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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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医保,看病负担大大减轻;有了养老保险,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有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有保障...企业一旦停止缴纳社保费或减少缴纳,劳动者的各项待遇就会受到影响。
人社部总结了五种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形。遇到这五种“坑”,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还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维权!
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
不合法!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违法!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
不缴社保,不可以!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这样办!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不可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来源: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转载请注明来源。
校审 | 陈一浩
责编 | 李仁泽
编辑 | 王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