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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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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青少年发展


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微信公众号“新华网”,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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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冯舒琦

责编 | 李仁泽

编辑 | 王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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