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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征求意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加大惩治力度!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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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能否在此次修订中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再次引起讨论和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时,不少代表就已经提出这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刑法中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内容,回应社会关切。

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在分组审议发言时表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情况,对刑法作适当修改调整非常必要,赞成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及说明,同时建议加大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罚力度,提高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起刑点和最高刑期。沈跃跃提出两条具体建议:

第一,严惩重判奸淫幼女的犯罪,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去掉第三款中“奸淫幼女”的内容。
第二,严惩重判猥亵儿童的犯罪,建议将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不久,王振华猥亵幼女案一审判决在全国引起热议。总体来看,呼吁修改刑法相关条款,加大对此类犯罪惩治力度已形成共识。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曾对“猥亵罪”作出补充完善:

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增加了“其他恶劣情节”的规定,但是很遗憾,一审判决没有援引并作出考量。
 
从王振华案件披露后公众及媒体的反映可以看出,社会对猥亵等针对未成年人的性暴力事件关注度非常高。这反映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提升。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保护未成年人免遭各种形式的性暴力侵害仍然形势严峻、任重道远。


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332件。另据社会组织“女童保护”的统计,2019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性侵未成年人案例301起,受害人数807人,年龄最小的仅4岁。

“女童保护”组织对这些报道的案例分析发现,熟人作案占70.43%,包括教职工、亲戚、邻居(同村人)、继父等;性侵者多次作案的比例过半,持续时间最长达22年;被害人中女童占92.83%,小学和初中受侵害比例最高;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例呈高发态势;校园、培训机构等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场所。

目前我国法律中,性侵害未成年人主要是指强奸,猥亵,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调整这些行为的法律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于实践中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8年10月,针对齐某强奸、猥亵多名女童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无期徒刑这一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书(一号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件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相关负责人表示,性侵害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当年7月24日,人民法院对控制、奸淫多名幼女并强迫幼女卖淫牟利的罪犯何龙执行死刑。

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等9部委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其中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上海、重庆、贵州、四川等省级检察院牵头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防止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同时,公安部在部分地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即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公安机关还加强对历年来各类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的梳理掌握,加强情报研判、重点人员管理和活动轨迹监控,对已经判决生效的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将向有关部门推送和提供查询服务,全力遏制此类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是千家万户都非常关心、关注的一件大事。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8月16日。我们呼吁,此次修订时,能够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吸收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让孩子们更加安全、健康地成长。

来源:微信公众号“团中央权益部”,综合整理自最高检官网、中国妇女报,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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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吕安琪

责编 | 李仁泽

编辑 | 王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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