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宜宾又有8名滴滴司机被罚!每人遭罚10000元!

在宜宾
2024-09-05

近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8则行政处罚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叙运政罚[2021]第042号 

当事人彭某某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03月22日10时左右驾驶川Q088AS号车,车上载有贰名乘客由美好家园载到高铁西站,并通过滴滴平台收取车费24.94元车费。当事人的行为扰乱了道路运输管理秩序,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宜宾市叙州区运管所决定给予当事人彭某某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处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宜宾金江农商行营业部,账号:8815012005289623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叙运政罚[2021]第45号 

当事人陈某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04月07日10时左右驾驶川Q6382Y号车,车上载有贰名乘客由叙州区拉菲香颂花园载到叙州区高铁西站,并通过滴滴平台收取车费24.29元车费。当事人的行为扰乱了道路运输管理秩序,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宜宾市叙州区运管所决定给予当事人陈某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处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宜宾金江农商行营业部,账号:8815012005289623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叙运政罚[2021]第48号 

当事人罗某某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04月08日10时左右驾驶川Q6G633号车,车上载有壹名乘客由叙州区黄坝西南侧载到叙州区高铁西站,并通过滴滴平台收取车费27.99元车费。当事人的行为扰乱了道路运输管理秩序,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宜宾市叙州区运管所决定给予当事人罗某某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处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宜宾金江农商行营业部,账号:8815012005289623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叙运政罚[2021]第49号 

当事人汪某某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04月04日10时左右驾驶川Q11H71号车,车上载有壹名乘客由金江农商银行载到高铁西站,并通过滴滴平台收取车费23.73元车费。当事人的行为扰乱了道路运输管理秩序,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宜宾市叙州区运管所决定给予当事人汪某某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处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宜宾金江农商行营业部,账号:8815012005289623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叙运政罚[2021]第50号 

当事人何某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04月14日15时左右驾驶川Q098S9号车,车上载有壹名乘客由临港荆花路口载到高铁西站,并通过滴滴平台收取41.45元乘车费用。当事人的行为扰乱了道路运输管理秩序,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宜宾市叙州区运管所决定给予当事人何某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处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宜宾金江农商行营业部,账号:8815012005289623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叙运政罚[2021]第51号 

当事人韩某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04月14日10时左右驾驶川Q8Y861号车,车上载有壹名乘客由鲁能鑫悦湾东门对面载到叙州区高铁西站,并通过滴滴平台收取8.85元乘车费用。当事人的行为扰乱了道路运输管理秩序,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宜宾市叙州区运管所决定给予当事人韩某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处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宜宾金江农商行营业部,账号:8815012005289623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叙运政罚[2021]第52号 

当事人唐某某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04月14日15时左右驾驶川Q5973X号车,车上载有壹名乘客由戎强驾校载到叙州区高铁西站,并通过滴滴平台收取8.92元乘车费用。当事人的行为扰乱了道路运输管理秩序,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宜宾市叙州区运管所决定给予当事人唐某某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处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宜宾金江农商行营业部,账号:8815012005289623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叙运政罚[2021]第53号 

当事人周某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04月20日10时左右驾驶川Q0L125号车,车上载有壹名乘客由翠屏区南门桥载到叙州区高铁西站,并通过滴滴平台收取14.09元乘车费用。当事人的行为扰乱了道路运输管理秩序,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宜宾市叙州区运管所决定给予当事人周某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处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宜宾金江农商行营业部,账号:8815012005289623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编辑 | 娇娇责任编辑  | 潇潇商务合作 | 生姜哥13990905265来源: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官网

今年首次!宜宾星空露营节来啦!星光晚餐、汉服游园、彩粉大战…

2021-04-26

今早,宜宾岷江二桥7车连撞!视频曝光…

2021-04-26

曝光!宜宾这些路段存在安全隐患!宜长路、宜珙路…

2021-04-26


 觉得不错,请点在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在宜宾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