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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 疫情期间的劳动合同终止与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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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开设“‘防疫普法’微课堂”栏目,团团带大家看看第一期——“疫情期间劳动合同终止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本期重点问题
1. 尚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能否与被隔离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3. 员工因交通管制、封城等原因无法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4. 劳动者复工后感染了新冠病毒肺炎算工伤吗?
本期重点解读
1. 尚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该怎么办呢?
为了保护隔离期间合同到期的员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根据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员工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 用人单位能否与被隔离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除《劳动合同法》,《⼈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也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且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传染病防治法》也规定不能歧视患者。在员工治愈之后仍然不许返岗,显然有违相关规定。
因此,企业事业单位在疫情期间,不仅不应当同患有新型冠状肺炎隔离或治疗期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须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3. 员工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此,受到出行、交通限制不必担心,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并不会在疫情管控期间解除,且期间仍然会获得基本工作报酬。
如果出现纠纷,要保持与劳动单位的密切交流,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情况。如果劳动单位仍然执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尝试向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用⼈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
4. 劳动者复工后感染了新冠病毒肺炎算工伤吗?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会”,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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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舒一琳
责编 | 李仁泽
编辑 | 王诗瑶(东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