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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 疫情期间的劳动合同终止与工伤认定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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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你是否遇到了因在隔离期、交通管制等原因而无法回去上班,遭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复工后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伤认定问题呢?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开设“‘防疫普法’微课堂”栏目,团团带大家看看第一期——“疫情期间劳动合同终止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本期重点问题


1. 尚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能否与被隔离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3. 员工因交通管制、封城等原因无法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4. 劳动者复工后感染了新冠病毒肺炎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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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重点解读





1. 尚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由于疫情的影响,不少员工都在居家隔离,而无法保证正常的劳动,甚至会影响与外界的联系,如果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很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
该怎么办呢?

为了保护隔离期间合同到期的员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根据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员工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 用人单位能否与被隔离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患有新冠肺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除《劳动合同法》,《⼈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也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且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传染病防治法》也规定不能歧视患者。在员工治愈之后仍然不许返岗,显然有违相关规定。
因此,企业事业单位在疫情期间,不仅不应当同患有新型冠状肺炎隔离或治疗期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须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3. 员工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各地相继出台了管控措施,对于大家的日常出行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因此存在一些工作⼈员由于出行的管制而无法正常参与工作;同时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恰逢春节返乡潮,大量的工作⼈员返乡后受长途客运条件的限制而难以回到工作岗位,广大劳动者该如何应对?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即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具体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此,受到出行、交通限制不必担心,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并不会在疫情管控期间解除,且期间仍然会获得基本工作报酬。
如果出现纠纷,要保持与劳动单位的密切交流,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情况。如果劳动单位仍然执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尝试向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用⼈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



4. 劳动者复工后感染了新冠病毒肺炎算工伤吗?
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的规定: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 医护及相关工作⼈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会”,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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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舒

责编 | 李仁泽

编辑 | 王诗瑶(东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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