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财产如何算?债务如何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亮点条款解读!(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亮点条款解读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于《民法典》第五编的位置,共78条,包括婚姻家庭与收养两部分内容,自《民法典》正式施行之日起,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与《收养法》将同时废止,这两部分的法律的内容将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替代。
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发展,财产的构成与种类也随时代发展更加多元化、多样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保留婚姻法列举的五种共同财产的基础上,新增了“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更符合现今社会的实际生活情况。
《婚姻法》(已废止)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从上述条款可知,《民法典》基于对司法裁判经验和成果的总结,明确地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就是说:
1. 在劳务报酬方面,只要是婚后通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后带来的收入,原则上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强调的是劳动所得共有的婚姻共享立法理念;
2. 而在投资收益方面,该收益不仅是婚后所得收入在婚后的投资收益,也包括了一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投资收益,例如婚前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基金、股票、信托等金融理财产品,在婚后的收益也将列入共同财产范围中。
我们预测,该条款的调整和变化将对未来高净值人群的婚姻家庭财富管理将带来重大影响。
夫妻共同债务
在目前法院审理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当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纠纷的占比逐年递增,这说明夫妻债务的认定问题已经成为现行婚姻家事财富纠纷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实务中,夫妻一方因另一方不当消费或经营失败而背负巨额债务的事件时常发生。且如今,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和经济地位的独立,“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夫妻相处模式已无法适应当下社会的发展。
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了夫妻共债的范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利用上位法固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将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有无共同意思表示均列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利于避免夫妻互相陷害的风险,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地位平等的肯定,对促进夫妻关系朝着更加平等的方向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婚内析产
过往的离婚案件中,往往存在夫妻双方矛盾过于激化,一方通过恶意转移、挥霍财产来报复对方、或存在一方谋划多年,为转移完财产而久拖不离,致使离婚诉讼时夫妻共同财产所剩无几等情况。
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列举了婚内可析产的两种情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针对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条款的修改,旨在有效地保护婚内弱势一方的权益不遭受损害,保障夫妻一方履行赡养自己一方父母的义务,避免在极端情况下配偶干涉阻碍患病父母的治疗的情况发生,同时也使得婚内分割财产的立案在实务操作中更容易实现。
程群爱 律师
君心家族办公室 创始人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高级律师
chengqunai@boss-young.com
专业领域:
建筑房产、股权投资与激励、财富传承、破产清算、争议解决
扫二维码丨关注我们
微信号|Junxinfamilyoffice
君心知你,富享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