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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私自收养”亟待依法予以规范!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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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青少年发展


导读
近日,“私自收养”现象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调查发现,在他们栖身的网络世界,送养者、中介、收养者已然形成了一根衔接紧密的链条。


对此,法律应该做出怎样的回应和完善?

中介建群牵线

已出生孩子10万起价


作为百度贴吧里“未婚妈妈吧”的创建人,“送养、收养”是宇文无艳(网名)听不得的字眼。

宇文无艳管理的“未婚妈妈吧”成立于2008年,定位为“未婚妈妈抱团取暖”。在一篇帖子中,宇文无艳叙述了自己当未婚妈妈的10年路程。这段艰辛、曲折的经历,鼓舞着很多跟她处境相似的未婚妈妈们。

成立至今,“未婚妈妈吧”已经得到超过12万人的关注。在置顶通告中,宇文无艳立下了这样的“吧规”:“但凡跟帖回复超过3条与收养送养沾上星点关系的,楼主自己不管不删的,连同楼主在内,一律封禁删除处理。”


在宇文无艳看来,即便生活再艰辛,也不能放弃抚养孩子。不少未婚妈妈与她有着同样的感受。然而,还有一些未婚妈妈,却因为种种原因想要把孩子送给他人。

“民间送养者包括无力抚养小孩的家庭或单亲(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妈妈等。一些人在重男轻女观念影响下送养女婴,此外还有亲属之间的‘过继型’送养等。”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艳分析了民间送养群体的构成情况。


在执业过程中,王小艳曾与许多送养者打过交道。其中,不少人有涉拐卖儿童案、养子女遗产继承纠纷案等。

“爱心救助”群里的婴孩买卖


按我国收养法要求,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不能生育、不想生育、失去孩子的家庭,收养孩子是他们的一种生活选择。还有一些人,出于帮扶残疾儿童、孤儿、弃婴的爱心,也会选择收养孩子。

但由于收养条件严苛,很多收养家庭无法满足,就催生了很多“私自收养”的情况,甚至衍生出了相关的灰色产业链。

有记者访问多个网络平台后发现,尽管一些平台将“送养小孩”等信息进行了清理或屏蔽,但要找到相关的线索并非难事。

例如,记者在知乎APP上以“送养”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找到多条“送养小孩”信息。记者注意到,在多条信息下方,都有同一位网友。她在头像旁边留下了自己的QQ号码 。

记者在知乎APP上发现的“送养孩子”相关内容


记者以“咨询如何领养孩子”为名,加上述网友为好友。随即,记者收到了这位网友的信息。对方称,自己已经“领到”了孩子,“订的时候孕妇才怀孕八个月,现在‘我女儿’一个多月。”

而为了得到这个“女儿” ,上述网友称自己“花了四万元”。

在这位网友的推荐下,记者进入一个名为“爱心救助站二”的QQ群。按照网友的介绍,这个群专门“提供送养、收养服务”。按照“群规”,一旦收养成功,当事人必须退群。

记者从群资料中看到,这个群建立于2019年12月,群内有29人(记者在群期间),包括3名管理员。

这3名管理员有着不同的分工。其中一位名为“客户负责人”的管理员在群里发送了一份名单:“河北,孕,36周,女,低补……广东,孕,37周,男,中补……”

记者了解到,所谓“补”,意即“补偿款”。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理解为送养者开出的“价格”。相应的,“低补”即为“补偿款”低。

名为“爱心救助站”的QQ群截图


记者向其中一名管理员询问:“请问是合法领养吗?”
对方的回答是:“合法去福利院,别在这里找。我们不犯法,也不合法。”

随即,记者被移出了群聊。

之后,记者又以咨询领养为名联系上一位“中介”群主。对方表示,自己的资源很多,不光有领养群,还有“假结婚给孩子上户口”群等。

据这位群主介绍,送养者不仅仅是一些未婚妈妈,还有生“二胎三胎的”。此外,被送养的孩子男女都有。记者还被告知,就她经手的送养和收养而言,已出生的孩子比待产的“价格低”,但至少也要“十万起”。

记者与一位中介的聊天截屏


知乎回应平台

存在“送养小孩”信息


4月13日,知乎官方账号“知乎小管家”发布消息称,对知乎网站内“送养”相关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并对相关账号进行永封处置。


该消息称,监测到个别用户在站内发布“送养”等可疑信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私自签订收养协议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知乎方面目前已对相关违规内容进行了处理;同时,也升级了安全策略,对相关新增可疑信息做主动筛查。用户如果发现类似违规内容,欢迎随时举报。

知乎日报在网友评论中称“我们对违法内容一直是零容忍”  图片来源:知乎APP截图

13日下午6时左右,记者以“送养”、“收养”等关键词在知乎APP平台进行搜索,已无送养小孩相关信息,曾在主页发布过送养小孩信息的用户,相关信息已被清除。

专家建议:

建立收养公信力平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邓丽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在概念上,用“私自收养”比“民间送养”会更准确一些,也更加有助于将个案与制度关联起来。私自收养是指未办理收养登记、自行建立亲子关系/类亲子关系(祖孙关系)的收养。

邓丽认为,私自收养脱离国家视野,缺乏规范监管和充分支持,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均不明晰,往往会导致所涉儿童权益受损。

王小艳也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私自送养可能侵害儿童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受教育权等,比如因送养行为导致的性侵、虐待、遗弃等行为。

邓丽认为,近年曝出的一些集聚性的、极端的私自收养案例就很说明问题。

“被私自收养的儿童身处原生家庭、国家监护与收养机制的罅隙之间,面临极大的风险和危险”,邓丽说。


她呼吁,一方面要在个案中及时充分地去救助受害人、惩治侵害人,另一方面要在制度上深刻省思,更加有效率地疏导私自收养,增进国家和社会对收养事件的监督、干预和对收养家庭的支持、服务。


邓丽介绍,当前民法典(草案)中规定的收养制度明显要比现行的收养法更科学一些,“肯定会有助于将一部分私自收养‘引流’到依法收养的轨道上来 。”

但是,从研究者的角度出发,邓丽觉得一些问题尚未得到系统的解决。

“比如,生父母未婚先育却没有能力继续抚育的婴童,这个群体历来就在被收养人中占到一定比重。” 


邓丽说,这种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生父母协商一致才能送养,但现实生活中,有些男方早早地远远地就躲开了,女方要证明男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才能实施单方送养,会产生各种成本,女方很可能就会放弃法律送养的通道。

甚至,有时女方本身也不愿走法律渠道,而是倾向于私下把孩子送出去。但是这样,孩子的利益就无法获得切实的保障。

在邓丽看来,解决私自收养的问题不仅仅需要制度层面的完善,还需要实务层面的创新。

“未来,有没有可能把收养信息的匹配规范起来?”她认为,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在邓丽的设想中,可以建立起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平台,由机构负责汇总、匹配需求与资源,通过专业而系统的收养评估、收养回访确保被收养人的利益。同时,通过这个平台,还可以在监督与互动中通过反馈需求、协调资源,进一步加强对收养家庭的支持与服务。

“现在这种机构收养模式已经在很多国家普及”,邓丽说,目前,中国的收养中心主要负责涉外收养事务,在国内收养事务方面主要从事调查研究工作。未来,还需整合相关资源和经验,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合理路径。

而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包括宇文无艳在内的吧主们还要继续在网上“作战”。

宇文无艳说,在别的单亲妈妈吧里有很多“人贩子”,但“在我这里,见一个,就封一个。”

网友对此事也纷纷

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来源:微信公众号“光明网“综合自上海法制报、法治周末、澎湃新闻,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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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许一苇

责编 | 李仁泽

编辑 | 王诗瑶(东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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