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进小区、取厕纸都得刷!“刷脸”真的安全吗?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理性分析 倾听心声

 服务青少年发展


导读
从刷脸支付到刷脸取钱,从刷脸安检登机再到刷脸认证办事…...刷脸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少人感叹刷脸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有人担心,这背后的安全隐患究竟有多大?




浙江杭州:进小区要“刷脸”,方便同时有担忧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在杭州御道家园小区,小区大门和单元楼门口都装上了人脸识别设备,只要是录入信息的居民,刷脸就可进入。


浙江杭州御道家园小区居民 章先生:以前要刷门禁卡,忘记带了就不能开,现在就比较方便。



但也有居民对人脸识别采集信息表达了担忧。


浙江杭州御道家园小区居民 沈先生:我们刷脸,所有的信息,包括住在哪一幢、我们家有多少人,都在物业备案过,我怕出现信息泄露。



不仅回家要刷脸,有的地方上厕所也要刷脸。一间位于广东东莞的公厕内安装了一种“人脸识别供纸机”。虽然能够避免浪费,但是人脸识别的方式却引起了一些市民的担忧。


广东东莞市民 陈先生:我一进来就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厕所要装个人脸识别呢?



人脸识别的“高科技”在校园里的应用也很普遍。中山大学2年前就启用了人脸识别门禁,必须是校内人员才能登记人脸信息,“刷脸”入校,而校外人员则要另外办手续。


一些能识别人脸的摄像头也步入许多学校的课堂,学生逃课、打瞌睡、走神都逃不过人脸识别的“眼睛”。



人脸识别技术到底有没有被滥用?近日,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机构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都使用过人脸识别,具体用途当中“刷脸支付”最为普及;有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还有三成受访者表示,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到隐私或财产损失。



北京市居民:如果是密码,我可以改,如果是人脸识别,人脸是不可以变的,所以感觉不太安全,不太靠谱。





划出“刷脸”边界 各地立法在行动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一方面人脸识别在维护公共安全、提高社会效率方面发挥着不小的作用,另一方面技术的滥用也让许多人产生个人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的忧虑。技术本无善恶,用法却有好坏,人脸识别使用的边界到底在哪呢?


近期,多地出台政策,为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的个人信息采集划出边界。

12月1日,天津市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针对越来越多的小区使用人脸识别门禁,10月提请二审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如果通过,将成为国内首部对小区人脸识别作出规范的正式立法。


在国家层面,近日,国家网信办出台细则并征求社会意见,对38类常见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进行了规定。必要个人信息,就是说缺乏该信息,App就无法提供服务,其中均没有包括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信息的相关内容。像网络直播、短视频、新闻资讯、运动健身、浏览器、电子图书、拍摄美化等12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就能使用。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提出,处理人脸在内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人脸信息采集在遵循“最少够用”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充分征求被采集人意见。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还明确提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志。


有律师提出,要尊重权利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权利人来决定是否要让渡这个个人隐私。一些为了履行法律职责或公共利益必须收集的,是例外,但这些例外的情况,也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

尊重知情权也是许多“被刷脸”的普通人的心声。有居民表示,让居民有知情权,首先是要做到通知,说明这里有人脸采集系统。


人脸识别技术普遍应用的当下,专家表示,织密信息保护网,除了立法部门的积极推动,个人方面当前也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时刻关注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

延伸阅读





光明夜读:公厕竟然也用“人脸识别”?  


最近,广东东莞一些地方的公共厕所安装了 “人脸识别供纸机”。虽说是方便了大家免费取用厕纸,但是人脸识别的方式却引起了一些市民的担忧。据了解,该设备可在设定时间内自动删除存储路径下存储的人脸信息文件。有专家表示,这种识别信息在本机没存储并不代表在系统内没存储,一旦数据库泄露或被盗用,就有暴露用户个人信息的风险。

 
不需要记着繁琐的密码,也不需要拿着证件确认身份,靠一张脸,就能走天下。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全面铺开,但相关的争论却没停下来。此前,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判。因为被杭州动物园要求采用“刷脸”方式入园,当事人诉诸法庭。法院最终判决由杭州动物园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并删除其人脸信息。

 

近日,天津市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人脸识别引发的争论,已经成为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日常领域新技术的出现,应当是为提高生活品质、服务质量而服务的。而现在部分商家、平台以新技术使用为名,擅自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在现实应用场景里,很多时候人脸识别是用户唯一的选择。不愿意人脸识别就无法接受服务,这究竟是方便用户还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

 

人脸识别之所以覆盖面越来广泛,是因为人面部特征丰富,比起指纹信息更加全面,具备极强的个体性。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监管机制,在商家、平台采集的人脸数据后的存储、利用方面,用户自身往往不知情,做不了主。更有甚者,部分商户、平台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采集、存储用户的人脸信息。
 
当用户把如此个人化的隐私信息交付给平台、商户时,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此前有媒体报道,在某些网络交易平台上,只要花2元钱就能买到上千张人脸照片。而这些人脸信息,经过处理,就有可能“欺骗”人脸识别系统,成为不法分子从事犯罪的工具。

 
同时,个人密码等信息泄露后,用户可以及时修改密码减少损失。但人脸信息属于个人基础生物信息而无法改变,一旦泄露,用户面临的风险也会更大。每张人脸,背后涉及到的可能就是一整条个人信息、资金安全的信息链。因此,个人信息的使用权,需要由用户自己说了算。
 
面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普遍应用,在享受了技术带来的便利性时,有关部门应当对这项技术的应用场景、隐私保护、消费者选择权方面制定更多的规则,避免一项新技术成为用户隐私泄露的新威胁。保护好用户隐私,同时给用户更多的选择权,新技术的应用也会更加顺利。

来源:微信公众号“人民网”、“光明日报”。转载请注明来源。


往期推荐


白岩松:志愿者,我们永远在一起


12月5日晚!中国华服日,共赴人间惊鸿宴


调查显示:超五成大学生从未记过账


0

校审 |
责编 | 李仁泽
校对 | 周妍贞(浙江传媒学院)
编辑 | 王旭东(烟台大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