列方面构建沙箱监管。
在制度建设上,应以原则性规定为基础,受制于当下的监管环境和金融创新的特点,太过具体严格的标准将会提高企业的申请难度,尤其对于初创企业来说,高成本的监管与其精益商业模式是不相容的。早期初创公司需要尽可能地减少财务资源的浪费,专注于开发具有商业潜力的可行产品。类似加拿大的个案评估就能够减少硬性量化指标,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也便于根据实时动态对具体的制度进行调整,防止测试偏离鼓励创新和防控风险的目标,“有更大的空间将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合意发展和新风险纳入监管标准中”。准入标准建议面向我国属于创新的企业皆可申请沙箱监管测试,其次监管机构确定申请要求、创新企业据此提出申请并提供测试环境、商业企划、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等,由监管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批准以及豁免内容、时间限制、信息披露等。
在负责主体上,建议由金融稳定委员会下设金融创新中心负责管理沙箱监管的运行。CSA作为主管机关,组织结构和我国金稳会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金稳会被界定为协调统筹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其目的在于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因此由其主管沙箱监管有利于协调一行两会做出合理决策。而且由于人事安排的特点,集合了央行及银保监会等部门的领导,在政策沟通执行方面更为便利。不过鉴于金稳会成立不久,应先立法确定金稳会的权限,保证对测试企业的豁免在监管范围内形成对法律的有益补充。
在消费者保护上,建立以知情权、财产安全权为核心的保障机制,“由于测试项目在机构资质、业务合规或风险控制等方面可能未能达到监管要求,使得某些不成熟的产品进入真实的市场,隐含操作以及合规风险,可能严重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对于试验性的监管方式而言,需要充分告知消费者投资风险,严格保护财产权利,因此有必要采取风险告知、报告义务、投诉渠道等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财务、风险承受及投资情况[i]等对其投资门槛进行限制。由于CSA采取个案审查,故无程式化的消费者保护框架,基本上依照企业的创新模式而定,但是基本包含了上述几方面。我国市场广阔创新活跃,制定统一的标准尚有难度,亦可借鉴该方式。
在监管方法上,积极应用监管科技,借助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丰富监管方式,从事后审核式监管转向动态过程性监管、从栅栏式隔离监管走向关联性风险智能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例如利用区块链技术设置一种开放式架构和机制,对数据记录和加密,监管部门通过授权节点进行实时观察、跟踪交易数据,为政策及时调整和制定提供依据;依托大数据的深化作用建立严格的控制系统,保护消费者数据隐私等。CSA虽无明确介绍其监管方法,但是从成立科技金融小组及对企业进行测试而言,必然需要一定新技术手段,否则难以对创新模式进行识别,通过监管创新跟上科技金融创新的步伐。
在监管协作上,应与其他采用沙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机制。科技金融无国界,跨境服务能够使创新成果惠及更多人。我国香港和台湾已经公布了沙箱监管计划,尤其是香港沙箱监管已平稳运行,如果申请两地测试的公司可免除再次申请的流程将极大减轻材料准备等各方面负担。同时其他早已采用沙箱监管的国家如英国经验丰富,又是科技金融的领先国度,并与我国合作设立雄安新区科技金融城,若与其进一步合作,既能够扩大科技金融企业的市场,也能为我国引进优秀企业,扩大金融开放水平。正如加拿大的公司在一省申请后即可通过合作机制在其他省的市场上推广,加快了创新服务进入市场的时间。除此之外,加拿大当局与澳大利亚、英国等国的合作也助推了科技金融企业在全球范围的扩张。国际上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第十六届全会上首次正式讨论了科技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与全球监管问题,这标志着科技金融的监管正式迈入全球协调协作的新阶段,而沙箱监管的合作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
结语
中国科技金融方兴未艾,滞后的金融监管理念、立法和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科技进步环境下金融创新发展和防控金融风险的需要,积极改变理念试行沙箱监管,将对我国提升科技金融竞争力大有裨益。科技金融的增长将进一步支持无边界在线虚拟市场的发展,并由此带来更全面的全球化,毫无疑问我国应成为有力的推动者,在全球化中占据一席之地。
END
编辑/袁 阳
审校/陈力睿
责编/张 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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