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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了《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其中对于微信群布置家庭作业、家长批改家庭作业和超纲超进度教学等热点问题提出了措施,“十要求”即日起执行。
1. 学校必须“零起点”教学,严禁敷衍教学超纲超进度教学。
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对于新的知识内容一律“零起点”教学,保证课堂教学完整性。对于非“零起点”教学的学校和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订阅教辅材料等行为。
2.学校必须合理确定考试难度,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不出偏、怪考题,考试难度适当。严禁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等信息,校内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3.学校必须控制作业总量,严禁挪用挤占自习课时间。
学校制定作业实施方案,教务部门、年级组长、班主任分别协调统筹学校、年级、班级各学科教师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把握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学校要明确规定合理充足的学生自习课时间,严禁无故挪用、挤占。
4.教师必须精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
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学生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学习时间,加强自我管理,主动独立完成作业,不敷衍、不抄袭。
学生要加强体育锻炼,校外体育活动要纳入家庭作业任务。严格控制好居家上网时间自觉保护视力,最大限度少使用电子产品时间。
家长要积极营建良好的学习环境,不额外给学生增加家庭作业负担。做好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安全保护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及时将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反馈给教师。
家长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家长要控制学生电子产品使用时长,防止学生沉迷网络。
10.各地要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严格控制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
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专项工作,不得要求教师重复填报同类表格数据等,保障教师批改作业时间。下一步,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教师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将其纳入教师工作量。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各地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除了省监督举报电话之外,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作业负担过重问题及时回应,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关于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教师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贵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不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让家长代为批改的作业,教师要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
“不得布置重复性、惩罚性的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不得要求家长通过打卡提交文化学科作业,不得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
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改。”
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各学科作业量情况摸查制度,并及时将摸查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管理常规》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教师应杜绝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并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同时,要求各学校定期开展作业督查,每学期对教师作业批改情况检查不少于2次并有反馈。”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校审 | 许一苇
责编 | 李仁泽
校对 | 严一雨(成都文理学院)
编辑 | 王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