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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由少年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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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月20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法: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由少年法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指出,强化专业审判,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帮扶救助力度。

据悉,1月2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规定,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可以由少年法庭审理。

周加海说,作此规定的考虑是,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仅要解决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更要重视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帮扶救助工作,“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法官负责相关工作,能够更好保障效果。”

他提到,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配合,对遭受犯罪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让未成年被害人感受到司法温度、社会温暖,早日抚平创伤、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最高法:涉未成年人抚养的离婚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

意见明确,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刑事案件,应当由少年法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事宜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等民事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意见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以保证案件数量和审判工作的平衡,更有针对性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最高法: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


“未成年人审判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指出,针对近年来杀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性质恶劣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


来源:北京头条、微博@新华视点、中国青年报,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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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许一苇

责编 | 李仁泽

校对 | 马天宇(沈阳工业大学)

编辑 | 王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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