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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护、强制报告、网络保护、学生欺凌|未保法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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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这些重大变化:




增设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此外,国家还将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新法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学校应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应及时制止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应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加强家庭保护,细化家庭监护职责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





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把孩子委托别人照顾。





明确国家监护制度,为未成年人保护兜底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增设网络保护专章,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来源:微信公众号“团中央权益部”综合整理自央视新闻等,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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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陈 浩

责编 | 李仁泽

编辑 | 石锐乐(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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