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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枫 古典学研究 2019-05-25




为什么要引介施特劳斯?


本文节选自《古典心性的相逢》一文(该文原为2007年底,刘小枫教授提交给英国伯明翰大学举办的一个学术研讨会的论文)。


刘小枫/撰


请让我从自己也感到困惑的地方说起——在欧美学界和大学中,施特劳斯并非显学,但在中国学界和大学的确已经受到较多关注,同时也有一些教授和学生对施特劳斯抱持怀疑甚至激烈拒斥的态度,这本来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让人费解的是,我们曾相续引进西方当今学界的各家显学(福柯、罗尔斯、哈贝马斯、哈耶克、德里达),从来未见有西方学者问,为什么引介他们,也未见有中国学人出来表示抱持怀疑或者激烈拒斥的态度,为什么偏偏引介并非显学的施特劳斯会引发内外惊诧?
 
  施特劳斯的学问被命名为“政治哲学”,但在我国学界已成为显学的福柯、罗尔斯、哈贝马斯、哈耶克、德里达的学问,也都是一种“政治哲学”,为什么偏偏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会引发学界争纷?这个问题看起来不难回答:因为施特劳斯提倡的“政治哲学”有“古典的”(classical)规定,更明确地说,有“柏拉图式”(Platonic)的规定。因此,回答这一问题的真正困难在于:为什么“政治哲学”有“古典的”或“柏拉图式”的规定会引发震荡。
 
  如今,人们说起“政治哲学”,首先指的是哲学中的一个“门类”,诸如伦理学、宗教学、美学、社会理论之类。大学中的政治学系有别于比如说经济学系、社会学系,就是这种划分的结果或反映。我们知道,这是西方现代以后出现的新式学问体系划分,无论在中国古代还是在西方古代,学问本来都不这样分类。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中国学界就有人谈论比如孔子或庄子的“政治哲学”,这意味着孔子或庄子还有经济思想、伦理思想等等——朗擎霄1934 年出版的《庄子学案》一书在考论《庄子》的篇目和真伪后,先分论庄子的“本体论”、“自然论”、“进化论”,然后分论庄子的“人生哲学”、“政治哲学”、 “经济思想”、“心理学”、“辩证法”、“文学”(天津古籍1990 年影印重版)。由此可见,现代式的西方学问已经切割了中国的古典学问(如今的推进是,把《庄子》读作自由主义的经典),正如它已经切割了西方的古典学问。
 
  早已成为显学的福柯、罗尔斯、哈贝马斯、德里达的学问显然不是这种次级“学科门类”意义上的“政治哲学”,严格来讲,它们属于另类“政治哲学”,这类“政治哲学”的实际名称或许当是政治论说或“主义”论说——比如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新-新左派、结构主义、
 
  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等等等等。这些另类“政治哲学”不是“学科门类”意义上的,不能按现代学科给它们划分领域,因为它们实际体现在诸如伦理学、宗教学、美学、社会理论等等建制性的学科领域,以至于显得与古典政治哲学没差别。翻开当代政治哲学的教科书,便会看到一堆这样的“主义”——我们都清楚,这些“主义”首先在欧美学界、然后在中国学界逐一成为“显学”。
 
  然而,这些“主义”论说仅仅在形式上显得与古典政治哲学没差别。如果从“古典的”政治哲学观点来看,所有这些另类的“政治哲学”都只能称为 “主义”论说,不能称为“政治哲学”。因为,就“哲学”这个西方传统语词的本义来说,其含义当首先是静观的反思,即便是反思“政治”的“政治哲学”,也首先得是一种哲学,而非政治实践性的论说。无论各种“主义”论说背后有何等精致的哲学,它们首先是一种政治实践性的论说,无不显得热烈而有现实斗争性——面对这些“政治论说”,我想起尼采在《朝霞》(Morgenröte)序言中曾説:“康德如此热心向善,不过是他那比任何其他世纪都更盲目而热烈的世纪的儿子”——“盲目而热烈的世纪”指欧洲启蒙运动的18 世纪,按尼采的说法,从卢梭、康德到罗伯斯比尔有一条内在的精神线索。十九世纪以来迄今的各种“主义”论说,无不是这种精神的延续——即便有的“主义”以启蒙的批判精神来对待旧的启蒙批判精神也罢(比如德里达)。
 
  施特劳斯倡导的政治哲学突出“古典”的规定,首先意味着从根本上质疑现代“盲目而热烈的”“主义”(无论保守、左倾还是自由主义)——回答为什么我们要引进施特劳斯,第一个理由就是:我们由此得以摆脱百年来对西方现代的种种“主义”“盲目而热烈的”追逐。
 
  有人马上会问:为什么要“摆脱”?追求现代的“主义”有何不对?在面对这一问题之前,还得面对一个问题,有人会说: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难道不也是一种“主义”论说?
 
  没可能把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称之为“施特劳斯主义”,因为,所谓“主义”指带有明确的积极政治实践性诉求的论说,施特劳斯的古典“政治哲学”却把求学者的高远志向引向古典经书(俗话说“钻故纸堆”)。即便有人从故纸堆中出来后从事政治实践,至少也懂得了人不能胜天的古训,不大可能再是个政治实践上的愣头青。与此相反,现代的“主义”大多基于人定胜天的信念,容易让人热切而盲目。在西方学界(尤其美国),施特劳斯被一些人视为保守主义的代表。施特劳斯自己很可能已经预见到会有这样的结果,因为,在《关于马基雅维利的思考》(申彤译,江苏译林版2003)一书最后,施特劳斯专门谈到:对于几乎所有的实践目的而言,古典兴许就是如今被称为保守派的东西(The classics were for almost all practical purposes what now are called conservatives)。非常有意思的是,施特劳斯这里直接针对for almost all practical purposes[几乎所有的实践目的]提出异议:不可忽视“古典”与“保守”之间针锋相对的根本区别(contradistinction;中译本,页 477)。说到底,古典的”规定首先针对的是所有现代的“主义”论说,包括保守主义,这意味着,“古典的”的“政治哲学”要求:

1,通盘重新检审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从卢梭、康德到罗伯斯比尔直到当今的德里达),这必然要求—— 

2,用古人的自我理解来理解古典,进而用古典的眼光来衡量现代的政治论说。

施特劳斯的“古典政治哲学”在西方学界还不是显学,恰恰因为,现代的种种“主义”论说在如今的西方大学已经占据主导地位,就此而言,倘若欧美学者嘲笑中国的大学仍然受马克思主义支配,本身就可笑。反过来看,施特劳斯的古典主张如果让一些中国新锐学人不舒服,乃因为我们同样是在罗伯斯比尔的如下政治理想指引下被培养出来的:“在地上建立智慧、正义和美德的大厦”,这可称之为伟大的 “现代性构想”。为了实现这一构想,得有与此相匹配的“在地上”建立起来的教育制度。不同的是,如今,这种教育制度在欧洲和美国已经发展得非常完备,在我们中国,则还处于追求实现这种教育制度的进程之中——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的教育制度以飞快的速度努力要与这种制度“接轨”。由此似乎也可以解释,施特劳斯的古典政治哲学在中国的实际意义可能比在欧美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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