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BIS工作论文
在国际清算银行第18届年会上聚集了一批杰出的银行行长,学者和前政府官员,他们就“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交换意见。下文记载了德意志银行副行长Claudia Buch,前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和英格兰银行副行长Jon Cunliffe的观点。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微信ID:ruc_fintech)对文章核心内容进行了编译。
作者 |Monetary and Economic Department
来源 |BIS工作论文
德意志银行副行长 Claudia Buch
数字创新影响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弹性
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央行被赋予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即为稳定金融体系做出贡献。就这方面而言,监测和评估风险是一个核心责任。评估在数字创新下的金融稳定性要求我们了解漏洞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它们如何随着时间而改变。这包括评估个体机构的风险,与其他机构的联系,以及机构可能受到的共同的市场冲击。
数字金融服务的新提供商,如FinTechs和Big Techs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活动的价值链;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系统性价值链的断裂也成为可能。
从传统的统计和报告系统中获取关于金融科技公司和大型科技公司活动的可靠信息非常困难。因此,迄今为止金融体系的互联性只反映了“传统金融机构”方面。考虑到不完整的知识获取,监测机构评估新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是否会最终危及金融稳定的弹性是至关重要的。有趣的是,在这方面,新的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如大型科技公司,并没有通过吸收存款来获得资金却保持资本充足。这一特征可能会自然而然削弱人们对金融稳定的担忧。然而,其实这些公司有可能冒险进入“传统”领域提供金融服务,如存款和贷款,或在现有服务和产品的基础上创造新产品。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科技公司和大型科技公司可能产生和被约束的传统金融机构相同甚至更大的风险。因此,对弹性和相关风险的评估可能会发生变化,这要求官方对这些机构进行第一时间的充分报道。
数字创新可能成为金融体系结构改变的催化剂
从历史上看,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化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生产流程和组织形式不断创新的结果。来源于IT系统处理能力进步和更低的成本数据存储的金融创新已经屡见不鲜。同样,数字化也有可能逆转金融服务提供商的竞争优势。新的市场进入者可能拥有更先进的技术来筛选借款人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例如,大型科技公司可以接触到广泛的客户数据,并将其用于改进风险评估和筛选借款人。此外,大型科技公司能够通过网络效应实现规模经济。因此,以不同类别服务的交叉补贴为商业模式的金融机构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金融创新和新的数字金融服务有助于提高金融部门的生产力。尽管全球金融行业增长显著,但它并不是最具创新性的行业之一。相对于GDP,德国银行的资产从20世纪50年代的50%增加到超过200%。其它银行的趋势也与之类似。然而,过去150年的历史数据表明,美国的金融服务业一直按固定比例产生回报,从年平均成本1.5%到最优资产的2%之间。欧洲银行也出现了类似的趋势,基于更短的时间序列。最近,大概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金融中介的成本似乎随着技术进步和竞争加剧而下降了。数字创新如何影响银行业的生产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竞争结构的变化。就像在其他行业一样,新的、多产的公司的进入市场,而生产率较低公司退出。技术因此成为改进生产力的渠道之一。
然而,这种“创造性破坏”的过程受到限制,该过程需要考虑到正在重组或最终被解散的金融机构可能会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危机后金融业改革的一个核心目标是恢复正常的市场运作。为此引入了重组和针对具有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处置机制。目前,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对“太大而不能倒”的改革正进行事后评估,希望该评估能对新的决议制度提供有意义的见解。此次评估的重点是改革的执行情况以及他们在应对银行系统性失灵方面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此外,银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将超出单个银行。退出不足可能导致产能过剩以及资本不足的银行的过度冒险行为,削弱了整体盈利能力,并限制银行在负面冲击后重建缓冲的能力。一般来说,竞争和金融稳定的关联取决于冲击的性质、微观主体冒险的诱因,以及银行系统的整体结构。在一个由少数几家银行主导的高度集中的银行体系中,对一家大型金融机构的特异性冲击可能会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影响(粒度效应或“太大而不能倒”)。而由许多小银行组成的权力分散、竞争力弱的银行体系也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比如许多规模较小的银行也面临同样的(宏观经济)风险,便造成系统不稳定(“太多而不能倒闭”)。
因此,在提供金融服务时,新公司的进入和新技术的使用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是很难预测的。取决于个体机构风险的变化及金融体系的结构特征,如集中度、互联性,共同遭受冲击的可能等。因此,评估新金融技术的成本和效益理论上是困难的,缺乏关于新进入者和金融服务供应商的数据使得评估更加复杂。
关于抗冲击和抗风险的问题变为焦点。风险评估必须考虑到资产组合结构、期限结构、共同冲击敞口和资金结构。因此,对于金融市场所有相关动作充足详细的信息成为监控新兴金融服务市场的关键。
需要更好的统计手段改善监管
回答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对市场新进入者的商业模型进行评估。如果这些公司的风险特征类似于那些证明了监管是合理的受监管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则监管应充分应对这些风险。
可靠的统计数据是任何从宏观审慎的角度讨论监管如何应对金融创新的第一要素。这体现了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决定——包括是否监管的决定需要输入良好和可靠的数据用于监管工作。与此同时,关于金融机构的数据总是在(微观)审慎监管和货币政策的背景下采集的。因此,数据只有在做出监管决定后才能被收集。
解决所谓的“大数据悖论”成为了应对数字创新和新的金融提供者的一项关键政策。一方面,新技术承诺提供更好、更快、更安全的金融服务并且更有效地利用数据。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正在努力理解数字创新的含义,因为几乎没有关于这些创新如何改变市场结构的统计信息。
目前,金融领域的许多统计数据并没有像非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一样涵盖金融科技。因此,这些公司的活动没有被系统地收集,而且关于大型科技公司和金融公司的风险是不均衡的,想获得市场上总共有多少这样的公司或者这种公司份额的准确数据就更难了。因此,需要全球协调行动来改进关于新兴金融活动的统计报告,包括有关活动、风险和资本化的信息。
为了弥补这些差距,Irving Fisher委员会(IFC) 成立了金融科技数据问题工作组来对现有的数据源进行评估,确定数据差距,就FinTech分类问题提供指导,并提出解决办法。一项关于IFC成员的调查初步结果显示,各国央行正在缩小数据差距并从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和服务提供商处收集数据。但是,仍然有很多工作需要做,特别是在统计金融科技公司业务分类方面。
前香港金管局总裁 陈德霖
今天,我想提出四点意见。第一个意见更普遍;第二条评论涉及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及其对央行的影响;第三个评论是关于在今天会议早些时候提到过的关于个人数据保护,存储和使用;最后是针对Facebook最近发布的关于Libra的公告,这代表大型科技公司进军金融业。
金融创新:远不止是科技
人们对技术改变金融格局的潜力议论纷纷。在我看来,金融创新远远不止是技术。长期以来,传统的金融机构(FIs)和银行在产品供应上投入了大量精力。他们设计产品时充分考虑客户需要,并确保产品符合规则和规定。然而,他们经常没有真正理解如何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所以在我看来,除了新技术的应用,我们还需要重新思考流程。
我喜欢下面这个比喻。我们大多数人在家里都有视听娱乐系统。我有市场上最好的系统之一。
但是系统自带的遥控器有85个按钮。我家之前的有20多个按钮,我的妻子已经因无法使用而不得不放弃,现在有85个按钮,连我都放弃了。相反,在苹果电视和安卓电视等产品中,只有5到6个按钮。他们更容易导航,并且在满足需要的同时给客户带来了更好的客户体验。显然,这些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试图减少按钮和单击次数以增强客户体验。这个类比向我们展示了什么是以客户为中心。事实上,很多问题在银行中产生的不愉快的客户经历都与流程、官僚作风和遗留系统有关,而非技术的问题。
我想说的第二点是关于便利和速度之间的权衡。
如果你问顾客,他们几乎总是不惜代价地追求快速和方便直到出现问题。只有当事情出错时,他们才会变得非常小心谨慎。事实上,便利和速度都不能保证安全。例如,在一些司法管辖区,p2p贷款平台基于移动网络,他们提供一些了优势,如快速且方便的网上申请手续,但他们不一定提供了安全。
最后一点是关于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的模糊化。当你和银行交谈时,他们说他们已经在技术上投资了数百万美元,所以金融科技没有被科技公司垄断。然而,当大型科技公司进入市场时确实存在一个明显的差异。我稍后会讲到。
分布式总账技术(DLT)对央行的影响
在我看来,没有支持的加密令牌不可能作为合格的货币。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加密令牌是不可计量的。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的概念也吸引了大家的关注。在零售使用方面,我没有看到很多优点,因为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已经有非常高效、快速和安全的,充分利用商业银行而非中央银行余额的零售支付系统。CBDC对货币传导机制和金融稳定也存在模糊而复杂的影响。在金融危机时,公众对CBDC需求的增加会取代商业银行存款,并对金融构成威胁。
稳定币带来的新的好处和风险应该被更多的关注。银行系统和信用卡系统在跨境支付和在销售点进行小额支付场景下的效率一直很低,Libra打算解决这个问题,特别是在跨国背景下。
最后,监管机构一直依赖于以实体为基础的制度进行管理监督。但DLT是分散的,可能会对这种基于实体的方式构成挑战,政府需要制定有效的监管策略。
对个人数据保护、储存及使用的挑战
有些发言人已提到保障个人数据的议题。一个关键问题是客户是否拥有他们的个人数据。目前,也有很多金融公司正在处理客户的数据。客户拥有这些加工过的数据吗?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拥有部分数据吗?最重要的是利用个人资料或“数码红利”所带来的经济价值是如何被共享的。目前,数据正在被使用的客户还没有分享到这些价值。这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下一个关注点是数据存储和处理服务提供商(如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集中风险。现在,只有少数公司可以提供这样的服务,但你可以马上想到如果这些服务提供者中的任何一个出现故障而而可能带来的集中风险和操作风险。
最后一点很棘手。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使用云服务,云中的位置和住所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当云端位于海外时,外国主机当局能在国内当局知道或不知道的情况下访问到什么程度?其次,在发生纠纷时,如果银行被拒绝使用云服务,这类似于对受影响银行的死刑判决。这不是一个单独的管辖权可以克服的。我们需要国际官方间的对话与合作。
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业所面临的挑战
在这一点上,我建议你们读一下大科技公司的刚刚在国际清算银行(BIS) 2019年年度经济报告中公布的《进入金融领域》(entry into finance)。我想再说一点。在中国,我们知道腾讯的微信支付和蚂蚁金服的支付宝拥有数亿客户和数万亿美元的交易。这些电子钱包主要在中国国内使用,尽管它们显然对全球金融系统而言都有着重要性。但就跨境交易而言,中国人依然是使用微信支付或支付宝进行海外支付和购物的主体,因此,它并不是真正全球性的。在我看来,Facebook想利用Libra做的才是真正全球性的。鉴于WhatsApp的巨大渗透率,如果它能变成一个支付网络,将会覆盖全球数以亿计的人。然后,国际清算银行年度经济报告中指出的金融稳定、竞争和数据保护之间的权衡问题将会迫在眉睫。这需要在公共政策方面利用金融监管、竞争政策和数据隐私监管采取更全面的办法,这三个层的当局必须真正地走到一起进行讨论。当技术公司的扩张超越了地理界限,除了国内的权威机构需要相互交流,也迫切需要国际合作。
英格兰银行副行长 Jon Cunliffe
我们在英格兰银行做了一些关于未来金融的研究。我想谈的不仅仅是细节,而是作为一个中央银行,如何在这场辩论中的定位。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各国央行面临的政治经济问题。我们曾让Huw van Steenis 做一份关于金融未来的报告。这份报告远远超出了中央银行的职责范围,那么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经济和人民互动和交易的方式正在改变——如果我们提前了解这些问题,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在很多方面都落后了。所以我们认为构建一个关于这些问题的框架是有用的。
为什么要由中央银行建立?首先,我们处于金融体系的中心,我认为我们有能力做出这样的概述——央行可以把问题摆到桌面上,因此你在发现来不及之前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其次,我们的出发点不是风险或如何管理它们,而是机会和好处——你需要从认可当前的体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开始。所以我们想知道社会在如何变化,什么是驱动力,金融如何满足这些需求。第三,我们想知道作为一个中央银行,我们能做些什么:我将快速介绍这些事——在英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支付系统、融资平台等问题巨大——我们有220亿英镑的中小企业融资缺口——过渡到低碳经济——监管科技,数据战略,云,以及更广泛的,如何利用这些技术。
我们现在只关注支付和监管科技。在付款方面,我们已经向非银行机构开放了中央支付系统,即RTGS,因此系统中已经有6个支付提供商,还有20多个试图进入-这20个只有当日结算;我们将讨论他们是否可以获得更大的权限,包括隔夜的权限,使用央行的余额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框架和申请人的商业模式。
我们帮助政府推出了一项支付策略,因为在英国,我们的监管是零碎的,存在重叠和空白的领域,更重要的是,因为对支付系统更多的是疏忽,而非监管。这是因为,从历史上看,这些设施属于少数存款大行所有,因此如果只对这些银行监督,便产生了对支付系统的疏忽。但是我们现在的情况是部分支付系统正在被其他人操作并割裂,我们需要有全链条的风险观——这意味着在整个支付过程中都要考虑风险,包括许多不同提供者的系统。我们需要一个更基于活动的支付监管方法。
在数据和regtech方面,这实际上是关于使用和保管监管数据——我们的主管每个月收到来自保险业和银行业的10亿行数据,我们的规则书比《战争与和平》还要长。据估计,这些行业为了提供我们需要的监管数据每年需要花费20亿到45亿英镑。所以问题是我们能否创造一个模型,在我们需要数据的时候就可以应用人工智能和ML等技术提取数据。可以有一个行业使用的接口吗?我们可以把行业和技术部门结合来实现这一目标吗?同时我们的目标是使规则簿可被机器读取。
最后,我想谈谈Libra——我们刚刚宣布Libra来的时候,人们的看法突然之间改变了,当Facebook支持它的时候,这成了被认为是很快就会发生的事情。用马克·卡尼(Mark Carney)的话来说,我们会带着开放的心态而不是敞开的大门对待Libra,要提前了解Libra,而不是去阻止它,要设定一个范围,Libra才会朝着好的方向进化。很多领域与此相关,包括“反洗钱”、数据保护、投资者保护和证券监管。我们认为全面地了解Libra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它正如支持者所希望的那样发展,这将是一个系统性的跨境网络——有可能快速发展——所以我们必须考虑整个体系,而不仅仅是关于个体的监管许可。
我想说的最后一点是我们并不总是擅长全面管理并确保有一种我们都可以依赖的共同的跨境基础设施,这种发展将会向我们提出非常具有挑战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有待我们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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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怡娜
责编/齐庆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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