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收容教养!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未成年人极端犯罪如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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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走了,爸爸再看不到你了……”任凭父母如何呼唤,上小学五年级的王丽(化名)再也不会显现灿烂的笑颜。4天前,10岁的她身中7刀倒在血泊中,而向她举刀的男子蔡某某还不满14岁。
警情通报
人民微评:
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
女孩被杀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让人愕然而沉重。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请好好爱护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之中,血的教训再次冲撞人心!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何破题?必须早发现早预防,实行分级干预。
呼叫12355
共青团12355法律专家、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于旭坤:
对于行为在客观上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是因不满16周岁或者14周岁而未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怎么办?
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也作出了类似规定,第39条还规定要保证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等。
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法律,一般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大连公安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这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也是比较积极的做法。
虽然我国《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提出了“收容教养”制度,但是,这两个条文规定得都比较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建议结合实践,在未来立法中对此作出细化规定。
现在正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议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议在本次立法修订中,将刑法规定的“政府收容教养制度”司法化,明确规定其适用条件、决定程序、实施机构以及具体执行方式等内容,以真正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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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古华岩
编辑 | 王小倩(北京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