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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检察官告诉家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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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周,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某某猥亵9岁女童案引爆舆论。事件也引发社会各界广泛思考:针对近年频发的未成年人遭性侵事件,如何在监狱外为孩子搭建安全“防火墙”?如何在事前和事后都建立更加有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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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500多人被列入

侵害未成年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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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前,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库”正式上线。数据库收录了广州市近三年性侵类、拐卖类等犯罪已决案件的信息。500多名有前科的人员被列入“黑名单”,无法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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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东:


在2016年、2017年研究分析侵害未成年人数据的时候,我们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占到了32.7%,应该说这个比例是不小的。其中,作案的人员包括幼儿园、学校的老师,还有员工、保安,以及一些校外教辅机构的工作人员。


针对儿童遭遇性侵害这样不容忽视的社会恶性事件,各地在打击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如何在事前事后进行预防。


事前预防:

“一号检察建议”大力助推


事前预防是减少儿童性侵害犯罪的重要举措之一。但由于学校顾虑、家长不重视、孩子很羞涩的现状,防性侵法制教育较少出现在校园普法讲座中。一些家长可能觉得孩子还小,没有必要进行相关教育。


但检察官称,现实是恶魔永远不会嫌你的孩子年龄小。这提示所有家长,相关教育和预防啥时候都不嫌早。


去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了“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最高检的“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积极进入校园进行普法教育,根据热点社会事件向同学们进行宣传并普及法律知识。


同时,学校积极与司法机关联系,根据“一号检察建议”咨询如何建立教师品德监督监管制度。“一号检察建议”将教育与司法环节打通,使得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防性侵害这一块的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普法进校园活动


事后举措:

实招狠招重拳出击


建立信息库——打造预防性侵防火墙


性侵未成年人的作案人员包括教师和培训机构人员。培训机构人员对未成年儿童实施猥亵性侵,该类人群流动性大、师资来源复杂,如果不尽快纳入信息库,会给防火墙留下巨大漏洞。


性侵害案件往往有流窜作案、再犯率高的特点。现实中,大部分加害者终将回归社会,但哪怕再小比例的再犯案,也会造成不可逆伤害。


这也是校园防火墙面临的重要问题:信息库尚未联网,异地逃窜后很容易“洗白”,脱离监管。可见覆盖学校系统,仅仅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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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张荣丽副教授提出建议:


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考虑,将检察院的数据库和公安掌握的数据进行联网合并,形成司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都可查询的数据库。只要有性侵未成年人的前科劣迹,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都不能够再继续从事与儿童有密切接触的工作。


以点带面——从教育部门推广到全社会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流窜作案,再犯率高的特点,依照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不仅仅教育单位、培训机构需要纳入审查,医疗机构、游乐场所甚至图书馆、博物馆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或部门,都必须严格限定入职门槛,而这需要更大范围更高级别的数据共享才能实现。


2017年,上海闵行区检察院与9个部门达成一致,涉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或犯罪人员,不得进入相关行业,如果审查不严出现疏漏,行业主管部门将被追责。


2019年4月,上海正式推出了覆盖全市的行业禁止制度。


在全国范围内,限制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也是最高检五年改革规划中的重要内容。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用法律和制度规则,将他们与孩子隔离开来的做法,正在向全国铺开。



信息公开——预防性侵再发生的另一“狠招”


我国内地,最早探索该公开方式的是浙江慈溪。慈溪曾于2016年试图将人员信息挂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电视广播等媒体,这种更为激进的方式引人赞誉也引来对加害者隐私泄露的争议。


慈溪对此进行调整,最终于2017年决定只将加害者信息,在周一到周五工作日期间公布于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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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张荣丽副教授建议:


慈溪人员信息公开经验应尽快在全国铺开,国外带电子脚镣、化学阉割等惩戒措施也可成为预防手段。


另外,一个重点加强性侵未成年犯罪预防、加害人刑中矫治和刑后管理措施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专项立法工作也应尽快启动。


来源: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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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古华岩

编辑 | 温朝阳(山东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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