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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怎样继承?谁来继承?民法典继承编的亮点条款解读!(一)

民法典继承编

亮点条款解读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在《民法典》的继承编中,最大的修改亮点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与合法权益,保障被继承人支配合法遗产的决定权,对财富传承带来了重大影响。


No.1

扩大了遗产的范围

旧《继承法》(已废止) 第三条 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通过上述法条对比可发现,《民法典》对被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已调整为概括式表述。

随着改革开放和时代的发展,私人拥有财富越来越多,财富的形态越来越多样化,旧《继承法》(已废止)的很多规定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民法典》调整后的表述更为广泛,将高净值客户常见的资产配置最大限度地涵盖在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理财账户、股票、商铺、企业股权、艺术品、乃至网络虚拟财产等,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合法私有财产被顺利继承。


No.2

增加了继承人悔改制度

继承人悔改制度是《民法典》继承编中的一大创新亮点。

旧《继承法》(已废止)

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在以往司法实践中,继承人通过隐匿遗嘱的方式来避免遗嘱对其将来继承财产的不利风险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民法典》在立法层面正式对该情况的处理给出了法律依据,新增了“隐匿”的行为隐匿遗嘱,严重的可以导致继承人继承权丧失。

另外,即使继承人曾经实施过隐匿、欺诈、胁迫订立遗嘱等可能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但若该继承人最终改过自新,被继承人也愿意宽恕,则法律不强制剥夺他的继承权

该制度意在鼓励一时犯错的继承人主动自我反省、改过自新,并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继承人定向传承的自主意愿


No.3

间接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

随着近年来生育率下降和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加,越来越多被继承人去世时没有法定继承人。

与此同时,由于被继承人没来得及或没有能力立遗嘱,导致其无法将自己的财产安排给生前给予日常照料的亲属的情况屡见不鲜。

旧《继承法》(已废止)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通过上述法条对比可知,《民法典》对于原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位未做调整,但对代位继承制度的适用范围从原来仅限于直系晚辈血亲扩大到旁系血亲,侄、甥可代位继承

实务中,当被继承人奉行丁克主义时,若依照旧《继承法》(已废止)的规定,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既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去世时的遗产只能被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对此,《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可减少上述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变相打通被继承人与侄、甥之间的传承通道,扩大了财富传承中可传承人的范围。


程群爱  律师


君心家族办公室 创始人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高级律师


chengqunai@boss-young.com


专业领域:
建筑房产、股权投资与激励、财富传承、破产清算、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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