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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交税?

潮思 新潮沉思录 2019-10-25


文 | 马宁



2019年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顾名思义,该通知的重点在于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这个机制是这个样子的:


税务总局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唯一标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形成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库,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如果有失信行为,后果是这个样子的: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遵纪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对此没有什么可多说的。前些年若干知识分子中流行一句话:恶法非法。但是也没听说哪位朋友为了这个崇高信念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更何况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我坚决支持国家发改委和税务总局的这个通知。


不过这其中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对工薪收入来说,个人收入所得税是在单位发薪酬的时候,直接扣除,代替纳税人缴纳的。说得学术一点,就是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这叫“源泉扣缴”,单位是“扣缴义务人”。众所周知,国内很多单位,主要是据说“提供了50%以上的税收,提供了80%左右的就业岗位”的民营企业,为了所谓的避税,不按照员工实际收入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而是按照一个较低的数字交纳的。这种情况,毫无疑问,就是偷税。


问题就这样来了。对于企业员工来说,是无力抗拒单位的这种做法的。当然有部分人是愿意为了多拿一些钱而同意单位的做法的。但是总体上来说,单位是否这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是不受员工左右的。要么接受,要么走人,员工只有这两种选择。


可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税务总局的这个《通知》,建立的是自然人纳税人的信用管理机制,出现偷税等现象,处分的“当事人”也就是自然人纳税人。这个锅就大了。自然人纳税人要为自己无力控制的事情负责。难道我们以后找工作要先问问,贵司是否按照实际收入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对方说不按照实际收入代缴,就不去上班?我想这么有骨气的人,全中国没有几个。


当今社会,一旦被列入信用失信人名单中去,那麻烦可大了。农民户口只有返乡种地,城镇户口只有摆地摊。没有别的出路了。去年我在地铁上听到一位中年妇女通电话,说到最后很无奈,“要是能乘飞机高铁我不就去了?……”不能乘飞机还不是严重问题,最要紧的是贷款、做生意、买房、上学等等都会受影响。这谁受得了呢?



若问,遇到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自行补交税款啊?这看起来道理上是无懈可击的。但是单位违法在前,员工擦屁股在后,背锅的给犯法的做补救,总归让人心里不平。况且,员工把税补上了,单位会不会把社保也给补上呢?难说得很呐!


很多单位所谓“避税”,哪有这么好心,实际上无非是为了少缴社保和公积金。特别是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之后,更加如此。以前因为是社会保障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公积金管理中心收住房公积金,各干各的,企业还可以在三个地方按照不同的标准去交。现在至少税和社保,都交给税务部门了,缴纳基数就不可能不一致了。员工少缴那点个人收入所得税,代价是个人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也少了,最后还是自己吃亏。所以这种事情,是个人吃亏,国家吃亏,只有企业占了不该占的便宜。


政府又何尝不知道?否则为什么要三令五申,税务部门不得自行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的清欠工作?这明明白白的告诉企业单位,过去你们干得那些违法的事就都不算数了。


让广大“自然人纳税人”给单位背锅,显然会出现很多问题,后续政策如何进行还要拭目以待。


最有趣的是,过去为了争取把社会保险费从人社部手里夺过来,财政部可是没少花心思,指责社保没有足额征缴是讨伐人社部的罪状之一。但是社会保险费终于到了财政部手中之后,财政部突然又体恤起民情来了,要求税务部门不得清欠。


财政部这几年得胃口大得很。比如,财政部在起劲的与人民银行争夺外汇储备的管理权,拉锯战已经好几个来回了。黄奇帆都趟过这趟浑水,说美国就是财政部管理外汇储备。美国那点外汇储备,连中国的零头都没有,也好意思拿它做例子,这也是够不讲理的了。2007年财政部曾经以有效管理和利用外汇储备为理由,没花一分钱,就把原本属于人民银行的中央汇金给夺走了,放在了财政部的亲儿子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下边。结果,主要面向国内金融市场的中央汇金为中投贡献了绝大多数收益。为了有效利用外汇储备而成立了中投,然后这些外汇储备最后主要投资还是在国内。


中国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主要来源是工薪收入。2000-2012年,工资性所得税收收入平均占比达到56.09%。按照马光远的说法(这个人不太靠谱,不知道他的数字准确性如何),占人口20%的富裕阶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个税的比重10%左右,中低收入阶层缴纳的个税占个税的比重在60%左右。中低收入的人缴纳了大多数的个税,富裕人群之所以缴纳的少,是因为他们有各种各样合法避税的手段。工薪收入阶层只有工资收入,而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源泉更多,形式更多,机会也更多。合法的才叫“避税”,不合法的叫“偷税”。中低收入阶层只有偷税,高收入阶层那才是避税。单位说少给员工缴税是“避税”,那太抬举员工了。根本没有“避税”的资格好不好。


美国的部分顶尖富人,比如索罗斯等人,要求多交税。巴菲特2010年纳税额为693.8744万美元,但仅占他总收入的17.4%;而他办公室的20位职员缴纳的平均税率却达到了36%。黄奇帆提到过中国有的企业高管拿1元工资避税的事。不过黄奇帆的建议很奇怪,大体上是说,反正累进税率太高也收不到税,不如放低一些。按照他的这个逻辑,税率40%(数字是随便举得)的时候,高收入群体会避税;但是税率降低到20%的时候,他们就乐于纳税了。我无缘位列高收入群体或者企业高管,但是以我的经验来说,既然可以合法的避税,为什么还要去交税?不论税率是40%还是20%,只要交税,难道会比不交税更有吸引力?



董明珠女士也说,富人应该多交税,一些民营企业里的富人,开支都在公司里,事实上形成了偷税漏税。格力是国企,董明珠享受不到那么好的“待遇”,对民营企业老板很有怨气。而且她的工资和分红都是明面的,估计税少不了。按照格力集团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董女士分红有6677.46万元,此外还有960万元的税前薪资。再加上中期分红董明珠已经获得的2669万元,2018年总收入过亿。董女士这些白纸黑字的收入要交多少税,有兴趣的网友可以自己算算。她又不可能说她不该交这么多税,当然会说要交大家一起交,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她的话说得冠冕堂皇,比黄奇帆的高论要大义凛然得多,谁也没法反驳。


一直以来,各国政府在税收上对付工薪阶层的办法总是比对付富人要多得多。去年以来,国内针对娱乐圈的偷税整治显现出成果,而对普遍的资本阶层的税收工作仍没有显著的进展。希望广大自然人纳税人的“锅”不要背的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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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马宁     网名“巡夜人”


 资深写手,游离于各种小圈子之外的马克思信徒,长期关注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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