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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哪些属于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

益小青 团中央权益部 2021-04-22


导读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进行了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措施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让我们通过四个案例来了解什么是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的后果有哪些:





【案例1】结伙斗殴、辱骂、殴打  


13岁的远远与同学们在饭店里庆祝生日,几人聚会时喝了不少啤酒,远远打电话邀请同班同学彤彤过来一起喝酒。彤彤面露不悦,并表示“我不去,别烦我”。


与彤彤同桌吃饭的寒寒听见后,夺走电话,借着酒劲与远远对骂起来,骂急了的二人相约在校园门口“较量”一下。

后双方各自纠集七、八个人,远远拿着棍子,双方见面就开打,场面混乱不堪,结果导致参与打架的四人被打伤。经路人报警,公安机关将远远、寒寒、小齐等人抓获。双方共同赔偿了受伤者的医疗费用。

【以案说法】

       

在本案中,饮酒属于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应当杜绝饮酒、抽烟等不良行为,避免冲动可能引起的越界后果。

双方纠集多人发生冲突,且造成四人轻微伤,属于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第1项所规定的“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中的结伙斗殴行为,以及第38条第3项规定的“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严重不良行为。

依据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安机关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远远和寒寒予以训诫,并采取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等矫治教育措施,同时可以责令其父母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案例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15岁的欣欣对枪械有着特别的爱好,对各类枪支的型号、用途、杀伤力等都颇有了解。欣欣经常在网页上浏览相关信息。


欣欣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主动替装修的邻居帮忙,邻居给了欣欣一笔零花钱表示感谢。


欣欣利用积攒的零花钱,通过不同渠道得到12支仿真枪,并且每只枪都配有专业胶皮或钢珠子弹。欣欣偷偷带着仿真枪到学校向同学们炫耀。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发现欣欣可能持有枪支的线索,后将欣欣抓获。


【以案说法】

       

在本案中,作为未成年人,欣欣携带枪支、弹药的行为属于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第2项所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应当理性培养自己的爱好,即使不存在恶意行为,也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


依据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欣欣予以训诫,采取责令其具结悔过的矫治教育措施,同时提醒欣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矫治教育措施的实施,不得妨碍阻挠或者放任不管。




【案例3】盗窃公私财物  


14岁的小玉经常去同班同学佳佳家里玩,偶然发现佳佳哥哥的电脑桌上放了8000元现金。小玉还发现,佳佳离开家时会把钥匙放在门框上面。


小玉骗佳佳要帮佳佳哥哥介绍生意,成功得到了哥哥的电话。后小玉通过电话将佳佳哥哥骗出家门。


小玉乘机偷偷溜到佳佳家,用门框上的钥匙开门进入屋内,将8000元现金盗走,并逃离现场。当晚佳佳哥哥发现钱丢了,立即报了警。

【以案说法】

       

本案中,小玉潜入好朋友家中窃取钱财,既不合情也不合法。这一行为属于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第4项所规定的“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中盗窃财物的严重不良行为。

依据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安机关可以对小玉予以训诫,责令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案例4】多次辱骂、殴打他人  

15岁的小杨在校园里是“大姐大”,经常出风头,并多次参与同学之间的打架。


小杨看到同班同学小美跟男生走得很近,感到非常生气,想要教训教训小美。


小杨叫上自己的姐妹,将小美约到网吧门口的地下楼梯间,对她扇耳光、泼凉水、踢踹,还录制视频发到朋友圈。路人报警后小杨被公安机关抓获。


【以案说法】

       

本案中小杨伙同他人殴打小美、拍摄视频发布至网上的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同时也是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第3项所规定的“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严重不良行为。

本案中,如果小杨的父母和所在学校表示对小杨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决定将小杨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相关法规


看完了这些案例,你是否对严重不良行为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呢?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严重不良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吧!


现在你对严重不良行为是否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呢?
 
快把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知识告诉身边的小伙伴们,让我们共同学习、共同进步,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争当守法小能手!

来源:微信公众号“团中央权益部”原创,漫画图片来源于北京市海淀法院网,相关内容由中国政法大学提供专业支持,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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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陈
责编 | 李仁泽
校对 | 马天宇(沈阳工业大学)
编辑 | 王旭东(烟台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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