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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RCEP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24》

课题组 国际经济合作杂志社
2024-09-04


编者按


6月21日,由商务部研究院亚洲研究所会同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联合编制的《RCEP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24》发布。RCEP是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机制,全面回顾评价其生效实施效果并提出下步合作建议,十分必要。《国际经济合作》曾于2022年第1期、2023年第5期等刊发RCEP研究论文,特此一并编发报告概要和相关文章,以供参考。


全球大变局下RCEP助力稳经贸促合作优预期

——《RCEP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24》概要


《RCEP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基于中国视角,通过宏观层面的贸易投资数据分析、微观层面的中国企业问卷调查以及行业层面的案例分析,客观评估全球大变局下RCEP生效实施两年来的总体效果,为全面高质量实施RCEP提出对策建议,促进RCEP开放红利充分释放。

(图源:作者提供)


一、宏观分析:RCEP实施两周年进展评估

RCEP生效实施两年来,RCEP区域整体对外贸易发展较为稳健,对全球投资者的吸引力不断上升,成员之间的产业链供应链关系显示出较强的韧性。中国积极推动高质量实施RCEP,与RCEP伙伴的贸易投资取得积极成效,为中国稳外贸稳外资以及拓展投资与产供链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RCEP增强了区域贸易发展的韧性。2023年,RCEP区域对世界贸易总额约为13万亿美元,高于2021年12.8万亿美元的水平。从RCEP区域在世界贸易的比重来看,2022年为28.1%,2023年约为28%,虽较2021年(28.8%)和2020年(28.7%)略有降低,但仍然高于2018—2019年期间27%的平均水平。RCEP区域已就汽车、石化、机械、电子、纺织、能矿产品、农副产品加工形成了紧密的产业链供应链关系,内部贸易显示出较强的发展韧性。2023年,RCEP区域内部贸易约为5.6万亿美元,较2021年增长0.4%,占RCEP区域对世界贸易的比重稳定在43%左右。中国在RCEP区域内贸易中继续保持中心地位,2023年对RCEP伙伴贸易额为1.8万亿美元,占RCEP区域内贸易的32.1%。其次是日本和韩国,对RCEP伙伴贸易占RCEP区域内部贸易的比重分别为12.4%和10.5%。东盟国家中,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占比约在5%~8%之间。2023年,在全球货物贸易额下降的情况下,RCEP区域内部非油气类矿产品、运输设备、新能源相关产品及粮食、糖、水果、可可、饮料等食品农产品贸易额逆势增长,部分产品贸易增幅在10%~30%之间。

2023年RCEP区域内部贸易流向图

注:国家点的面积以该国对区域总贸易额为权重绘制;线的粗细以国家间贸易额为权重绘制。

资料来源:根据GTF数据绘制。

(图源:作者提供)


RCEP提升了区域投资合作的热度。两年来,成员国扩大开放、提振合作信心,区域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为企业在区域内生产经营提供了更多确定性,RCEP区域逆势发展,成为全球投资的热点区域。2022年,RCEP区域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流量5311.1亿美元,逆势增长13.9%,占全球比重41.0%,较2021年提高9.5个百分点。2023年,多数东盟成员国吸引外资延续2022年以来的良好态势,非东盟成员国吸引外资则普遍下降,显示出区域各国出现一定分化。区域吸引绿地投资逆势上扬,2023年RCEP区域吸引绿地投资项目数2340个,投资金额2430.9亿美元,分别比2021年增长33.9%和1.2倍。可再生能源、电子元器件制造和通讯业吸引绿地投资表现突出。

2018—2023年RCEP区域吸引绿地投资及占比

资料来源:根据fDi Markets数据库整理。

(图源:作者提供)


RCEP对中国稳外贸拓出口优结构作用明显。RCEP生效两年来,中国与RCEP伙伴的货物贸易规模始终高于12万亿元,2023年达到12.7万亿元,比2021年增长6.3%,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保持在30%以上;RCEP区域对中国货物贸易总额增幅的贡献率达到22.1%。其中,2023年中国对RCEP伙伴的出口额比2021年增长16.6%,高于同期中国出口总额增幅4.6个百分点,RCEP区域对中国出口总额增幅的贡献率达到35.7%,在主要区域中居首位。日本、韩国和越南保持成为中国在RCEP区域的前三位贸易伙伴国。中国与东盟贸易关系更加紧密,2023年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额约为6.5万亿元,占中国与RCEP伙伴贸易总额的50.9%,比2021年提高4个百分点。中国与RCEP伙伴的中间品贸易规模维持高位,消费品贸易比重持续提升。RCEP促进机械、运输设备、“新三样”以及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与材料技术等优势产品出口作用明显,助推中国出口产品结构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RCEP还促进贱金属制品、农产品等进口,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中国国内生产需要和多样化消费需求。RCEP实施带动中西部地区贸易更快增长,助力区域协调发展。两年来,中国各省区市与RCEP伙伴的贸易往来仍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但有向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拓展的趋势。

2023年主要区域和国别对中国贸易增长的贡献率

注:此处贸易增长指2023年较2021年的增幅,以人民币计价。

资料来源:根据GTF数据库整理。

(图源:作者提供)


中国与RCEP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关系日益紧密。2023年,中国与RCEP伙伴的中间品贸易达到8.3万亿元,较2021年增长4.6%,占同期中国对RCEP伙伴贸易总额的65.5%,占中国对世界中间品贸易总额的32.4%。其中,中国对RCEP伙伴中间品出口3.5万亿元,较2021年增长15.6%。2023年,中国与东盟中间品贸易额为4.2万亿元,占中国与RCEP区域中间品贸易总额的50.2%,这一份额较RCEP生效前的2021年提高了3.6个百分点。东盟国家中,中国对老挝、印度尼西亚、缅甸、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的中间品贸易呈两位数增长。中国对日韩新能源相关中间品出口逆势大幅增长,中国与越南间平板显示模组等电子类中间品贸易往来日益密切,中国对日韩及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汽车零配件出口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中国与RCEP伙伴投资合作积极向好。RCEP生效实施为中国与其他成员国的投资合作创造了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2022年,RCEP伙伴对华直接投资金额达到235.3亿美元,实现24.8%的高增长,远高于世界对华直接投资4.5%的增速;中国对RCEP伙伴的直接投资为224.8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比重稳步提高。从绿地投资及并购交易数据来看,中国与RCEP伙伴的投资合作也呈现出积极的发展势头。2023年,RCEP伙伴对华绿地投资项目41个,投资金额27.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8%和70%。同期,中国企业对RCEP区域绿地投资项目109个,投资金额379.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56.8%和246.5%,主要集中在东盟国家,涉及汽车原始设备制造、金属加工、电子元器件等领域。中国企业对RCEP区域并购交易活跃度也明显增加。2023年中国企业对RCEP伙伴并购项目数为76个,同比增长43.4%。


二、行业指数:RCEP“新三样”贸易活力分析

为更好观测RCEP生效对区域内成员国间贸易的影响,课题组立足行业视角,以具有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发展特点的代表性产业——“新三样”产品(电动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和太阳能电池)为切入口,构建了面向RCEP的“新三样”贸易活力指数(以下简称“指数”)。指数以RCEP生效前的2021年为基期,包含绿色低碳、贸易动能、贸易韧性和贸易深度共四项一级指标,九项二级指标及若干三级指标。


经测算,2023年,面向RCEP的“新三样”贸易活力指数为136.5点,同比增长12.8%,充分显示出中国与RCEP区域间的“新三样”经贸合作持续走深走实。其中,绿色低碳、贸易动能、贸易韧性、贸易深度四项分指数均明显提升。尤其是2023年绿色低碳分指数达到165.8点,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8.8%,这也表明RCEP的生效进一步促进了区域内“新三样”等绿色产品的贸易往来,为各成员国实现“双碳”目标、推动能源转型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2023年面向RCEP的“新三样”贸易活力分指数值(点)

资料来源:新华指数整理计算。

(图源:作者提供)


随着RCEP的持续推进,区域内贸易活力进一步释放,产业合作走深走实。2023年,中国面向RCEP的“新三样”贸易韧性、贸易动能和贸易深度分指数分别为131.2点、115.4点和106.9点,2021年以来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4.6%、7.4%和3.4%。以“新三样”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在RCEP框架下将惠及更多国家和地区,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三、微观层面:基于中国企业调查问卷的评估分析

2024年一季度,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企业问卷调查,共回收与RCEP成员国有贸易投资往来的企业有效问卷2297份。总体来看,RCEP生效两年来,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大多数受访企业对RCEP实施效果做出正面、积极评价。超过3/4的企业认为所在地营商环境有所改善,半数以上企业肯定了RCEP对其生产经营产生的积极影响,东部和中部地区企业感受更为明显。在货物贸易方面,45.8%的企业认为RCEP扩大了出口市场,增加了贸易机会;42.7%的企业认为RCEP提高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在服务贸易和投资方面,52.2%的企业表示业务活动较为顺畅。


在RCEP等原产地证明使用及享惠方面七成以上货物贸易企业使用了RCEP或中国—东盟等双边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证明享受关税优惠。在原材料、中间品与零部件以及最终产品贸易中,七成以上企业肯定了RCEP关税减免对降低企业生产和贸易成本的积极作用,电子设备制造业、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企业对此感受更为明显。


在RCEP区域通关和贸易便利化方面受访企业对新加坡、新西兰、马来西亚在普通货物48小时通关以及易腐货物和快件货物6小时通关的满意度均超过98%;对中国的通关时间满意度超过97%,半数以上企业表示“非常满意”。53.5%的货物贸易企业享受了RCEP贸易便利化措施,其中AEO企业和大型企业享受便利化措施的比例更高。同时,近六成受访企业涉及跨境电子商务,其中约85%的企业表示开展业务较为顺畅。


在RCEP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方面半数以上受访企业参与了RCEP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主要涉及原材料、生产制造、销售和售后等环节。企业普遍认为RCEP促进了其与成员国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与日本有贸易往来的企业感受更为明显。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调整方面,近半数企业希望根植于中国开展与RCEP成员国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而越南、泰国等新兴经济体和日韩等发达经济体是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拓展或转移的主要目的地。


对于RCEP区域的发展前景2/3以上的受访企业总体预期良好,对日本、越南、韩国等成员的业务发展趋势最为看好。在RCEP公共服务方面,企业对开展培训宣导,优化升级关税查询比对服务,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场商机等抱有较高期待。


与此同时,问卷调查结果也反映出RCEP生效实施两年来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小微企业对RCEP的享惠能力仍有欠缺。二是RCEP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的利用率仍然偏低。三是西部地区企业对RCEP的积极感受弱于东部地区。四是RCEP欠发达成员的通关便利化水平有待提升。五是RCEP区域合作仍面临一些不确定性。这也需要中国与RCEP伙伴加强协调合作,共同为区域内企业创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图源:作者提供)


四、发展方向:全面高质量实施RCEP增强区域合作动能

优架构,加速搭建RCEP区域合作新平台。共同推动RCEP合作机制与相关架构的完善和优化,包括实现设立RCEP秘书机构的目标,并逐步推动其成为单独的RCEP秘书处。加强货物、服务和投资、可持续发展和商业环境委员会四个附属机构下的经贸合作,开展务实合作项目,共同解决协定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并为协定的提质升级凝聚共识。鼓励各方充分利用RCEP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技术合作资金,围绕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政府采购等领域,协同加强对老挝、缅甸、柬埔寨等RCEP欠发达成员的能力建设。推动达成RCEP审查职权范围,探讨联合开展RCEP实施效果评估,加强企业应用RCEP的经验与案例分享。加快就新成员加入细则与程序达成一致,支持中国香港、斯里兰卡、智利等更多有意愿的经济体加入RCEP,共同将RCEP打造成为亚太地区最具吸引力的区域开放合作平台。


增动能,灵活推动RCEP自贸合作新升级。加强RCEP与现有双边自贸协定的有效衔接与协同实施,促进资源、数据与信息共享,进一步放大自贸协定叠加带来的经济效益。鼓励各方在RCEP与双边自贸协定框架下,通过新谈判或升级谈判等方式,单方或相互之间推出有吸引力的开放举措,灵活推动更有深度的一体化合作,释放更大的开放红利。从中国来看,可加快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及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谈判,推动重启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争取完成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的谈判目标,进一步提高货物贸易与投资自由化水平,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与供应链互联互通等领域形成规则共识;依托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服务贸易与先进制造业的扩大开放;探讨升级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加快农业和制造业领域的开放。


促链接,全面拓展RCEP中间品贸易投资。进一步利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的制度规则,全面拓展与中间品相关的贸易投资,在互利共赢的前提下共同建设安全稳定、畅通高效、具有韧性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网络。各方可在RCEP框架下,以东盟为中心,探讨建立务实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平台,加强风险预警与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鼓励有意愿的RCEP伙伴在电动汽车等新能源相关产业、粮食和农产品以及关键能源矿产等领域,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示范。对于中国而言,可依托超大规模国内市场与产业体系优势,进一步与RCEP伙伴加强链接,扩大中间品贸易规模,提高中间服务竞争力,加大中间品相关的投资合作,推动形成全链条合作格局。


强实施,“五个延伸”激发RCEP开放潜能。未来,还需进一步针对RCEP实施中的短板与堵点,从五个方面积极发力,推动RCEP实施从出口环节向进出口环节综合利用延伸,从个性化服务重点企业向普惠式服务中小企业延伸,从货物贸易向服务投资与规则标准延伸,从东部引领向区域协同延伸,从境内实施向境内外联动实施延伸,进一步增强RCEP实施效能,激发RCEP开放潜能。



联系方式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亚洲研究所:asia@caitec.org.cn。获取报告:88051237/2710


文字 | 袁波

排版 | 李墨涵

审订 | 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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