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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导师与学生关系,教育部再次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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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舆论关心的“高校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教育部近日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再次予以明确。
一是要求培养单位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
二是针对研究生教育特点,聚焦导师指导环节,要求导师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三是明确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切实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
来源:微信公众号“学校共青团”,教育部官网,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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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吕安琪
责编 | 李仁泽
编辑 | 王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