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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导师与学生关系,教育部再次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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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社会舆论关心的“高校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教育部近日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再次予以明确。


记者注意到,教育部网站9月2日发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11号(教育类212号)提案答复的函》(教提案〔2020〕第11号,以下简称“答复”)。

在这份答复开篇,教育部就明确:

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是高校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教育部历来重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先后出台多个管理文件,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对于规范管理防止高校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异化,教育部列举了四个方面的已开展工作。

第一,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下放了博士生导师评审权,明确规定“博士生指导教师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一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以适应博士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扩大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博士生导师与硕士生导师均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岗位标准进行评聘。

第二,2018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强化了研究生导师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三大基本素质要求,明确了研究生导师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七个方面的立德树人职责,并提出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表彰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等。

第三,2018年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结合高校特点,提出十条针对性的要求,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方面,每一条既提出正面倡导,又划定师德底线。

第四,2019年教育部等七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从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包含“三个坚持”(坚持思想铸魂、坚持价值导向、坚持党建引领)、“三个突出”(突出课堂育德、突出典型树德、突出规则立德)、“四个严格”(严格招聘引进、严格考核评价、严格师德督导、严格违规惩处)、“四个强化”(强化地位提升、强化权利保护、强化尊师教育、强化各方联动)和“一个加强”(加强工作保障)在内的15项具体任务,全方位构建师德师风建设新格局。

对于下一步工作,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您提出的“制定法律界限明晰的导师权责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导师指导行为的制度机制”、“构建研究生导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等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指导能力有很大启发。下一步,教育部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要求培养单位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


二是针对研究生教育特点,聚焦导师指导环节,要求导师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三是明确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切实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


来源:微信公众号“学校共青团”,教育部官网,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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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吕安琪

责编 | 李仁泽

编辑 | 王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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