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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裕 | 歌德与神圣罗马帝国

谷裕 古典学研究 2019-06-11

Map of Europe, dating from the Maximilian Period of the Holy Roman Empire.



提  要

      歌德《浮士德》第四幕第三场依据1356年颁布的神圣罗马帝国基本法——《黄金诏书》,上演了暴乱、平叛以及之后帝国的分封,借此演绎了帝国的特殊建制和政治格局,以及世俗统治与教会神职间复杂的俗圣关系。该场作于1831年,在整部《浮士德》中最后写成,是歌德继自传《诗与真》后,也是在法国大革命、拿破仑战争、神圣罗马帝国解体、维也纳会议及欧洲复辟、七月革命等一系列重大政治历史事件后,再次把神圣罗马帝国系统地搬上舞台,并借助戏剧场景安排、诗歌体式等文学形式,充分展示了一个维系千年的政治现实、政体形式对于——至少在形式上——维系帝国内部和平、保证各地区多元发展的合理性以及帝国建制中利弊交织的复杂性。




歌德与神圣罗马帝国

《浮士德》第四幕第三场解读



引  言

旧帝国,或近代以来称之为神圣罗马帝国、15世纪晚期后常加上“德意志民族的”限定的帝国,在19世纪、并直至20世纪中叶的历史书写和历史学中,一直有着恶名。对于受小德意志—普鲁士思想影响的历史学家来讲,这个带有很强邦联性质、军事上虚弱的旧帝国,几乎无明显的中央可言,是一个四分五裂、摇摇欲坠、奄奄一息、无政府、衰老、积弱的政体。它继松散的国家同盟(莱茵同盟,德意志同盟),最终在1871年,由军事强大、精明强干的小德意志,也就是在普鲁士领导下的德意志民族,取而代之。[1]


这是迄今为止,我们所熟悉的对神圣罗马帝国(962-1806)[2]的描述。按照当代德国历史学家哈特曼的观点,其中的负面评价,其产生和兴盛的背景是19世纪。年轻的普鲁士邦国政治军事日益强大,异军突起,意欲取代古老的旧帝国,建立所谓的民族国家,为此,它需要破旧立新,通过批判和贬损旧帝国,为自身的合法性进行辩护。

哈特曼又写道,鉴于民族主义给德国、欧洲乃至世界带来的灾难,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尤其在八九十年代以后:


人们对神圣罗马帝国从本质上给予了正面评价,尤其对于威斯特法伦和约(1648)签订后的帝国。原因在于,它有效维护了帝国的和平秩序,为平衡不同教派做出了诸多规定,保证了政治和文化的多样性。[3]


进入21世纪后,甚至有学者乐观地认为,神圣罗马帝国有效地把不同地区组成的中欧联结为整体,就很多领域而言,可在当下和未来,为由不同地区组成的欧洲提供借鉴模式。无论如何:


在旧帝国的政治制宪中,拥有很多平衡机制,保障教派、种族、语言的多样性,并因此促进文化繁荣和文化多元、经济竞争及大多按辅助原则调节的区域结构。凡此,都值得进一步考察和研究。[4]


可见,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功能、对当代政治的启示,在于它的存在有效行使了某种平衡机制,把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教派的中部欧洲各地区和平有序地统合在一起。换言之,它是一个功能性的建制,而非一个集权的政治实体,它提供一个基本组织框架(宪法),本身并不行使实质性政治权力。[5]

如果未受史学研究新视角、新结论的启发,缺乏对历史现象基于历史合理性的认识,我们便很难理解不同时期、不同文学作品中对神圣罗马帝国的塑造与评判,进而试图以某种偏见为前提,解读文本乃至作家的政治思想。最后得出的结论近乎千篇一律:如此这般这般,辛辣地讽刺了旧事物等等。

对歌德《浮士德》的解读,就常常为某种既定的立场所困,以致不惜牺牲文本真实,去就范某种当时所谓的政治正确。对于作品阐释来讲,这种做法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只能挑些词句出来,无法在关注文学形式的前提下,进行贯通的解释,把握某种思想脉络。对于以敏感政治话题为核心的场幕就更是如此。《浮士德》的第四幕第三场即是以戏剧形式,通过舞台表演,集中展示了神圣罗马帝国的宪制与建制。



本文即以该场为主要研究对象,[6]考察它如何依据1356年颁布的神圣罗马帝国基本法——《黄金诏书》,上演了暴乱和平叛后帝国的分封礼仪、修建圣所的动议,如何借此演绎了帝国特殊建制和政治格局,以及世俗统治与教会神职间复杂的俗圣关系。本文主要借助语文学方法,从文字、文本出发,兼顾手稿及不同文本间的相互关联,通过连贯的字句解读,通过对戏剧场景、诗歌体式的分析,并综合对中世纪的历史文化知识、对歌德所处时代的观照,表明本场展示了一个维系千年的政治现实、政体形式——至少在形式上——对于维系帝国内部和平、保证各地区多元发展的合理性,以及帝国建制中利弊交织的复杂性




《浮士德》的第四幕共分三场,分别涉及社会和自然秩序的变革、军事平叛和帝国分封礼仪。因篇幅最短、写作最快、成文最晚,在很长时间里未受到学界重视,通常只把它解释为一个过渡,也就是第三幕“海伦剧”与第五幕“事业剧”之间一个必要的内容上的交代:浮士德因要施展拦海造田的抱负而需要一块封地,为得到封地而需要帮助正统皇帝打败造反的对立皇帝。至于具体内涵则鲜有讲读,更缺少政治历史层面的解释。

第四幕真的只是一个草率的过渡吗?表面上看来确乎如此:它三场加起来不过1000多诗行,论长短,尚不及其他幕中的某些场;它于歌德逝世前一年,1831年5-7月间迅速成稿,比起从动笔到写完动辄需要二三十年的场幕,可谓匆匆写就;作为独立和完整的一幕,它的成文时间在第五幕乃至终场之后。很长时间里,歌德都似乎十分纠结于第四幕的创作,谈到“倘有不测,读者或可自己设计”,[7]甚至用白纸填补手稿中长时间空缺的第四幕,以鼓励自己,[8]给人造成一种力不从心的印象。

然而从欧洲时局、歌德人生经历乃至作品创作意图看,则断非如此。歌德1749年出生,1832年去世,正值欧洲和德国重大变革时期,他一生依次经历了普鲁士七年战争、法国大革命、拿破仑战争,在去世前不久,法国爆发七月革命,席卷诸多德意志邦国。革命、战争、军事、政治,是歌德时代人所关心的问题。作为敏感的青年,歌德是1770年代狂飙突进运动的代言人;作为萨克森-魏玛公国的枢密大臣,他曾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负责征兵和军务,并于1792年陪同君主奥古斯特大公,参加镇压法国大革命的普奥联军,再于1793年一同驻扎围攻美因茨的前线。[9]1806年的耶拿会战,距魏玛城一箭之遥,歌德的住宅险些毁于战火。



同时歌德时代也是自宗教改革以来,德国政治、宗教、社会秩序最为激烈的动荡时期。1803年德意志帝国总决议后,各教区大规模实施还俗政策,解散修会,没收教会财产归邦国所有;1806年,存在了近千年的神圣罗马帝国解体,重新划分邦国区域;1814、1815年召开维也纳会议,反过来致力于恢复被革命和战争破坏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开启德国和欧洲范围的复辟。富有戏剧性的是,歌德十五岁的时候,1764年,在家乡、帝国城市法兰克福,还亲眼目睹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选举和加冕仪式(先加冕罗马王,次年加冕皇帝),五十七岁时,则切身经历了帝国的解体,而六十五岁后直到去世,又在复辟带来的稳定秩序中度过。

由此简单勾勒可以想见,歌德的创作不可能不涉及时局,也不可能不涉及宏大的政治军事话题。对于上述历史事件,歌德不仅在日记、书信、公文、谈话录中多有涉及,而且在文学创作中留下大量记述和思考。总体来看,其早期作品,更多直接以法国大革命为背景,显白或寓意性地表达对暴力革命的保守态度;[10]以后的作品,或称古典时期的诸代表作,则将重点转向探讨如何以有别于革命的形式,即如何通过教育和修养,以和平手段,渐进地实现政治社会变革;而老年时期撰写的各种自传,可谓带着老年阶段的认识再现之前的经历,如《诗与真》铺陈记述了儿时亲历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加冕庆典。

作为一部创作了六十余年、演绎宇宙人生的“人间大戏”,作为追求展示人类生活全景图的毕生之作,《浮士德》不仅与时局相关,而且还因成文于不同阶段,留下作者各个时期的思考印记。如果说在成文较早的第一部(1809)中,出于剧情(“小世界”)的限制,仅在某些滑稽剧(“奥尔巴赫地下酒窖”)或幕间剧(“瓦尔普吉斯之夜的梦”)播撒了某些政治讽刺,那么歌德人生最后几年完成的第二部,——同时出于主人公“大世界”经历的需要,则主要移动在政治和公共领域。可以说政治场景、政治话题、政治哲学层面的思考,贯穿《浮士德》第二部。而比较集中的直接演绎、全面探讨,或表明利弊、呈现复杂性,则莫过于第四幕。

作为最后写成的一幕,第四幕恰恰又是一气呵成、最“信手拈来”的一幕。[11]至于拖延以及拖延背后的种种纠结,与其说是“创造力不支”的表现,不如说与所涉问题的敏感性息息相关。鉴于德国19世纪前三十年的时局,即在自由与保守、新教与旧教、革命与复辟、建立民族国家与维护帝国传统,一言以蔽之,在各新旧思想针锋相对的格局中,作为一名公众人物,歌德无论出于哪种立场,表达何等倾向,都难逃另一方的文诛笔伐

而就在这种格局中,第四幕最后一场依据《黄金诏书》——直到1806年帝国解体都有效的帝国基本法,[12]呈现了帝国建制,展示出暴乱和战争如何终止于帝国秩序的重建;皇帝如何作为帝国最高首脑,通过分封仪式确立自身的合法地位,恢复伪帝叛军破坏的政治秩序;以及皇帝如何接受神职建议,向教会捐赠土地,用以修建圣所。可以想见,这样的落脚点将招致政治异己怎样的攻讦。尤其需要考虑到,整部《浮士德》,特别是第四幕,就其戏剧形式而言,并非书斋剧、案头剧,而是要在公开舞台上演、产生公共影响的宫廷政治剧。

诚然,歌德并没有歌颂帝国,赞美皇帝,相反,字里行间的讽刺和反讽表明了他的保留态度。剧中所凸显的皇帝向教会诸侯的妥协,更暴露出帝国建制中的不合理因素。同时以戏文暗示,第四幕与第一幕遥相呼应,此处的皇帝与彼处的同为一人,一样的耽于安逸和懦弱。然而,无论帝国建制存在多少弊端,无论皇帝人格存在多少缺陷,在现实政治中,一个平庸而不强势的皇帝、一个仅靠形式维持的帝国、甚至一个贪婪的教会,对于制止魔鬼的工程、更大的恶——暴力、混乱、厮杀、劫掠,重建或维护和平秩序,被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


Page from the Golden Bull manuscript of King Wenceslaus, about 1400, Austrian National Library.


因此可以说,第四幕表面看来是情节上的过渡,内里却隐含着复杂的政治考量。而事实上,这个情节上的过渡,也证明更多是个托辞。第三场的一个关键性指征——戏剧人物的设置,最终暴露出醉翁之意不在酒:原出于剧情需要,必须上演的浮士德受封情节,却未出现在第三场正文。唯一与之相关的,是手稿中留下的一条舞台提示:“浮士德跪下受封”。[13]歌德原也未给浮士德设计台词,而只是让他无声地履行受封仪式,为上下文做一个起码的交代。但即便这样一个微弱的关联,也最终在誊抄时被删掉。《浮士德》剧的另一位主角,驱动暴乱和战争的魔鬼梅菲斯特,在本场也全无戏份。这样一来,第三场便以一个“自成一体的小世界”,[14]为帝国塑造赋予了历史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抛开对其他场幕的修订不算,第四幕第三场是整部《浮士德》最后撰写的一场。歌德1831年7月初动笔,当月完成,在22日的日记中,他释怀地写下“主业完成”[15]。第三场标题为“伪帝的营帐”,表明本场地点是在叛军所拥立的逆帝的营帐,“我方皇帝”将在此宣布剿逆成功,并以正统皇帝的身份,重新分封选帝侯,重申其各项特权,以恢复叛乱前的秩序。舞台提示:“宝座,四下琳琅满目”,“暴露”了叛军以筹集军饷之名,聚敛黄金和什物之实。首先登场的是一男一女两个寓意式人物,名“捞得快”和“赶紧抢”,二者在叛军兵败后,“比乌鸦飞得还快”,第一个冲进营帐哄抢。接着,“我方皇帝”的侍卫上场,驱走二人。侍卫的台词暗示,二盗贼与所有参与暴动、骚乱、战争的暴徒一样,属魔鬼梅菲斯特一伙。这一暂短的序场表明,战争对于逆帝叛军是暴敛财富,对于群氓则是趁火打劫。其间有对现实政治事件的影射(法军对所到德意志地区的掠夺),但更以象征、寓意性场景,呈现了规律性特征。

这个小序场之后,舞台提示“皇帝四位邦君上场”。诗歌体式由盗贼使用的内容粗俗的短行、经由卫兵简单的二行押韵诗,转移到亚历山大体。亚历山大体为六音步(现也称双四音步)抑扬格,格律整齐、修辞讲究、仪式性强;其另一明显标志,是每个诗行中间有停顿,可制造一种舒缓稳健的效果,尤其适合在一句中表达对立观点,模拟政治权衡和考量,辩证地谈论某事物的优劣。亚历山大体因此是17世纪德国巴洛克宫廷政治戏所惯用的诗体。[16]歌德早年戏剧中使用过,《浮士德》剧仅在此一处大规模使用。自此,不仅场景安排,而且诗歌形式配合,表明皇帝与群臣出场,驱走了粗俗、喧嚣和混乱,恢复了礼仪、平静和秩序,充分显示了“帝国即是和平”,“其元首最古老和最尊贵的称号是‘维持和平的皇帝’”。[17]当然,本场使用的亚历山大体并不精准,在格律上多有疏漏,韵脚也显简单笨拙,作者似乎在有意模拟帝国之不无缺陷、但勉力维持的情状。[18]

以下皇帝致开场白,表示此前无论以何等方式(梅菲斯特相助),其结果是正统皇帝打败叛军,赢得胜利,荣耀地在自方侍卫护卫下,帝王般等待万民的使节来朝。“从四面八方传来喜讯:/ 帝国恢复了平静,高兴地归附我们。”(10855-56)[19]作为胜者,皇帝首先赞美公平的上帝,并与万众齐唱赞美诗“主啊,我们赞美你(Te-Deum)!”[20]在至高的对神的礼赞中,即便帝王,也把“虔诚的目光,俯向自己的胸前”。这一举动应了举头赞神、垂首祈祷之意,显示帝王在神面前的谦卑姿态,并同时暗示加冕仪式前的弥撒仪式。[21]值得注意的是,在宫廷、政治和公共话语层面,皇帝的表述首先是修辞,是仪式用语,传达某种习俗和固定模式,不同于以后市民家庭、私人领域、心理化的内心表白。皇帝在此即是帝国在地上的首脑、帝国共同体的最高代表。[22]其表述处处呼应帝国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以现代市民私人领域的话语为标准去衡量,认为本段揭露了皇帝的虚伪云云,则是因混淆历史语境而得出的庸俗论断。



如此政治修辞、仪式用语延续至本场结束。紧接着的分封场景,其间的应答,均呼应《黄金诏书》(以下简称《诏书》)的具体规定。皇帝首先表示,要为“家族、宫廷和帝国”,毫不迟疑地与四位选侯“结成联盟”。在封建制下,皇帝一般首先出于某个家族,如斯陶芬、霍亨索伦或哈布斯堡家族等等;同时为某个邦国的邦君,拥有自己的宫廷和领地;选帝侯制出现后,皇帝当选前是选侯中的一员,由加上自己在内的选侯票选出来,但仍拥有并主要活动在自己的宫廷和领地。在这个意义上,他要为家[族]事、[邦]国事、天下[帝国]事,与诸邦君结盟。这个“结盟”在封建采邑制中有其特定政治涵义:结成一个相互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共同体,臣跟随君打仗、效忠于君,君对臣有保护义务。[23]


皇帝:
哦,君侯!是你,把大军巧妙地排布,
在决胜时刻,英雄般果断地指明方向;
烦劳在和平时期继续效力,因时制宜,
我封你为大元帅,并赠与这柄宝剑。(10873-10876)
 
大元帅:
你忠诚的军队,至今在境内转战,
它若在边疆为你和銮驾打了胜仗,
就请降旨,在先祖宽阔城堡的
大厅为你操办盛大的庆功欢宴。
我将呈上亮剑,亮剑侍于君侧,
永远护驾吾皇万岁之身边。(10877-10882)


这是皇帝与封臣之间的第一段对话。皇帝称赞大元帅善于排兵布阵,临阵勇敢果断,成功指挥作战,故而授予他象征兵权的宝剑,希望他以武力维护和平。大元帅则表示,他将在皇帝与外敌作战得胜后,在庆功宴上亮剑侍于君侧,永远保驾圣上。按此模式,皇帝以下依次敕封内务大臣、膳务大臣、酒务大臣,众臣也依例应答。如敕封内务大臣,委任其统领宫廷仆役,望其以身作则,为众人做出表率。内务大臣则表示要尽忠职守、以中庸之道管理宫廷事务,并在加冕仪式上为皇帝捧金盆、持指环,完成盥手仪式。(10893-96)对于膳务大臣,皇帝委任其掌管狩猎、家禽和果蔬,精心选配并烹制应时佳肴。后者则表示,尽管皇帝崇尚简朴,自己也将与御膳房通力合作,以新奇珍馐装点盛宴。(10905-08)对于酒务大臣,皇帝委任其制备好酒,充盈酒窖,并依例提醒他当有所节制,莫要贪杯误事。酒务大臣则表示要以华美的金杯银盏装饰皇家盛宴,为圣上选用防毒防醉的威尼斯玻璃杯,且不忘恭维皇帝的节制。(10917-24)[24]



在此,无论戏文所列职务,还是君臣对话所涉内容,均有具体所指:根据《诏书》序言,七位选帝侯(以《启示录》中七灯台作喻)中,有四位世俗选帝侯,分别是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马克伯爵、普法尔茨伯爵[25]和波西米亚王。按惯例,萨克森公爵担任大元帅,在加冕仪式中向上执剑,象征执掌兵权;勃兰登堡马克伯爵充任内务大臣,统管一应宫廷仆役、宫廷事务(包括财务),在加冕仪式上执金盆、金匜等礼器,象征性为皇帝盥手,并暂为皇帝保管脱下的指环(一般在加冕时由教皇授予,象征信仰);普法尔茨伯爵担任膳务大臣,掌管宫廷膳务以及与之相关的狩猎、家禽饲养和果蔬供给;最后,波西米亚王担任酒务大臣,在仪式中奉上银酒杯,为皇帝执酒。[26]而各位选帝侯与宫廷职务的对应关系,至少对于歌德时代的读者、观众,都还是常识,作者实无需另做说明。

对于熟悉中国秦以后帝制的人来说,奇怪的是,上面引文中,其一,大元帅并未实质性保证跟随皇帝出征,建立战功,而只是仪式性展示护驾的义务。以下各个环节,不仅皇帝的委任遵循某种程式,而且大臣的应答亦是如此;其二,君臣之间的对答和举止显示,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君尊臣卑”关系,而是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这表明,神圣罗马帝国封建采邑制下的帝制,与中央集权下的帝制之间,存在本质区别。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出自选侯,通过选举产生,落选的选侯退而担任皇宫大臣。然而事实上,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帝都和中央朝廷并不存在,也就不存在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实体。[27]选侯们仅因为选举而被召集在一起,待新帝加冕典礼完成,便再作为邦君,返回各自的领地和宫廷。皇帝也同样如此。按《诏书》规定,以后每年只发生一次“本人到场”的会晤。[28]因此所谓各种廷臣,不过是形式上、仪式性和象征意义上的职位。实际情况是,皇帝在帝国内享有最高权威,但只在自己邦国享有实际权力。

与非中央集权的基本建制相应,帝国赋予选帝侯以各种特权,保证它们在行政、司法、经济、文化方面最大可能的自治。剧中紧接上文,借皇帝之口、引采邑制术语,再现了《诏书》对选侯特权的规定。根据《诏书》,皇帝选出后先称“罗马王”,由教皇或主教加冕后称“罗马皇帝”。罗马王一经选出,需即刻向选侯确认其至彼时止所享有的各项恩典、特许、权利、自由,包括“按习俗享有的权利和显赫尊荣”,并颁发带有印章和签字的证书。待加冕皇帝后还需再次确认。[29]《浮士德》中,皇帝不仅向选侯承诺采邑,而且赋予其通过“继承、购买、交换”扩展领土的权利,以及“不受干扰地”享有的各项特权,包括邦国内的最高司法裁判权(臣民不得上诉);征收赋税、地租、利息、保护费和关税的权利;开采矿山、盐场的权利以及制币权。(10949-50)

综合以上两项可以看出,旧帝国的建制,一方面营造了帝国形式上的统一,在众诸侯之上,设置了一个更高一级的机制——皇帝,皇帝连同后来的帝国法院,可以出面调停各邦国之间的纠纷,有效维持帝国内部各邦国势力的平衡;另一方面,各邦国享有充分自治,这便有利于帝国各地区的均衡发展,促进多元政治、宗教、文化的形成和共融。[30]相反,倘若帝国本身过于集权,皇帝本身过于强势,则不利于各地区均衡发展。歌德曾在很多地方直接表示,帝国本该是一个形式上统一、但地方享有自治的政体。他支持多样化的政体,包括小邦或(神圣罗马)帝国式的邦联。[31]



然而,为维系帝国秩序,避免邦国之间、邦国内部为争夺皇权而挑起争斗,还需要做进一步规定。这便是《浮士德》分封礼仪的最后环节:为避免邦国之间争斗,皇帝向诸选侯重申了其选帝义务,即他们应在皇帝驾崩后,在规定时间内选出皇位继承人,“为其在神圣的圣坛上加冕”,帮助他“和平地完成登基”,以“避免前番暴乱再次发生”(109580-60);为避免邦国内部争斗,皇帝重申了《诏书》(第七、第二十五章)对于世俗选帝侯的两项重要限制:其一是其领地不可分割,其二是长子继承制,也就是说,无论选侯领地如何扩大,均由长子全盘继承。(10967-70)这在封建采邑制下,可确保选侯数目不变,有效抑制为争夺储位可能出现的内讧,进而避免出现对立皇帝,使既有选帝制度得以延续。

本场最后一位登场的,是选侯中一位特殊人物:众臣之首,大主教兼总理大臣。现实中按惯例通常由美因茨大主教出任。根据《诏书》规定,七位选侯中,除四位世俗诸侯外,还有三位教会诸侯,分别为美因茨、科隆和特里尔大主教,其中科隆和特里尔大主教分别担任帝国所属意大利部分、高卢诸省总理大臣,而美因茨大主教则担任日耳曼地区及帝国总理大臣。他独享尊荣,位列众选侯之首。[32]歌德《诗与真》中特别描写了“美因茨选帝侯(大主教)”,那位“仅次于皇上的第一人”,在莅临加冕典礼时的隆重仪仗。[33]



之所以形成大主教担任宫廷要职的惯例,是因为在中世纪欧洲,包括皇帝、国王、邦君等各级领主在内的贵族,以习武打仗为本,并不接受文化教育,文字掌握在第一等级——僧侣手中。僧侣因要为帝王起草、拟订各种重要证书、文件而行走于宫廷的文书处(Kanzlei),“总理(Kanzler)”即是掌管此文书处并皇帝御玺的人。帝国总理故而有俗圣双重身份。这就是舞台提示为何特别标注“大主教(总理大臣)上场”。按皇帝所言,这位大主教兼总理大臣将委托文书处,把皇帝的敕封或承诺,誊录到羊皮纸,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加盖印章并皇帝签名,“确认”其法律效力。(10925-930)在此,台词中的关键词皆源自《诏书》第二章用语。为凸显大主教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性,皇帝称其为“拱顶石”,意思是,他对帝国大厦起到连结和支撑作用。如拱顶石的到位标志建筑的封顶和完工,大主教兼总理大臣的到场,是“帝祚永绵”的保障。(10932)不仅如此,伴随身份转换,下文还出现第三个称谓:“神职”。


大主教:
以众臣的名义向你表示诚挚的谢意!
你使我们强大稳固也加强了自己的权力。(10951-52)
 
总理大臣:
内心深处埋藏着骄傲,举止却尽显谦卑,
君侯们俯首在你面前,世上诸邦的领袖。
只要忠诚的血还在搏动饱满的血管,
我们就是身体,你的意志很容易把它驱动。(10961-64)
 
神职:留下,慷慨陈词。
总理大臣退下,留下了主教,
严肃的警醒把他驱使到你的耳边!
他父亲般的心,为你而忧虑操劳。(10976-979)


这三段台词,是大主教-总理大臣-神职与皇帝的对话。同为一人,先后身份不同,称谓不同。作为大主教,该人物是选侯中一员,代表众选侯向赐予他们领土和特权的皇帝表示感谢;作为总理大臣,他是众臣之首,代表众臣向皇帝宣誓终生无条件效忠;作为神职,他是皇帝的“告解神父”(手稿中有明确标注)。[34]所谓告解神父,顾名思义,是聆听忏悔并做精神引导的神职,伴随君王之侧,位同国师,因参与机要,亦相当于“内相”。以俗圣而论,告解神父居皇帝之上。

与皇帝和世俗选侯使用的亚历山大体相比,大主教的部分相对标准和考究。它充分利用中间停顿,在前后表达相同意思时,产生一种中庸稳健的效果;在前后呈正反二题时——如:皇帝使选帝侯强大,便等于加强了自己的权力;君侯本是骄傲的一方领主,但在皇帝面前却俯首谦卑——则不仅模拟出政治权衡与考量,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辅助演绎了封建采邑制下,皇帝庇护诸侯、诸侯效忠皇帝的相互关系。大主教借用基督与教会关系的譬喻,即头和身体的譬喻,[35]表明皇帝与邦君之间既有高下之分,又共同构成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



在舞台提示“世俗诸侯退下”后,台上只留下皇帝与神职-大主教,预示以下将聚焦帝国建制中另一重大问题:教会与君主、俗与圣的关系。换言之,此前皇帝与众臣的对话,涉及世俗的“帝国”问题,接下来将涉及“神圣”和“罗马”问题。大主教将以告解神父、精神导师的身份,对皇帝进行规劝和训导,动议修建圣堂教化民众,并为教会争取地产、税收等特权。

神父与皇帝的对话,以警告和训导开始。如上文所述,本场原有一个浮士德受封的过场,手稿显示,就在选侯退场与神父发话之间。省去后,要根据上下文方可知晓,神父对皇帝的指责在于,皇帝不仅曾于加冕之日,特赦了一位术士(浮士德),而且封给这位“臭名昭著”的人以疆土;在与逆帝作战时,皇帝与撒旦结盟、听从魔鬼(梅菲斯特)指挥。作为对罪过的补赎,皇帝当向教会“捐赠”平叛后获得的采邑(影射维也纳会议上,教会诸侯要求归还帝国侵占的土地和财产)[36],并在上建立“礼神之所”——教堂。此类君主建立的教堂(Stiftskirche)是欧洲教堂中重要的一类。歌德在此不失时机,借神职之口,详细描述了教堂建造过程,以及伴随这一过程信众的喜悦和“热切”期盼。(11007-11016)


Kaiser und Reich auf einem Kupferstich von Abraham Aubry, Nürnberg 1663/64.


从宗教改革、启蒙运动视角来看,这里的赎罪与捐赠模式甚为荒谬,却在欧洲宗教和政治实践中延续了千年之久。因神圣罗马帝国就其成立之初,就是政治和宗教统一体汇聚在一起的“全体基督徒更高的统一体”,[37]皇帝作为“基督教世界的首脑”、“基督教会的保卫者和赞助者”、“信徒们的世俗领袖”[38],有义务向教会捐赠土地和什物,修建教堂和圣所。这秉承了查理大帝以来欧洲教会与君主关系的传统。剧中皇帝的顺从态度,表明这种格局曾是一种常态。面对神职大段的教训和要求,皇帝的应答谦卑而简短,仅在一至三个诗行之间,基本只有认罪和允诺。皇帝对自己听任魔鬼助战的“严重过失”供认不讳,为此“深感震惊”,允许大主教自行划定献地的边界(11003-04);他期待宏伟的教堂传布“虔诚的意识”,赞美天主,并赎清自己的罪过(10017-18);愿意“欣喜地”签署交与教会的正式文契(10021-22)。歌德虽也以夸张的修辞表现出反讽,然而在帝国解体若干年后,去追加批判作古的制度,显然并非其主旨。相反,他自始至终不惜笔墨,呈现细节,描述过程,实际上相当客观地记录了帝国建制中的俗圣格局。

如同亚历山大体利于呈现事物的两面,在正反二题间进行权衡,本段似乎也在考量俗圣格局的优劣。一方面,对于现实政治,神职的观察和判断,显然带有超越维度和准确预见。他敏锐觉察到巫术和魔法,指出若以超越世俗的标准衡量,——事实上也如此,——皇帝赢得的不过是一场邪恶的战争。也就是说,神职的存在,迫使地上的君王有所约束、有所畏惧、保持谦卑。而浮士德和梅菲斯特在接下来第五幕的所作所为,证实了神职的预见:二者进驻封地后,便开始了殖民和改造自然的工程,致使无辜百姓遭到侵犯,诅咒皇帝对浮士德的册封;对于民众教化,神职和教会显然是对世俗统治的补充,而且通过其象征——教堂来完成:信众潮水般热切地涌入教堂,钟楼的钟声响彻山谷,忏悔者获得新生(11007-16)。而在第五幕中,浮士德和梅菲斯特则焚烧礼拜堂,摧毁了信仰与统治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神职以宗教名义、以绝罚作为威胁,试图与世俗争夺土地、权力和财富。这点在歌德的剧中也暴露无遗,集中表现在大主教两次退下,又两次返回,步步紧逼,提出对赋税、拨款、徭役的要求,甚至觊觎浮士德那“尚在海里”的封地的贡赋。乃至舞台上最后留下皇帝独自嗟叹:“眼看就要把整个帝国转让出去”。(11042)




整部《浮士德》中,很少有哪一场像第四幕第三场,几乎严格按照历史文献进行塑造,把帝国基本法搬上舞台。作者在冷静客观表达某种权重的同时,呈现出一个大帝国利弊交织的复杂机理,以及维系这样一个帝国所需要的让步和妥协。在此,文学作品更为真切和立体地显示出,在现实政治中,一个运行千年的政体,其优劣远不那么泾渭分明。或者说,任何一个大帝国都不免是一个复杂的“对立复合体”。[39]

歌德在世的1749-1832年间,神圣罗马帝国的版图发生了最富戏剧性的变化。拿破仑的入侵,最终导致千年帝国的解体。对于神圣罗马帝国,歌德既是历史见证人,又是持续的文学记录者。在早年的作品中,歌德也曾按当时时髦的政治话语,对帝国进行讽刺。[40]年逾六旬后,歌德重拾旧题,先以散文形式,在自传《诗与真》中,详尽记录了帝国倒数第二个皇帝——哈布斯堡-洛林家族的约瑟夫二世,在帝国城市法兰克福加冕的盛况。[41]遵循《诏书》(第一章)对法兰克福市民义务的古老规定,歌德父母家中接纳了参加典礼的宾客。歌德则全程观摩了这个“他一生所经历的最隆重的节日”:浩浩荡荡的仪仗、隆重的弥撒、华美的加冕典礼、盛大的国宴。作为法兰克福市民,他在那些“光荣的日子”里感到“双重和极度的自豪”。[42]继而在临终前半年,歌德再次把少年时代的历史见证,以戏剧形式搬上舞台。[43]而驱使老年歌德不断回忆和塑造的动因,在于那次大典是“持久和平的保证”,并且“事实上,德国也因此享受了许多年的太平”。[44]


Joseph II (Joseph Benedikt Anton Michael Adam; 1741 – 1790)


与早年的讽刺和《诗与真》相比,《浮士德》对帝国的塑造更为客观、严肃。这表现在,它不仅告别了浅薄的讽刺,而且屏蔽了《诗与真》中繁荣的表象,径直与《黄金诏书》的条款对接。剧中所涉法律事实,一应出自作者专业的认识和把握。因早在少年时代,歌德便值加冕典礼之机,得到法兰克福市长、《黄金诏书》的注释者欧氏(Olenschlager)的面授。作为大家(其《黄金诏书释义》仍在刊用),欧氏提纲挈领,首先对少年歌德“清楚讲明这份历史文献的价值和尊严”,以致歌德在十几岁时,就饶有兴致地背下《诏书》的开篇,而且“时常有一种冲动,把其中的人物、场景表演出来”。[45]之后,根据魏玛图书馆记录,歌德曾于1811年创作《诗与真》、1831年创作《浮士德》第四幕时,两度借出欧氏的注释版,仔细核查具体条款和规定。而对于《诏书》精神如何付诸实践,或帝国法院如何执行帝国基本法,调解现实中邦国之间的争端、维护帝国和平,歌德则得益于其法学知识和法律实践。1772年歌德得到法学博士学位,作为候补官员,来到韦茨拉尔的帝国法院实习,世人皆知此时发生的“维特绯闻”(《少年维特的烦恼》,1774),却很少关注,该帝国法院是帝国最高司法机构,1495年成立于法兰克福,其间几度搬迁,1689年最后落户小城韦茨拉尔,并在此一直运行到1806年帝国解体。歌德实习时,选帝侯法仍在生效。[46]



凡此,均使《浮士德》成为一部真实而生动的政治、法律、习俗记录。然而值得进一步深思的,是作此记录的语境以及作者所寄寓的某种追忆。早在1815年8月,歌德就致信梅特涅,带着“最诚挚”、“无以言表”的感激,称赞这位欧洲的“保护神”,曾使自己的住所免于“迫近的战火”,并重建了“科学艺术之友所需要的平静”。[47]这在拿破仑战争的语境中,并非纯粹的客套。可惜平静好景不长。1830年的七月革命,再次使歌德感到大难临头:他称之为“1790年悲剧的重演”,“四十年前的变乱喧嚣卷土重来”。[48]欲在此时把旧帝国搬上舞台,可谓痛定思痛。显然,与解散帝国、颠覆旧秩序相比,更令老年歌德忧虑的,是欧洲的无序、暴力和战争

在种种对旧帝国——神圣罗马帝国——的讽刺和批判中,最流行的莫过于伏尔泰的那句“既不神圣,也非罗马,更不是帝国”。然而事实上,歌德以后的德国历史证明,各种以帝国名义建立的新帝国,无论是德意志帝国(1871-1918,第二帝国),还是德意志第三帝国(1933-39,1939-45称大德意志帝国),更是真正意义上“既不神圣”,“也非帝国”的政体。它们抛开了帝国的形式,又排除了教会的参与,本身是一系列战争(王朝战争)和暴乱(国会纵火)的结果,又是新一轮更大规模战争——世界大战——的发起者。


The Holy Roman Empire Territory 


编者按:本文原载于《同济大学学报·社科版》,2018年第4期,第1-11页。感谢作者授权“古典学研究”公号推送。

(编辑:长短格)



注  释

[1] Peter Claus Hartmann: Das Heilige Roemische Reich deutscher Nation in der Neuzeit 1486-1806. Stuttgart 2005. S. 7.

[2] 根据戚国淦在《神圣罗马帝国》序言中的概括,奥托二世(973-983)始称“罗马皇帝”,康拉德二世(1024-1039)定国号“罗马帝国”,此皆为对抗东罗马帝国;红胡子腓特烈一世1157年称“神圣帝国”,为与“神圣教会”抗衡;之后两号合一,称“神圣罗马帝国”,至腓特烈三世(1452-1493),加上“德意志民族的”限制,称“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参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孙秉莹等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5页。帝国边界一直变化,但长时间大致包括今法国东部、意大利北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列支敦士登大部,奥地利和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等多个地区。

[3] Peter Claus Hartmann: Das Heilige Roemische Reich deutscher Nation in der Neuzeit 1486-1806. s. o. S. 7.
[4] Ebd. S. 9.
[5] 帝国基本法基于传统和习惯,不同于现代的制定法,也不同于现代主权国家的宪法模式。Ebd. 36ff.
[6] 关于《浮士德》中的革命、军事等问题将另启文论述。
[7] 1831年1月5日与好友、萨克森-魏玛-埃森纳赫公国总理大臣Friedrich von Mueller谈话,见J. W. Goethe: Die letzten Jahre. Briefe, Tagebuecher und Gespraeche von 1823 bis zu Goethes Tod. Hrsg. v. Horst Fleig. Frankfurt a. M.: Deutscher Klassiker Verlag 1993(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6年影印版《歌德全集》第38卷),第356页。
[8] 见1831年2月17日与友人爱克曼谈话,载J. W. Goethe: Johann Peter Eckermann. Gespraeche mit Goethe in den letzten Jahren seines Lebens. Hrsg. v. Christoph Michel. Frankfurt a. M.: Deutscher Klassiker Verlag1999(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6年影印版《歌德全集》第39卷),第440页。
[9] 1793年3月-7月受法国大革命影响,在美因茨选帝侯主教区的莱茵河左岸成立美因茨共和国,是德意志土地上第一个建立在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上的政体,受法国军队保护,首府在法军占领的美因茨城。Franz Dumont: Die Mainzer Republik 1792/93. Studien zur Revolutionierung in Rheinhessen und der Pfalz. 2. erweiterte Auflage, Alzey 1993. S. 1, 6.
[10] 如喜剧《大科夫塔》(1792)、滑稽剧《市民将军》(1793)、政治剧《被煽动的人们——一部五幕政治剧》(1794动笔/1817整理出版)、悲剧《上基尔希的姑娘》(1795/96),中篇小说《德国逃难者的闲聊》(1795)、长篇叙事诗《赫尔曼和窦绿苔》(1796),讽刺诗集《威尼斯墓志铭》(1790)、《赠诗》(1797)等。具体介绍见范大灿:《德国文学史》第2卷,译林出版社,2006年,第337页及以下。
[11] 1830年1月24日与爱克曼谈话,同上,第379页。
[12] 《黄金诏书》,也称“金玺诏书”,因金箔印章而得名。为维护帝国稳定,避免邦国之间争斗,1356年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波西米亚王)查理四世(1347-1378)颁布,相当于帝国基本法,对皇帝的选举、加冕、仪仗仪式,对选帝侯邦国及其他邦国的特权进行了详细规定,直到1806年帝国解体,延续450年生效。诏书共分31章,前23章称纽伦堡法典,在纽伦堡议定,余为迈茨(Metz)法典,在迈茨补充。参见Lorenz Weinrich (Hrsg): Quellen zur Verfassungsgeschichte des Roemisch-Deutschen Reiches im Spaetmittelalter (1250-1500). Darmstadt: WBG,1983.以下只在括号中给出章节号。
[13] 编号IV Hc手稿,见J. W. Goethe: Faust. Texte. Hrsg. v. Albrecht Schoene. Frankfurt a. M.: Deutscher Klassiker Verlag 2005 (6. Aufl.) S. 721.
[14] 1831年2月13日与爱克曼谈话,同上,第433页。
[15] 1831年7月22日日记。J. W. Goethe: Die letzten Jahre. Briefe, Tagebuecher und Gespraeche von 1823 bis zu Goethes Tod. 同上,第431页。
[16] 称“双四音步”而非六音步,是把行中及行尾停顿也算在内。关于亚历山大体基本格律特征,参Erwin Arndt: Deutsche Verslehre. Ein Abriss. Berlin: Volk und Wissen. 1995 (16. Aufl.) S. 28f. u. 125ff.
[17] 参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同上,第223页。
[18] 对本场采用的亚历山大体学者说法不一,较激进的如法兰克福版注释者薛讷,认为194诗行中出现60余处不规则之处,表明帝国的僵硬与过时;较温和的如汉堡版注释者特龙茨,认为歌德时代亚历山大体本已不甚规范,无可厚非。见J. W. Goethe: Faust. Kommentare. Von Albrecht Schoene. Frankfurt a. M.: Deutscher Klassiker Verlag 2005 (6. Aufl.) S. 691f;J. W. Goethe: Werke. Hamburger Ausgabe in 14 Baenden. Bd. 3: Faust. Eine Tragoedie. Kommentiert v. Erich Trunz. Muenchen: C. H. Beck. 1996 (16. Aufl.) S. 706.
[19] J. W. Goethe: Faust. Texte. Hrsg. v. Albrecht Schoene. Frankfurt a. M.: Deutscher Klassiker Verlag 2005 (6. Aufl.) 以下只在括号中标明诗歌行号。
[20] 古老的拉丁语赞美诗。1529年马丁·路德将其译为德语。除格里高利清唱外,还有巴赫、亨德尔、海顿、莫扎特等多位作曲家谱曲。巴洛克时期常用于宫廷庆典和帝王加冕。参LThK, Bd. 9, Freiburg i. B.: Herder 2009, S. 1306f.
[21] 《黄金诏书》第二章规定选侯在选举前要举行弥撒。歌德自传《诗与真》记录了罗马王在法兰克福加冕的盛况,其高潮即是仪式前的弥撒,不仅有“万众高唱赞美诗”,而且他看到“地上的主宰”如何“屈身于天上的主宰”,感叹“一种兼有政治和宗教意味的庆典,是魅力无限的”。歌德:《诗与真(上)》,刘思慕译,《歌德文集》第4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第197页。
[22] 参Peter Claus Hartmann: Das Heilige Roemische Reich deutscher Nation in der Neuzeit 1486-1806. s. o. S. 58.
[23] 参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卷,张绪山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45页及以下。
[24] 对照歌德在《诗与真》第一部第五卷中的描写,歌德:《诗与真》上,刘思慕译,《歌德文集》第4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第176页及以下。
[25] 德语词“Pfalz”,本意行宫,就领地来讲,指莱茵河中游一个地区,其领主按拉丁语(Palatinus)译帕拉丁伯爵,按意思译(莱茵)行宫伯爵,按现代德语音译为普法尔茨(参商务印书馆《外国地名译名手册》2001年版)伯爵。
[26] 《诏书》第四、第二十六章,对选侯在加冕及其他帝国典礼中应履行的象征性义务做出了详细规定。
[27] 布洛克曼等:《中世纪欧洲史》,乔修峰等译,重庆:花城出版社,2014年,第287页。
[28] 《诏书》第十二章规定,皇帝与各选侯当在每年复活节后四周,于任意一座城市,本人到场会晤一次。
[29] 《诏书》第二章规定,皇帝一经加冕,首先要宣布和重申选侯的所有特权;第六章对选侯相对于其他诸侯的特权进行了规定;第九章规定选侯合法拥有邦国中的金银等矿藏及盐场,并合法征收关税;第十章规定了制币权以及地产的自由交换和购置;第十一章规定了选侯的司法豁免权。
[30]参Peter Claus Hartmann: Das Heilige Roemische Reich deutscher Nation in der Neuzeit 1486-1806. s. o. S. 163.
[31] 参贺骥:论歌德的政治思想,载《同济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第2页。
[32]《诏书》第四章规定:遇帝国空位,美因茨大主教有权以书面形式召集全体选侯,按一定先后顺序询问他们的选举意见,然后令选侯依次表态。因投票按次序进行,美因茨大主教的最后一票有决定权;此外还主持帝国议会、选侯会,有权巡查帝国宫廷法院和帝国法院。参Peter Claus Hartmann: Das Heilige Roemische Reich deutscher Nation in der Neuzeit 1486-1806. s. o. S. 67ff.
[33] 歌德:《诗与真》,同上,第180-181页。
[34] 第四幕H 8手稿,见J. W. Goethe: Faust. Texte. Hrsg. v. Albrecht Schoene. Frankfurt a. M.: Deutscher Klassiker Verlag 2005 (6. Aufl.) S. 720.
[35] 新版LThK, Bd. 4, Freiburg i. B.: Herder 2009, Haupt 词条,S. 1211.
[36] 法国占领莱茵河左岸后,1803年帝国通过总决定,迫使莱茵河沿岸大主教区把领地和教产还俗(收归世俗所有),并以之弥补世俗诸侯在莱茵河左岸的损失。Peter Claus Hartmann: Das Heilige Roemische Reich deutscher Nation in der Neuzeit 1486-1806. Ebd. S. 12, 35ff.
[37] 参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同上,第79页以下“中世纪帝国的理论”,尤见第83页。
[38] 均为皇帝的正式称谓,参见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同上,第98页。
[39] 施米特: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 [1923],刘锋译,载《政治的神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82页及以下。
[40] 如在《浮士德》第一部的笑闹剧“奥尔巴赫的地下酒窖”(约作于1772)中(2090, 2093)。
[41] 根据《诏书》,选举在法兰克福大教堂的密室举行,自1562年马克西米利安二世至1792年最后一个皇帝弗朗茨二世,加冕也从亚琛改在法兰克福举行,而且伴有越来越盛大和铺张的仪式、游行,成为轰动整个帝国的核心事件。参Peter Claus Hartmann: Das Heilige Roemische Reich deutscher Nation in der Neuzeit 1486-1806. s. o. S. 67ff.
[42] 歌德:《诗与真(上)》,同上,第一部第一卷“帝王加冕的故事”一节及第5卷多节。此处第189页。
[43] J. W. Goethe: Werke. Hamburger Ausgabe in 14 Baenden. Bd. 3: Faust. Eine Tragoedie. Kommentiert v. Erich Trunz. Ebd. S. 698f.
[44] 同上,第198页。
[45]歌德:《诗与真(上)》,同上,第153页。
[46] 1495年创设帝国法院的首要目的是“调节帝国等级之间的冲突,阻止帝国选帝侯、贵族与城市之间的武力私斗”等,它在日耳曼习惯法基础上继受了罗马法。参林海:《帝国枢密法院》,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第23、42、10页及以下。
[47] J. W. Goethe: Napoleonische Zeit. Briefe, Tagebuecher und Gespraeche. Teil II: Von 1812 bis zu Christianes Tod. Hrsg. v. Rose Unterberger. Frankfurt a. M.: Deutscher Klassiker Verlag 1993/94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6年影印版《歌德全集》第34卷),第485页。
[48] 分别见1830年9月12日致Knebel信,1830年10月5日致Zelter信。见《歌德全集》第38卷,同上,第307、315页。
[49] 歌德:《诗与真(上)》,同上,第153页。


作者简介



谷裕,1987-1991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学习德语语言文学,1991-97年就读于德国波鸿大学,学习现当代德语文学、中古德语文学、天主教神学,获博士学位。1998年起,在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德语系任教。2005-06年为德国洪堡奖学金学者。现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德国研究中心副主任。发表学术著作、译作、论文数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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