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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辟谣】有人在宜宾城区倒地疑为感染冠状病毒?别传了!假的!

在宜宾
2024-09-08


全国新增2102例,全国累计确诊11791例


1月3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102例,新增重症病例268例,新增死亡病例46例(湖北省45例、重庆市1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72例,新增疑似病例5019例。

截至1月31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1791例(江西省、陕西省、甘肃省各核减1例),现有重症病例1795例,累计死亡病例25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43例,共有疑似病例17988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36987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6509人,共有118478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30例:香港特别行政区13例,澳门特别行政区7例,台湾地区10例。



四川新增30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1月31日,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规定,根据病例临床表现,结合流行病学史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专家组确认我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30例。


截至1月31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07例,涉及21个市(州)。


其中成都市72例、南充市16例、广安市16例、绵阳市12例、内江市10例、自贡市9例、达州市9例、巴中市8例、攀枝花市7例、德阳市7例、宜宾市7例、泸州市5例、遂宁市5例、雅安市5例、甘孜州5例、凉山州5例、广元市2例、乐山市2例、眉山市2例、资阳市2例、阿坝州1例。


207名患者中,危重4人,死亡1人,治愈出院3人。


正在接受医学观察4425人,已解除医学观察445人。



网传“有人在宜宾城区倒地疑为感染冠状病毒”系谣言


【警方辟谣】网传“有人在宜宾城区倒地疑为感染冠状病毒”,真实情况系杨某(男,46岁,云南人),李某(男,56岁,翠屏区人)醉酒后在城区致和街、滨江路行走,因体力不支多次倒地,翠屏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接警后通知医务人员到场,经检查两人体征正常。


杨某酒醒后自行离去,李某因酒精中毒正在医院输液治疗。网传情况不属实!



宜宾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新型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切实贯彻落实宜宾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疫情从事、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对利用疫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此类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和网站、论坛上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四)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

(五)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六)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七)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药水等疫情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行为。

(八)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

(十)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的行为。

(十一)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行为。

(十二)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 

(十三)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十四)其他妨碍疫情防控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此次突发传染病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宜宾市公安局积极响应,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特发此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旦发现以上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一律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四、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举报人,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

                    


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要求,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结合宜宾实际,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明确了我市春节假期有关事项。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竹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合外事局、市医保局、宜宾海关、市红十字会、宜宾机场公司等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于2020年1月29日起正常上班。


其他单位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执行,于2020年2月3日起正常上班。


市清源水务公司、宜宾华润燃气公司、宜宾天然气公司、国网宜宾供电公司、四川能投宜宾电力公司、中石油宜宾分公司、中石化宜宾分公司、四川创宇特种纤维有限公司、四川康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蜀南神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文龙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宜宾有限公司等涉及水、电、气、油等民生服务领域的企业以及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企业于2020年2月3日起正常上班。


其他企业建议于2020年2月10日起正常上班。


同时,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疫情防控要求统筹灵活安排人员上班。


学校开学时间以教育厅通知时间为准,不得要求师生提前返校。


紧急扩散:乘坐1月19日G2803次高铁2号车厢的乘客请注意!


2020年1月19日,由成都东至昆明南的G2803次高铁(8:00从成都出发,9:49到达兴文)2号车厢的一名兴文籍返乡乘客,在兴文高铁站下车,出站后随即乘坐公交车返回家中。


该乘客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已被兴文县医疗机构收治。


 G2803次高铁2号车厢在兴文站下车的各位乘客,鉴于您与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共乘同一车厢,为了您和他人健康:
    1.请您主动与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在兴文县的乘客请与兴文县疾控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31-8833340),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学观察。
    2.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所在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为确保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您戴上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
    我们坚信,有您的支持和参与,经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可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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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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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健康四川官微、人民日报、宜宾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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